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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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 Guideline fordesignation(supplement) of prime farmland(送审稿)- - 发布 -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TD/T 目 次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2 4.1 目的 .2 4.2 任务 .2 4.3 基本原则 .24.4 实施主体 .35 技术方法与要求 .35.1 技术方法 .35.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 .35.1.2 基本
2、农田补划技术方法 .3 5.2 技术要求 .35.2.1 一致性 .35.2.2 准确性 .45.2.3 现势性 .45.2.4 先进性 .4 6基本农田划定 .46.1 技术流程 .46.1.1 工作准备 .46.1.2 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66.1.3 划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66.1.4 划定成果的验收与报备 .6 6.2 工作要求 .76.2.1 划定要求 .76.2.2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确定 .76.2.3 质量评价 .76.2.4 基本农田编号 .86.2.5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 .86.2.6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 .8 7 基本农田补划 .97.1 技术流程
3、.97.1.1 资料收集 .97.1.2 补划方案的拟定和论证 .97.1.3 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确认 .9ITD/T 7.1.4 补划耕地地块的确认 .117.1.5 成果编制 .117.1.6 验收与上报 .11 7.2 工作要求 .128 基本农田成果日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 .128.1 日常变更记录 .12 8.2年度更新、统计、汇总 .128.2.1 年度更新内容 .128.2.2 年度更新方式 .12 9 图件编制 .12 9.1 编制内容 .129.2 编制方法和要求 .139.2.1 编制方法 .139.2.2 编制要求 .13 10基本农田数据库 .13 11数据汇总与表
4、册编制 .14 11.1 统计汇总 .1411.1.1 面积统计 .1411.1.2 逐级汇总 .14 11.2表册编制 .1412 成果检验 .14 12.1 成果内容 .1412.1.1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412.1.2 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14 12.2 检验要求 .1513 附则 .15附录 A(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1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1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标识使用及标志牌的设立规范 .18附录 D(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表册 .19附录 E(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图式图例 .22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5、基本农田图件样式 .23 附录 G(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素属性结构表 .26附录 H(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现状登记汇总表 .30 附录 I(资料性附录)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相关政策法规技术依据 .32IITD/T 前 言为规范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I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参加编制人员:IIIT
6、D/T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的目的、任务、原则、实施主体、技术方法与要求、流程等,适用于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的县、乡级基本农田划定,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补划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
7、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7-200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23-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3 术语与定义3.1 基本农田 prime farmland
8、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1TD/T 3.2 基本农田保护区 land use zone for the prime farmland protection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3.3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prime farmland preservation plot (patch)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的具体的基本农田地块。3.4 基本农田图斑 prime farmland parcel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3.5 基本农田划定 de
9、signation of prime farmland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现状信息的过程。3.6 基本农田补划 supplement of prime farmland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依法批准或认定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因生态退耕、灾害损毁等原因导致基本农田减少,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补充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现状信息的过程。3.7 基本农田面积 area of prime farmland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图斑净面积。4 总则4.1 目的为全面落实
10、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与责任,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规范基本农田划定与补划工作。4.2 任务4.2.1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基本农田划定。 4.2.2 对基本农田建设占用或减少情况,进行基本农田补划。4.2.3 实时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 4.2.4 查清质量等级情况,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4.2.5 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4.3 基本原则基本农田划定应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基本方针:4.3.1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
11、4.3.2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2TD/T 平均质量等级。4.3.3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4.4 实施主体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5 技术方法与要求5.1 技术方法5.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核实、认定;利用 GIS 技术在核实、认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上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对应的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数据,获取地类
12、等现状信息;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三者均应采用最新的数据,并尽可能统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和处理。5.1.2 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方法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将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范围展绘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上,确定占用或减少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按照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及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取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13、地块;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成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文件或违法用地的认定文件,以及灾毁认定和生态退耕批准文件采用的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纠正。 5.2 技术要求5.2.1 一致性5.2.1.1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套合、叠加、转绘中,应以土地利用现状成果为依据,进行坐标系、空间尺度的转换和空间位置的综合判定。 5.2.1.2 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原则上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边界相一致。特殊情况下破图斑的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应有明显地面参照物并设立标志物。5.2.1.3 基本农田划定和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净面
