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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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指南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 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 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 ,教育部 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 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 、 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补充规定 ,结合我校的具体 情况,将国家助学贷款简介如下。一、管理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经专门指定的经办银行,通过财政贴息贷款的方 式,帮助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 成学业的助学形式。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行,加强对我校
2、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 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学生处、研究生院、财务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参加的“清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 ) 。我校国家助学 贷款工作的上级管理机构为“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简称“管理中心” ) ,我校国家助学 贷款的具体经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支行(以下简 称“经办银行” ) 。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处,以下简称“奖助办” )具体负责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操作。各院(系)相关部门协助奖助办办理本院(系)学生有关 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二、申请与审批国家助学
3、贷款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之分,担保贷款又分为自然人担保、企业法人担 保、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担保贷款手续相对复杂,准备材料周期长,信用贷款相对快捷、 方便,学生一般申请信用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统招统分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 生。申请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4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杂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和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 并
4、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学生本人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 费。其中,用于学杂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学杂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贷款金额 最高不超过北京市的基本生活标准。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一年级入学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在新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系)提出贷款申请,如实填写中国工 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同时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以及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院(系)初审:各院(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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