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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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一、评选范围和对象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凡符合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三章第6、7、8 条的本院研究生,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二、科研成果的认定二、科研成果的认定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湘潭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或相关学科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成果有效时间为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三、名额分配三、名额分配
2、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指标进行分配。原则上为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于有培养前途的新入学的新生可纳入评选范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专业独立评选,其指标数根据其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占全院全日制在校总人数的比重,在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总指标数中按比例分配,其余专业分配剩余指标。计算机类的评定规则详见附表 2.四、学院评选程序四、学院评选程序1、发布通知、发布通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学院网站、宣传栏以及研究生 QQ 群发布正式通知。2、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研究生根据自身条件自
3、由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弃权。申请者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 5 份和电子文档。2)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纸质材料一式 5 份和电子文档。3)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只需复印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第一页)或论文录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其他个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份。3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依照实施细则中的第五条的计分办法,对申请者提供的成果数据统计总分。(2)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取指标数(研究生新生指标除外)的 1.5 倍(总分并列者一起计入)人数的申请者作为入围者参加答辩。(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由五人组成,各一级学科学位点 1 人)。答辩组成员可听取入围者的报告,再对表 1 中的成果进行质询,然后根据自己的判断,对每项成果的计分给出一个 0-1 的系数。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的系数后,其余 3 个系数的平均值乘上该项成果的计分值即为该项的最后得分。(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结果统计总分,按指标数由高到
5、低确定推荐者名单,末尾两名得分相同时,可适当考虑学科分布来确定人选。4 4、学院公示、学院公示评审会结束当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宣传栏以及研究生 QQ 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5、学院复核、推荐、学院复核、推荐根据公示结果,学院将所有评审材料复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五、五、计分办法计分办法1、按表、按表 1 计分计分见附表 1:科研成果计分表a、此表前六类只计申请者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成果。表中各类成果的认定以学校人事处相关文件为准。b、鉴于社会上有一些以营利为目的且声誉较坏的刊物,目前学院认定的期刊有:1 Applied Mech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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