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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2017年4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一、中国安全监察工作历史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四、生产、经营、使用五、检验、检测六、监督管理七、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八、法律责任九、有关工作,2,一、中国安全监察工作历史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在事故的教训中发展起来的,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初创探索阶段(1955年至1981年)并且经历了 “三起两落”1.1955年4 月25日, 国营天津国棉一厂二号锅炉 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9人受伤,引起中 央领导的高度重视。1955年7月,经国务院批 准,在劳动部
2、设立国家锅炉检查总局,职能为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开展人员培训、 制定规范等工作。,3,4,一、中国安全监察工作历史(一)初创探索阶段2.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安全监察专门机构 被撤销,1960年至1962年三年间发生锅炉爆炸 626起,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963 年5月,国务院批准重建锅炉安全监察机构。3.1966年 “文化大革命”,安全监察工作全面 停止,事故大幅度上升,1976年锅炉、压力 容器爆炸事故比“文化大革命”前增加10倍。4.1978年9月,国务院批准在劳动部恢复锅炉安 全监察局。,5,一、中国安全监察工作历史(二)基本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阶段(1982年至
3、 2003年)1.以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暂行条例为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工作迈入新的历史时期。安全监察、检验工作 的地位和性质从立法上予以明确,锅炉压力容 器各环节全过程监察制度得以确立,并确定了 许可和监检、定期检验工作等制度。2.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承压类和机电类设 备,统一由一个专门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工作逐步完善。,6,一、中国安全监察工作(三)创新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1.以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为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入创 新发展阶段。2009年1月,修订后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2007年10月,
4、修订的 节约能源法要求,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体制。2.2013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特种设备安全 法,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 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进入了一个重要 的历史时期。,7,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一)立法过程 包括酝酿、准备、起草、立项审议、通过颁布5个阶段。1.酝酿阶段(从2001年至2006年) 代表议案,列入议事日程。2.准备阶段(从2006年至2008年) 成立起草组、境内外调研、法规研究。3.起草阶段(从2008年至2012年) 起草、征求意见、财经委全体会议通过。,8,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一)立法的过程4.立项审议阶段(201
5、2年至2013年) 2012年一次审议、2013年二次和三次审议,其 中多次召开讨论会、座谈会、交流会、协调 会、评估会。5.通过颁布(2013年) 2013年6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 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 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以主席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本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 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进入了 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9,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 (二)立法思路1.总原则 坚持基本制度,为改革创新留有空间;强化企 业责任,加强处罚力度;优化法定检验,发挥 社会力量;明确监管职责,提高工作效力。2.立法初期(即一审稿、
6、二审稿) 在条例的基础上达到综合、包容。3.审议后期(三审稿) 具有可操作性,将条例有关内容纳入,增加一 些内容和条款。,10,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 (三)立法工作特点 从酝酿准备到通过颁布等阶段,经历12年,有许多特点,有的是我国立法史上的第一次。1.代表议案多,召开议案办理现场会。2.人大财经委负责成立起草组进行起草。3.委员长专程调研。4.提高法律可操作性。5.进行立法前评估。,11,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 (四)基本结构 包括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其中生产、经营、使用一章又分一般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四节,共计一百
7、零一条。 第一章总则,十二条,主要表述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 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五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同义务、人员要求等。,12,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四)基本结构 第二章第二节生产,九条,规定生产单位义 务。 第二章第三节经营,五条,规定经营单位(包括进出口)义务。 第二章第四节使用,十八条,规定使用单位包括充装)义务。 第三章检验、检测,七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职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十二条,规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和执法职责。,13,二、立法过程、立法思路(四)基本结构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等。 第
8、六章法律责任,二十五条,规定本法涉及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第七条附则,三条,包括收费、其他特殊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的适用情况、施行日期等。,14,三、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工作原则(一)立法宗旨(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1.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体现了特种设备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2.预防事故 表述了安全工作中的基本方针。3.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表述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目的。,15,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与条例保持基本一致,除监管的的环节增加经营外,设备的范围基本
