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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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 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
2、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区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三)适用范围。 2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四)预案体系。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苏州市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在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地区重污染天气
3、应急预案(方案)以及应急管控名单、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等。(五)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的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县)、区人民政府作用。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二、应急体系及其职责(一)组织机构。 3 苏州市成立市重污染
4、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苏州供电公司、电信苏州分公司、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以及所辖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5、工作协调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其实施;2负责指挥、协调本市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3研究确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4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政府对本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5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信息的上报和通报工作;6统一监督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等事项; 4 7落实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及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和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重污染
6、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宣传报道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尽量营造好的舆论氛围。市应急办:根据市领导要求,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地拟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能源保障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制订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会同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督促、协调重点排污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市教育局:负责制订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
7、急子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制订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市安 5 监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社会秩序的维护,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的监督监察。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协助转移安置民众;协助当地政府调拨、运输、分配救助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存和紧急供应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有关资金
8、,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制订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大气重污染时的污染防治工作。市市容市政局:负责制定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采取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各地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组织查处渣土运输、市政道路大修或改扩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市政道路两边违规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负责制定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
9、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水运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 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市农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市文广新局: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市环保局:负责制订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
10、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秸秆焚烧工作,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减产、限产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市气象局:负责制订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霾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苏州供电公司:协助江苏省电力公司执行全市电力生产企业 7 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助市经信
11、委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电信苏州分公司:负责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辖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管控名单,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途径;发生重污染天气或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应急响应工作;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的环境危害。(三)专家组及其职责。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聘请相关专家成立重污染天气处置专家组,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专家组的
12、工作职责如下:1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2对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分析,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等工作;3参与并指导重污染天气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4调研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原因,提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四)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8 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应急管控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1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积极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户外运动。三、预测与预警(一)预测。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条件信息,开展我市未来 48 小时重污染天气预测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市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气象条件、霾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报。(二)预警分级。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现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依
14、据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9 1蓝色预警:经预测,未来 24 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 200 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2黄色预警:经预测,未来 24 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 300 以上,或未来 48 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 200 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橙色预警:经预测,未来 24 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 400 以上,或未来 48 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 300 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4红色预警:经预测,未来
15、24 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 450 以上,或未来 48 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 400 以上。当单个市(县)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 200 以上时,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三)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本区域达到预警条件时按分级发布的原则发布我市的预警信息,或在接到省级预警信息发布的通知时,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测情况发布等于或高于省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根据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气象预测预报信息,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按照预警等级审签同意后发布。蓝色预警: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会商后,经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并经主
16、任同意后发布。 10 黄色预警: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会商后,经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发布。橙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同意后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变化情况,适时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重污染天气加剧时,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预警等级自动解除;当重污染天气好转时,及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等级。(四)预警信息解除。当区域内实时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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