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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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学院“十一五 ”发展规划和 2020 年远景目标,加强省级和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黑龙江省“ 十一五”期间重点学科建 设方案和学院学科建 设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要与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对改进和完善本科教学工作的作用。第三条 重点学科一般设在二级学科,其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目录确定。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第四条 学院实施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分期分批重点建设部分学科,加快学院硕士点的
2、立项建设工作,争取在“ 十一五”期间建设 34 个省级重点学科,810 个院级重点学科,并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整体提升学院的学科水平和知名度。第五条 重点学科是培养高层次人才,进行高水平教学和科研的基地,肩负 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我院重点学科要在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术水平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培养高质量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能够承担省级以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勇于开拓新的学术研究领域,促进学科发展。第三章 原则与条件第六条 重点学科的确定应按以下原则:(一)重点学科的评选要根据学院现有学科中基础条件好,优势突出,有发展后 劲的
3、学科中遴选。(二)重点学科的评选既要突出学院的学科特色,又要兼顾多科性大学的发展要求,特别要注意有发展潜力的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三)重点学科主要从拟申报硕士点的学科专业中选定。根据学院实际,有些学科虽然尚不具备申报硕士点条件,但确有特色和竞争力,有较强的发展能力,社会需求前景好,也应积极扶持。(四)鼓励跨系组建重点学科,凡根据交叉学科发展动态,结合学院实际组建的新兴交叉学科,并在省内以至国内有竞争力的,将予以重点扶持。第七条 省级重点学科的条件要以省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准。省级重点学科必须从院级重点学科中产生。第八条 院级重点学科的条件要结合学院实际,并参照省级重点学科的条件加以确定,其条件与省
4、级相比主要是程度上的差异。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已经形成具有特色的相对稳定的二个以上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一个方向已处于省内先进地位或本学科发展前沿,有较强的相关学科相配合,经过扶持有望成为省级重点学科。(二)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创新精神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每个学科研究方向要有一名学术带头人,每个学科从学术带头人中产生一名学科带头(或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一般应是教授,年龄在 60 岁以下(其中学科带头人在 55 岁以下),身体健康。学术梯队年龄、职称、学 历结构合理,有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在同一研究方向上有副教授 2 名,有硕士以上学历中青年教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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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 工程学院 重点 学科建设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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