9、上没有变化,但是兼顾立法本意。1.明确现有的八大类,并且提出“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第二 条第二款),为今后调整留有余地。2.适用范围有条件的调整(第一百条、压力管道)。3.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16,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三)安全工作基本原则(第三条) 本法坚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根据本身工作的特点兼顾一些相关工作。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节能环保。3.综合治理。(四)分类监管,全过程监管(第四条)1.分类监管作为一项具体的监管制度或者方式。2.全过程监管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原 则,包括监管环节和监管部门两个方面要求。
10、,17,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五)监督管理体制(第五条)1.监管体制的历史情况,监察和监督管理概念。2.政府负责的部门含义。(六)政府职责(第六条)1.加强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2.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七)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在本法中得到确定,确定了其法律地位(第八条)。1.技术规范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依据,具有强 制约束力。2.技术规范在国内法律中逐步被采用。,18,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七)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 的重要组成部分。4.特种设备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相辅相成。5.形成完
11、善的制修定机制,提高质量,与世界相 互交流。(八)改革留有空间的措施 本法在坚持基本原则、制度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适应改革,为其留有空间的措施。1.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实施方式未明确规定(1)生产单位许可、检验和检测机构核准。办理 设备使用登记(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五 十条),未规定实施的监督部门级别。,19,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八)改革留有空间措施(2)安全管理人员、检验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的资格管理(第十四条、第五十一条),没有 明确规定由谁实施。2.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奠定法律基础 本法规定了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求和目的(第 九条)。(1)行业自律。(2)推进诚信体
12、系建设。(3)提高管理水平。,20,四、生产、经营、使用 本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使用单位的义务,增加了经营单位的要求。除明确条例规定的相应义务外,还增加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报废处理要求等。(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1.总的要求(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和第七条)(1)规定企业的总体责任,包括建立责任制度和 加强管理(第七条),以及管理人员配备和教 育、培训义务(第十三条)。(2)明确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资格和义务,包括资格和工作要求(第十四 条)。,21,四、关于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1.总的要求(3)规定自行检测、维护保养和申报检验并接受 检验的义务(第十
13、五条)。(4)明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评审要 求(第十六条)。(5)鼓励投安全责任保险(第十七条)。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二章第二节生产)(1)规定具备一定的条件,取得许可(第十八条)。(2)明确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是保证特种设备本 质安全的主体,一是符合、二是负责、三是 不得(第十九条)。,22,四、关于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3)明确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由经核准的检 验机构进行(第二十条)。(4)规范了出厂资料和文件的要求,规定铭牌、 警示标志及其说明要求(第二十一条)。(5)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特殊要求
14、,以 及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性能 负责(第二十二条)。(6)规定施工告知(第二十三条)。(7)明确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对机电类设备的 制造监督检验未予以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23,四、关于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8)建立缺陷召回制度,要求主动召回,否则责 令召回(第二十六条)。3.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第二章第三节经营) 经营包括销售、出租、进口。(1)规定销售的设备符合要求、随机资料齐全, 建立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不符合 要求的特种设备(第二十七条)。(2)明确了出租和承租的各方责任,其中使用管 理和维护保养原则上
15、由出租方负责(第二十八 条、第二十九条)。,24,四、关于生产、经营、使用义务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3.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3)提出进口特种设备要求(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条) 符合我国规范、检验合格、进口许可; 文件资料符合要求、采用中文; 进出口遵守商品检验法律、法规要求; 进口告知。,25,四、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 包括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要求,也提出一些新和进一步明确了要求。(1)使用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二条)。(2)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第三十三条)。(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4)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6、(第三十五条)。(5)设置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第三十六条)。(6)使用的安全距离和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新提出)。,26,四、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4.使用单位安全责任(7)财产共有人责任(第三十八条,新增加)。 共有产权人; 委托管理的责任单位; 实际管理人。(8)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校验、检修(第三十九 条)。(9)定期检验及定期检验标志(第四十条)。(10)发现问题处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27,四、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4.使用单位安全责任(1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服 务的特种设备运行一些特殊要求,包
