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罐区氧化炉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技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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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 汉字) 。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际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 规模和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 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
2、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注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 1 立项批准文件 附件 2 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建设项目 500m 周边概况图 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 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 12 项进行专项 评价。 1.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 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
3、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 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 声影响专项评价 5. 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 固体废物影响专项评价 7. 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中的要求进行。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罐区氧化炉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技改项目 法人代表 洪剑桥 联系人 范晨曦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乙烯路 266 号 联系电话 025-58569602 传真 / 邮政编码 210048 建设地点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中央罐区内 立项审批 部门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
4、行 政审批局 备案号 宁新区管审外备 201957 号 2019-320161-25-03-65 0064 建设性质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 码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 占地面积 - 绿化面积 -(本项目无新增) 总投资 306.6 万元 环保投资 306.6 万元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0% 工程计划进 度 2020 年 2 月-2020 年 6 月 年工作时 8300 小时 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 发电机等) 产品产量:本项目属于废气治理措施改造项目,无产品生产。 主要设备:详见表 3。 能 源 年 用 量 电 31 万 kW
5、 h/年 (技改前后不变) 燃 油 重油 / 燃煤 / 轻油 / 燃气 40 万 m3/a (技改前后不变) 其它 蒸汽 1245t/a 给 排 水 情 况 年总用水量(万吨) / 年总排水量(万吨) / 其 中 循环水量(万吨) / 其中 工业污水(万吨) / 新鲜水量(万吨) / 生活污水(万吨) / 新鲜水来源 / 排放去向 / 2 工程内容及评价标准 工程内容及规模: 1、工程建设背景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巴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4日,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由中石化:巴斯夫50:50 组建而成的一家中德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石油化工和化工产品的生产与经营。
6、 扬巴公司现有一套热氧化炉系统用于处理中央罐区废气,目前氧化炉废气中氮氧化物(以下简称 NOx)排放约为 180mg/Nm3(3%干基氧)。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 要求小于100mg/Nm3(3%干基氧),亟需对现有的中央罐区热氧化炉系统进行降氮改造。 本项目属于废气治理措施技改项目,无产品生产,项目建成后,扬巴公司总产品及产能不发生变化。本项目已获得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关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罐区氧化炉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技改项目备案的通知(宁新区管审外备201957 号) 。 技改项目初筛情况见表 1。 表表 1 项
7、目项目“初筛初筛”内容一览表内容一览表 初筛内容初筛内容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初筛结果初筛结果 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 正)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及其修改单,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根据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 (2018 年修订版)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 司为合资企业,该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 相符 选址 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扬巴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 选址可行 生态 保护红线 对照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其 划定的管
8、控区范围内。 相符 环境 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区大气、声环境现状良好,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本项目三废排放量较小。 项目建成后的不会造成区域各环境要 素功能改变。 相符 资源 利用上线 项目不新增水量及电力消耗 能耗较低 负面清单 对照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 知 (宁政发2015251 号) ,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准入 暂行规定的要求; 经查,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8 年版) 相关规定 相符 3 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 对照“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苏发201647 号) 中“2017 年底前,石化、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
9、修复, 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 作。” 扬巴公司已全面推行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符合相关要求。 对照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环规 财201788 号) , “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布 局新建重化工园区, 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 化工项目”,本项目为色度稳定剂制备的改造,生产过程中无 废气和废水排放,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符合长江 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相符 对照关于发布长江经济 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的通 知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89 号) ,“禁 止在长江干支
10、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 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色度稳定剂制备间改造 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 项目。 相符 对照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5.1 实施),本项目 属于脱硝工程,不属于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符合江 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相符 对照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 ,南京市沿江地区的产业结 构以电子、汽车、石化、钢铁、电力为主,沿江地区以形成以 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车辆制造为支柱。因此,本项目不违背 开发区产业规划要求。 相符 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
11、建设内容为:对中央罐区氧化炉进行技术改造,维持现有基础,将现有热氧化炉燃烧室更换成一个新的更大的燃烧室,将原燃烧器更换为带蒸汽喷射系统的低氮燃烧器,增加一根 1-1/2 蒸汽管线给低氮燃烧器提供低压蒸汽,同时为蒸汽管道配置控制阀、调节阀、流量计、就地压力计等。热氧化炉的运行温度通过天燃气烧嘴控制在不低于 850oC,且热氧化炉内的氧含量通过氧含量分析仪控制在不低于 6%。 本次技改项目仅对中央罐区氧化炉进行改造,改造完后氧化炉工况不变,氧化炉气源不变,排放参数及空燃比不变。 表表 2 主体主体、公用、公用及及辅助辅助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工程类别类别 单元名称单元名称 建设
