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批表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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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报送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伦教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顺市监伦罚字201966 号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富临临门农副产品销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案姓名(名称)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富临临门农副产品销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606*A3Y67L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炽樟经营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泰安路北二十二之一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主要违法事实2019 年 7 月 15 日,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泰安路北二十二之一当事人经营的一餐饮店进行检查,
2、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结果 一、罚款伍万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年 8 月 30 日公示起止日期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9 日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富临临门农副产品销售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
3、06*A3Y67L 经营场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泰安路北二十二之一经营者:梁炽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06811980*2071联系电话:1392*181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广东省顺德区伦教街道新塘成安路 21 号2019 年 7 月 15 日,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泰安路北二十二之一当事人经营的一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店内有服务人员正在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设置了厨房、就餐场所等区域,并有桌子 10 张、椅子 100 张、厨具一套(烹饪锅 1 个) 。执法人员还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了点餐单 (单号:0009432)一份,
4、营业收入合计为 130 元。现场检查期间,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在2019 年 5 月 23 日直至案发日期间,擅自在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市监伦罚字2019 66 号泰安路北二十二之一从事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检查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现并经当事人经营者予以确认了点餐单 (单号:0009432)一份,营业收入合计为 130 元。除此以外,当事人未能提供经营的食品原料进货单据以及其他营业收入单据等。综上,本局确认本案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即营业收入)均为 130 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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