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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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规划管理局窗口项目告知单2018 年办理事项名称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3、建筑设计方案4、建筑立面色彩报审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一、办理程序(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送达二、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3、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办理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
2、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四、申报材料1、 建设项目选址报建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4、选址意向的用地位置示意图及建设项目说明文件等5、涉及军产土地转民用或商业开发需提供军队土地管理部门意见6、涉及工业、仓储及物流等项目需提供环保预审意见7、凡涉及民航净空区、煤矿塌陷区、地震断裂带、微波通道、文物保护、河道、输油管线、电力线迁改、特殊建筑、军事设施等项目,须提供相关单位意见。8、数字化地形图五、办理内容及承诺时限1、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书2、准予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须在 10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准予许可的,自
3、收到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市规划主管部门须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以上时限仅指在我局受理的有效工作时间) 。六、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路 299号益民大厦七、收费标准及依据: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技术服务)一、办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或自有土地及划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二、申报材料:(一)需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1、市国
4、土资源局提出办理用地规划条件的申请及具体地块详细范围图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涉及军产土地转民用或商业开发需提供军队土地管理部门意见4、涉及工业、仓储及物流等项目需提供环保预审意见5、数字化地形图(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的项目1、 规划条件报建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4、涉及军产土地转民用或商业开发需提供军队土地管理部门意见5、涉及工业、仓储及物流等项目需提供环保预审意见6、凡涉及民航净空区、煤矿塌陷区、地震断裂带、微波通道、文物保护、河道、输油管线、电力线迁改、特殊建筑、军事
5、设施等项目,须提供相关单位意见。7、数字化地形图(三)在国有土地自有用地内建设项目1、 规划条件报建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4、涉及工业、仓储及物流等项目需提供环保预审意见5、数字化地形图建筑设计方案(技术服务)一、 办理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不含市政基础设施)二、申报材料: 1、 规划设计方案送审单(建筑类)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或核准批复、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等4、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5、工业、仓储及物流类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同意意见6、总平面图或设计方案图册及立面效果图(应按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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