17、括使用 前安全检查,使用说明、注意事项、警示标 志位置,乘客遵守要求、服从管理和指挥(第 四十三条)。(12)水(介)质处理和锅炉清洗(第四十四条)。(13)电梯维护保养的承担单位,并规定负责维护 保养的单位要承担应急救援工作(第四十五 条)。,28,四、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4.使用单位安全责任(14)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运行情况 跟踪和了解等义务(第四十六条)。(15)改造、修理时的使用登记证的变更(第四十 七条,新增加)。(16)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报废义务(第四十八 条,新增加) 报废条件(有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报废义务和措
18、施(使用单位消除功能、注 销);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检验或评估)。,29,四、生产、经营、使用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4.使用者的安全责任(17)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义务 (第四十九) 取得许可; 进行充装前后检查; 禁止充装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容器和气 瓶; 气瓶充装单位履行气瓶使用义务,提供符 合要求气瓶、使用指导、办理使用登记、 申报定期检验。,30,五、检验、检测 本法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测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一方面明确了检验队伍的主导力量和体现政府保障安全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强化了企业责任,并利用检测这只社会力量、采取市场运作方式,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注入了第三方作
19、用。 (一)检验、检测工作的基本作用和做法1.在行政管理工作的作用。2.我国目前检验、检测工作的基本做法。3.境外的基本做法。,31,五、检验、检测(二)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历史和现状1.安全监察机构的检验职责。2.监察与检验双轨制。(三)现时存在的问题 监察、检验队伍与特种设备迅速增长的矛盾。(四)优化法定检验、发挥社会力量1.区分检验机构和检测机构不同性质(1)检验活动的强制性和法定性 申报、提出、接受(第十五条、第四十 条); 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第二十条); 监督检验(第二十五条)。,32,五、检验、检测 (四)加强法定检验、发挥社会力量(2)检测活动的自愿性和委托关系(第
20、五十条)。(3)行为规范和处罚、收费要求不同 不得故意刁难相对人(第五十六条),否则受 到惩罚第九十三条第(八)项; 收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九十九 条)。2.在优化法定检验监督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 检测力量的作用(1)允许委托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 (第五十条)。(2)合理的设定自检和法定检验项目、周期。(3)创造条件进一步发展检测力量的作用。,33,五、检验、检测 (四)加强法定检验、发挥社会力量3.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行为(1)取得核准(第五十条)。(2)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第五十一条)。(3)遵守规定和要求、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 行检验,诚信服务(第五十二条).(
21、4)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和隐患报告、监督抽查 (第五十三条)。(5)被检单位提供条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 五十四条)。(6)保密义务、禁止性要求(第五十五条)(7)行为准则和投诉处理(第五十六条)。,34,六、监督管理 本法保持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使用等的监管职责,也作出一些新的规定。(一)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的要求和重点(第五十七条)。2.监督检查实施的职权(第六十一条)(1)进入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2)有条件的查阅和复制资料。(3)有条件实施查封和扣押。(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人员要求和执法证件(第六十五条)。4.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和签字(第六十六条)。,35,六
22、、监督管理(二)许可工作1.许可项目,包括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使用登 记。2.条件、程序和要求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 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第五十八条)。3.程序公开和时限要求(第五十九条)(三)其他工作1.安全宣传教育和普及(第十一条,新增加)2.建立信息查询系统,督促报废(第六十条,新 增加)。3.公布安全状况 (第六十八条)。,36,六、监督管理(四)违法行为处理和报告1.安全监察指令(第六十二条)。2.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处理和报告,包 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报告上级部门和当地政 府和有关部门(第六十三条)。(五)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禁止性规定1.不得重复要求许可(第六十四条)。2
23、.不得推荐、监制、监销,负有保密义务(第六 十七条)。,37,七、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本章将原条例事故预防改为事故应急救援更加确切,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基本上保持了条例有关规定,强调企业专项预案和演练。(一)事故应急救援1.预案的制定(第六十九条),包括国家、地方和 使用单位(1)国家监管部门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 案,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体系。,38,七、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事故应急救援 1.预案的制定(2)地方各地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组织制定本 地区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地方应急处置 和救援体系。(3)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专项预案,并且定期 组织演练。2.预
24、案实施和事故报告(第七十条)(1)事故发生单位,按照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 场和证据、及时报告。(2)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核实情况,按规定报告。(3)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隐蔽、毁灭证据和 故意破坏现场。,39,七、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事故应急救援3.预案启动和应急救援 当地政府负责(第七十一条)。(二)事故调查组织 各级事故的调查职权与条例一致,增加提出调查组的工作要求,即依法、独立、公正。(三)事故处理 调查报告的上报程序与对处理要求基本和条例一致,但是增加了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和赔偿责任。,40,1984年墨西哥城一液化石油气分配中心贮罐爆炸,死452人,伤4248人。41,1982年
