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刚性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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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佳春:法律是刚性的作者:刘涌新闻来源:方圆律政 2006 年 6 月号【字号:大 | 中 | 小】张佳春,做了十几年律师,给多家跨国企业做过法律顾问,后来一下“升迁”为国企高管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只管法律,还管经营、投资。企业是多个层面的集合体。解决纠纷,看到的是问题中的企业;审查合同,看到的是经营中的企业;评估风险,看到的是决策中的企业。给企业做法律顾问,只懂法律还不行,还得了解企业;当然,站得越高,看得越远。能收集到的有关张佳春的资料不多,只有一些零星的比较久远的案件材料。因为进国企组织关系得重新安排,连律师证都得注销,所以,张佳春在国企“隐居”的那几年,有关他的信息 “一片
2、空白”。“您有何指教?”第一次通电话,感觉他似乎认识我很久了。采访过程中,他时常冒出“哥们儿”、“兄弟”这样的字眼儿,而且每次的音调都不一样。张佳春很有激情,重回律师行业,是因为他享受这里高强度、高竞争的氛围。这从访谈中也能感受到:状态来了,椅子都不坐了。于是,有四十多分钟的对话,是站着完成的。方圆律政:在您看来,企业法律风险是怎样一个概念?张佳春:这个问题不能笼统的回答,应该分不同的层面上进行分析。一个是经营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外企,面临的法律风险性质都是一样的。因为这些风险是来自市场的,只要企业在市场中运营,就必然会碰到这些风险。当然,不同行业的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会有
3、不同的特点,这得由企业所属的行业决定。比如钢铁企业和食品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肯定就不一样。方圆律政:所有企业在经营层面所面临的风险有一定的共性, 对此,应建立怎样的防范机制?张佳春:对于经营层面的法律风险,比较明确。首先,在制度上,企业要建立一个明确的法律风险防范机构, 专门负责法律事务;其次,在程序上,企业要分事先、事中和事后不同阶段的把关。比如合同事先审查,如果法律部不签字,经营部门就不能签,财务部门就不会给钱;“事中”是指对整个过程进行跟踪; “事后”则是在出现问题或者纠纷的时候,及时解决。这样一套制度,国营、民营都应该建立。民营企业要摆脱一种态度:钱是我们家的,我说了算。这不行。到了企
4、业里,就得按照企业里的方式来经营。国企也是一样,不能总是依照行政思路来管理,应该按照企业的方式、行业的标准来管理。方圆律政: 许多国企的法务人员都说,他们的意见并不太受重视,有点儿“人微言轻” 。这样的话,即便有了法务部门,也免不了成为一块橡皮图章。张佳春:你说的这一点很重要,我觉得这个问题解决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高管对法律的认识。比如我们中国医药集团已经退休的董事长,她在任的时候就要求自己的秘书必须是法律专业毕业,而且得有律师资格证。因为她本人有着很强的法律观念,所以她会对法律意见非常尊重,也能听得进去。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高管都是能做到这一点,有些人认识不到这一点,他们就是觉得法律碍事。我们
5、实行市场化的时间还比较短,而国企的高管又大多来自政府部门,还没有形成按照市场模式办事的习惯。我们原来的董事长为什么重视法律,因为此前她曾在西安杨森做了十年董事长,她形成了这种尊重法律的意识。方圆律政:只是思想意识的问题吗?张佳春:也没那么简单。管理者的自身膨胀也是一个原因。如果企业高管想做成一件事儿,他希望法律顾问成为他决策的解释者,而不是法律风险的提示者。这种情况很常见。巴黎银行、三井集团、中信泰富,前一段时间都出现了重大的事故,说到底,他们出问题的原因都是管理层的膨胀。其实,这不是把法律部当做一个橡皮图章,而是把法律看成是个橡皮图章,法律就是软的,不是一触就头破血流的东西。方圆律政:这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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