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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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工合肥工业业大学国家大学国家奖奖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励志奖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评审与管理与管理实实施施细则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 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
2、2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领导组织领导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奖奖励励标标准与申准与申请请条件条件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 4000 元(甲等)、3000 元(乙等)和 2000 元(丙等)3 个档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当年国家政策为执行依据。第六条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
4、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四章第四章 奖奖励励对对象与名象与名额额分配分配第七条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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