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交通安全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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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湖北湖区区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责责任制度任制度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完善政府领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有效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制) ,是指区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为了有效控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对本辖区交通安全责任制单位实行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标控制,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加快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
2、识,奖优罚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的制度。本办法所要控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本办法所要控制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部规定的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第三条 凡在本辖区内的机关、部队、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村、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个体工商户、私有机动车主,均须按本办法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第四条 北湖区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的实施。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在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当地人民
3、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安全责任制及处罚。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交通安全联席工作会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参加。会议内容是:通报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良好局面。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和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机关、单位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有单位必须负责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协调,经常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隐情隐患。教育部门必须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纳入教学计划。切实做好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交通法规和交通常识的普及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建设部门要及时搞好道路的维修、养护、拓建、改造。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的增设、更新、实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运输行业、
5、企业特别是出租车辆和私有客运车辆的管理。对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进行管理,对停车场周边乱停乱放车辆要及时清理。城区内未经允许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造成道路损坏,应联合清理并责令赔偿。城管、工商部门应对影响交通、有碍市容的集贸市场、商业网点、摊贩、店外店进行清理、规范主要街道、交通干线及两侧人行道要还路于行。第七条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年度控制指数。要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并登记造册,报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备案。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第八条 对私有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交通
6、违法、交通事故指标控制,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承担。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驾驶证同时携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年度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培训、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计分情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培训工作由县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职责:(一)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同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逐级落实。(二)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
7、目标,并分解下达到各基层部门和驾驶人,同时报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备案。(三)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收集、上报和反馈交通安全信息,对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通报主管部门。(四)组织本单位积极参与全县 9 月份交通安全宣传周,春节、 “五一”、 “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日和其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群众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驾驶人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安全驾驶检查、评比活动。(二)督促驾驶人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教育驾驶人服从交通民警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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