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选派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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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师范大学选派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南京师范大学选派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十五”规划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选派 部分优秀教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到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 或合作研究,是加强新世纪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 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和条件一、选派原则和条件 (一)选派原则 选派高级访问学者应坚持“四优先”原则: 1、发展的新兴、应用学科的骨干教师优先; 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骨干教师优先; 3、省“333 工程” 、 “青蓝工程”以及校级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和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优先; 4、任现职满四年,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处级及
2、以上职务的双肩挑 教师优先。 (二)选派条件 高级访问学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业务功底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成 果突出; 3、精通一门或一门以上外语(听、说能力较强) ,计算机应用 熟练; 4、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二、选派名额二、选派名额 学校每年拟选派国外高级访问学者 10 名左右,国内高级访问学 者 10 名左右。 三、选派程序及审批办法三、选派程序及审批办法 (一)选派程序 1、各院(系)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 具备选派条件的人
3、员情况,认真制订高级访问学者选派五年计划, 报人事处并向全院(系)公布本年度拟选派高级访问学者的学科、 人数和选派的条件; 2、个人自荐,学科带头人或院(系)领导推荐,提交自荐申请 或推荐报告; 3、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参加)通过无记 名投票确定选派人选,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并由本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三份,连 同有关材料报校人事处。 4、对拟选派出国人选,外语能力较弱者,院(系)应全力支持 他们参加外语培训班,提高外语听说能力。 (二)审批办法 1、人事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报校高级访问学者 领导小组审议; 2、校召开高级访问
4、学者领导小组会进行审议,无记名投票,赞 成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3、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根据高级访问学者领导小组的意见,最终 确定拟派人选; 4、人事处将最终确定的结果通知相关院(系) 。院(系)与拟 派人选共同商定拟派进修院校或研究机构后,拟派人选自行向国内 或国外单位联系,联系结果报学校审定。 四、接受单位的选择和访问期限四、接受单位的选择和访问期限 (一)接受单位的选择 选择接受单位必须考虑以下三点: 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内外著名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 学科必须对口或相近(跨学科出访者除外) ; 导师学术造诣必须精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或较高声望。 (二)访问期限 1、在国内的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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