12、性质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建设内容 主体 工程 中央罐区氧化炉 改建 更换现有氧化炉燃烧器为低氮燃烧器 公用 工程 给排水系统 - 依托现有 辅助 工程 消防 - 依托现有 安全急救 - 依托现有 4 3、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员工,依托扬巴公司原有组织结构管理。 4、平面布置:本项目位置图见附图 3。 5、公辅工程 本项目公辅工程依托扬巴公司现有条件,无需另增设施。 (1)给水 生产给水系统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用水。 消防水系统 本项目消防给水依托厂区现有消防给水系统。 (2)排水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3)蒸汽 本项目低氮燃烧器用的低压蒸汽用量为 150kg/h,由该装置现有的低压蒸
13、汽系统提供。 6、主要设备 本项目设备清单见表 3。 表表 3 主要设备清单主要设备清单 装置装置 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设备型号 数数量量 中央罐区氧 化炉 低氮燃烧器 HZ2010 1 套 5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扬巴公司一期项目(扬子-巴斯夫一体化石化基地工程)环评已于 1998 年 6月取得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批复,并于 1999年 8 月完成验收。后于 2001 年、2004 年分别取得了产品方案和项目范围部分调整、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并于 2006 年 5 月通过验收;扬
14、巴公司二期改造项目已于 2009 年获得环保部批复,并于 2013 年通过验收。 扬巴公司现有中央罐区氧化炉已于扬巴二期项目中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根据厂区 2018 年例行监测数据,目前中央罐区氧化炉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波动较大,无法达到稳定达标排放,浓度波动范围为 111mg/m3167mg/m3,平均监测浓度约为 139mg/m3,二氧化硫和烟尘均满足达标排放。 公司中央罐区热氧化炉现状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 4。 表表 4 现有现有中央罐区氧化炉中央罐区氧化炉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装置装置 名称名称 污染污染 源名称源名称 排气量排气量 Nm3/h 污染物产生情况污染
15、物产生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执行标准执行标准 去去 向向 浓度浓度 mg/m3 速率速率 kg/h 产生量产生量 t/a 浓度浓度 mg/m3 速率速率 kg/h 排放量排放量 t/a 浓度浓度 mg/m3 速率速率 kg/h 大 气 中央 罐区 氧化 炉 NOx 3467 139 0.48 4.00 139 0.48 4.00 100 / 注:污染物排放浓度根据厂区装置例行监测数据平均值核算; 由表 4 可见,扬巴公司现有中央罐区氧化炉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4.00 吨/年。 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要求:特殊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5 规定的大气污染
16、物特别排放限值。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保证中央罐区氧化炉装置 NOx 稳定达标排放,扬巴公司拟对中央罐区氧化炉装置进行改造,使氧化炉 NOx 可以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6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南京市属于“两控区”的酸雨控制区。 根据南京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本项目为二类区,SO2、NO2、PM10、PM2.5、CO 和 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标准值如下: 表表 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浓度限值 单位单位 标准来源标准来
17、源 SO2 年平均 60 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CO 24 小时平均 4 mg/m3 1 小时平均 10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g/m3 1 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24 小时平均 150 PM2.5 年平均 35 24 小时平均 7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周边水系为马汊河和长江,根据苏政复200329 号文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 长江南京段适用类别为 GB3838-2002类水体功
18、能,马汊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 表表 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项目项目 类标准限值类标准限值 (mg/L) 类标准值类标准值 (mg/L) 评价标准依据评价标准依据 pH 6-9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 1 COD 15 30 石油类 0.05 1.0 7 SS 25 60 参照水利部 SL63-94地表水 资源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的通知 (宁政发201434 号) ,扬子石化所在区域属于 3 类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
19、8)3 类标准。 表表 7 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噪声噪声 昼间昼间 夜间夜间 标准来源标准来源 65(dB(A)) 55(dB(A)) GB3096-2008 3 类 8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氧化炉燃烧尾气 SO2、NOx、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中表 5 标准,具体限值见表 8。 表表 8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Nm3) 污染物排污染物排 放监控放监控装置装置 标准标准来源来源 SO2 50 车间或生产 设施排气筒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
20、排放 标准(GB31571-2015)表 5 标准 NOx 100 颗粒物 20 注*: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焚烧类有机废气排放口、工艺加 热炉的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换算成基准氧含量为 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与排放 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计算公式为: 实 实基 基OO 2121式中: 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3; 基O干烟气基准氧含量,%; 实O实测的干烟气含氧量,%; 实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厂界噪声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的通知 (宁政发201434 号) ,评价区域属于 3
21、类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表表 9 厂界噪声标准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标准 昼间昼间 dB(A) 夜间夜间 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 类 65 55 施 工 期 场 界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其中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具体限值见表 10。 表表 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单位 昼间昼间 夜间夜间 标准来源标准来源 LeqdB(A)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22、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9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根据南京市环保局给扬巴公司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扬巴公司相关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见表 10: 表表 11 扬巴公司扬巴公司 2018-2020 年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年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 污染物污染物 单位单位 各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各污染物排放量限值 SO2 吨/年 218.947628 NOx 吨/年 2388.658 烟尘 吨/年 368.33486 本项目技改前后, 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变, NOx排放量减小 1.12t/a。本项目实施后,扬巴
23、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 12。 表表 12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比较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比较表 单位:单位:t/a 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现有工程 本项目本项目 产生量产生量 本项目本项目 削减量削减量 最终外排量最终外排量 废气 SO2 218.947628 0 0 218.947628 NOx 2178.698 0 1.12 2177.578 烟尘 368.33486 0 0 368.33486 技改后不新增废水、固废排放,技改项目建成后将减少 NOx排放,减少NOx排放量为 1.12t/a。 10 环境状况及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自然环境概况 (1
24、)地理位置 南京地处长江下游,位于北纬 3114-3236,东经 11822-11914。东距长江入海口约 300km,西靠皖南丘陵,北接江淮平原,南望太湖水网地区。境内绵延着宁镇山脉西段,长江横贯东西,秦淮河蜿蜒穿行。全市平面位置南北长、东西窄,南北直线距离 150km,中部东西宽 5070km,南北两端东西宽约 30km。总面积 6515.74km2。 扬巴公司位于南京市东北方向,地处六合区,其生产区南靠长江,西临马汊河、北连宁六公路、东接水家湾。厂区场地开阔,有充裕的发展用地。该区域一直是南京市化工、石化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建设项目位于扬巴公司现有厂址范围内。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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