14、积相一致,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的地类相一致。3TD/T 5.2.2 准确性5.2.2.1 在各项成果使用中要认真做好成果应用、分析和检查记录,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的各地类图斑要做好记录,各类数据具备可追溯性。5.2.2.2 基本农田编号具有唯一性。5.2.2.3 各类属性注记准确完整。5.2.2.4 图面清晰易读,数据库结构完整。5.2.2.5 数据库、图件、表册、地块一致。5.2.3 现势性5.2.3.1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采用各项最新的基础资料。 5.2.3.2 通过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的实时记录与登记,结合年度更新,确保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成果的现势性,真实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变化
15、。5.2.4 先进性5.2.4.1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应结合实际,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基本农田地块边界空间位置的准确性。5.2.4.2 采用现代技术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6 基本农田划定6.1 技术流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为工作准备、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验收报备四个阶段,具体技术流程与内容见图 1。6.1.1 工作准备6.1.1.1 基础资料收集基础资料包括:a)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b)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4TD/T 扫描矢量化套合 已有基本农田
16、判读转绘 保护成果 数据转换套合 基本农田划定部核实、认定成果综合分析 门核实、认定 土地利用现状调 的 查成果确定拟调出基本 土地利用总体 农田的空间位置、规划成果 叠加 数量、质量等级、 地类 转绘编制基本农田实地 划定方案 核实确定拟调入基本 农田的空间位置、 数量、质量等级、 方案论证地类 农用地分等 成果 与报批 叠 加 叠调出基本农田 转 加 绘 转调入基本农田 绘 组织实施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成果检验 验收报备图 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流程图c) 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图件资料: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表册资料:基本农
17、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账等表册; 数据库资料:基本农田数据库;文字资料: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文字资料。5TD/T d) 农用地分等资料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件、数据库及相关技术报告。e) 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6.1.1.2 核实认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建立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对应应用关系,将基本农田保护专题信息落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上,由基本农田划定部门进行核实、认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确定拟调出、调入的地块,并到实地勘察,应用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拟调出、调
18、入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现状信息。 6.1.2 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6.1.2.1 划定方案的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编制。包括:a)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包括: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划定的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等);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等。b)相关附件包括:划定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审批资料与有关成果;跨市县易地补划基本农田的,提供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其他必要附件等。6.1.2.2 划定方案
19、论证对于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应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6.1.3 划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根据划定的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开展划定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格式见附录 A。 6.1.4 划定成果的验收与报备6.1.4.1 成果验收6TD/T 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6.1.4.
20、2 成果报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备案。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备案资料的审核和监督。6.2 工作要求6.2.1 划定要求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为耕地,并满足以下要求:a) 应当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b) 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
21、的优质耕地等。c) 禁止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形坡度大于 25 度或田面坡度大于 15 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的耕地。 6.2.2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确定依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分区布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其边界利用明显的线状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权属界线。6.2.3 质量评价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已有的农用地分等成果,逐一落实基本
22、农田图斑对应的质量等级信息,并作相应记录。在划定过程中,应综合评价调出、调入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信息,调入基本农田各图斑的平均等指数应大于调出基本农田各图斑的平均等指数,确保调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高于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7TD/T 平均等指数计算公式:nn,KS,KS,jj,iij,1i,1,K, K12nnSS,i,ji,1j,1K?K 12式中:K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等指数; 1K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的平均等指数; 2K第 i 个调出基本农田图斑的等指数; iS第 i 个调出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iK第 j 个调入基本农田图斑的等指数; jS第 j 个调入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j根据
23、平均等指数,按照农用地分等确定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调出、调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6.2.4 基本农田编号基本农田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图斑进行编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为“12 位行政村代码+4 位保护片(块)号”组成,基本农田图斑编号为“16 位保护片(块)编号+4 位基本农田图斑号”组成。6.2.5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格式见附录 B。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
24、等。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村组、四至范围、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等级、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6.2.6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基本农田标识使用及标志牌的设立规范见附录 C。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标志牌的设置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8TD/T 责标识和标志牌的设立和维护。基本农田发生变动的地块,应及时设立或更
25、新标志牌。7 基本农田补划7.1 技术流程基本农田补划包括补划方案拟定,占用(减少)和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的核实确认、成果编制、验收与上报四个阶段,具体技术流程与内容见图 2。7.1.1 资料收集同本规程 6.1.1.1。7.1.2 补划方案的拟定和论证7.1.2.1 拟定补划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拟定。包括:a)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包括:补划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占用(或已占用、已减少)、拟补划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等);涉及占用(减少)、补划的相关图件;占用(减少)、补划基本农田汇总表等。b)相关附件包括:占用(减少)地块的实地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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