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课和考试同时排定的执行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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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排课与进一步加强教学纪律的通知关于排课与进一步加强教学纪律的通知各院系:随着我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统筹课程的上课和考试时间,方便学生选课,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2010 年 10 月 25 日教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 2011 年春季学期起,各院系在排课时须排定课程的考试时间。现将相关工作及教学纪律强调如下:1上课和考试时间的安排原则各院系每学期在安排教学执行计划时,要同时排定上课时间和考试时间。上课时间和考试时间按照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间段对应的原则进行安排。统一出题的大型公共课另行安排时间。2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3010:30;下午 2:
2、004:00;晚上 6:308:30。3课程表是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选课的基本依据。上课时间和期末考试时间一经确定,各院系和全体教师要严格执行。各院系教务员在安排课表时,要与任课教师充分沟通。在学校初步排定上课时间和考试时间后,各院系教务员和任课教师应认真检查核对,发现确有安排不合理之处,要及时向教务部排课室申请调整时间安排。教务部排课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初排课表进行调整,并发布正式课表。自每学期末课程表开放给学生选课之日起,各院系和教师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调整上课时间。4因人事变动,或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无法授课,院系应指定代课教师按原计划、原进度教学,并填写调课通知单 ,报教务部教学办公室审核备案。凡有调整的课程,有关院系要及时通知学生。因全校大型活动必须调课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统一安排。未经允许擅自调课的,属于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务长办公室2010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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