25、美国俄州某中学热水锅炉爆炸,死亡7人,伤43人。42,1979年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气一厂液化气泄漏爆炸,死亡32人,伤54人。43,1997年北京东方化工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因操作失误引发爆炸,死亡9人伤39人,经济损失1.17亿元。 44,1999年贵州马岭河客运索道制动失灵坠落,死亡14人,伤22人。45,钢包在吊运下落至就位处2-3米时,突然滑落,钢水撒出,冲进车间内5米远的一间房屋,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2名操作工逃离现场,受轻伤。事发时,钢水温度高达1500多度,救援人员无法进行搜救。,2007年4月18日,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整体脱落事故,共造成32人
26、死亡,6人受伤。当天7时45分左右,装有30吨钢水的,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28人轻伤,引起社会的巨大反应。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固定零件损坏,扶梯驱动主机发生位移,造成驱动链条脱落,扶梯下滑。,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出入口,发生自动扶梯逆行事故,,2013年8月31日10时50分许,上海宝山区丰翔路1258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5人重伤、20人轻伤。,2015年7月26日,湖北荆州一商场七楼自动扶梯发生事故。31岁的荆州女子和不满3岁的儿子双双被卷入电梯,儿子获救,自己掉了下去官兵找到她时,已不幸身亡。,八、法律责任(一)处罚种类1.责
27、令改正(6)和责令限期改正(11)。2.罚款(24)。3.没收违法生产、经营、充装的设备(4),违法 所得(4)。4.责令停止生产销售(6+1)、停产停业整顿(3)、 停止使用有关设备(4)5.吊销资质(8)、资格证件(3)。6.查封扣押(设备)7.行政拘留8.行政处分(3)。,。,八、法律责任(二)总的原则规定 有二十五条,占四分之一。按照承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责任形式进行表述。1.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义务和检验、检 测和监管部门的职责都基本上对应的规定了相 应的法律责任。2.增加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规定了民事赔偿优 先的原则(第九十七条)。3.处罚上限有所增加,并且幅度也相应增加, 有
28、的达到十倍。4.加入治安处罚的规定(第九十八条)。,51,八、法律责任(二)有关法律责任条款说明1.生产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第七十九条),销售、 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八十二条第四 款)。2.未经许可从事生产活动(第七十四条),生产许 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过许可范围生产(第八十 一条)。3.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 验(第八十三条),使用未取到许可生产,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第八十四 条)。,52,八、法律责任(二)有关法律责任条款的说明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 充装单位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第八十五条), 未经许可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第八十八
29、 条)。5.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第九十三条)(1)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第一款第二项)。(2)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第一款第六 项)。(3)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检验、检测机构 执业(第二款)。,53,八、法律责任(二)有关法律责任条款的说明6.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第九十四 条) 一种情况,滥用职权、营私舞弊(1)未按规定实施许可(第一项)。(2)要求重复许可、重复检验(第七项)。(3)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第八项)。(4)泄漏商业秘密(第九项)。(5)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第十一项)。(6)妨碍事故救援和调查(第十二项)。(7)其他滥用职权
30、、营私舞弊行为(第十三项)。,54,八、法律责任(二)有关法律责任条款的说明5.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 另一种情况,玩忽职守、失职(发现问题不进行处理)(1)发现未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 测(第二项)。(2)发现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应当吊销许可证而 不吊销,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第三 项)。(3)发现不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应当撤销核 准而不撤销核准,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 失真不予查处(第四项)。,55,八、法律责任 (二)有关法律责任条款的说明 5.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 (4)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 理(第五项)。 (5
31、)发现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未报 告,接到报告不立即处理(第六现)。(6)接到事故报告不立即报告(第十项)。(7)其他玩忽职守(第十三项)。6.民事责任(第九十七条)(1)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承担 民事责任。(2)民事赔偿责任优先。,56,八、法律责任 (二)有关法律责任条款的说明 5.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 2.玩忽职守、失职7.治安管理处罚(第九十条) 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针对特种设备安全 的具体处罚规定,可以利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和处罚、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条款进 行。8.刑事责任(第九十条) 本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可以按照刑法规定相 应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公共安全 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 公共秩序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等。,57,九、有关工作正确贯彻执行本法,需要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1.积极开展宣传工作。2.练好事故调查基本功。3.完善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4.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5.正确处理改革和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推进许 可、检验工作改革。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技术水平。7.积极探索建立责任保险,58,谢 谢!,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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