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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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3 3: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对外办理流程图对外办理流程图适用适用权权力事力事项项: :申申报报材料:材料: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2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保留复印件);3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书原件;4 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第一次办理收原件以后提供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设定抵押,需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银行同意预售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原件保留复印件);5 多层(七层以下含七层)建筑达到一层以上、高层(八层以上含八层)建筑达到筑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形象进度证明
2、;6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验原件保留复印件);7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开峻工时间、交时间、售房时间、地点、套数、销售电话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小区规划详图分层平面图;8 芜湖市商品房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9 与开户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督协议,预售款项设立了专用账户;10 商品房网上销售入网认证表;11 标准地名确认书;12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联系单。13 已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4 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15 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16 应当招投的物业管理
3、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17 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等资料。 办办理部理部门门: :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 办办理地点: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承承诺诺期限:期限:5 个工作日服服务电话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监督督电话电话: :0553-296307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对外受理流程图对外受理流程图开始适用权力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在安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申请,并打印);现场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申请人申请受 理窗口进行审查受理,收到
4、申请材料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 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报材料:共 10 项见备注。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 本行政机关的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出 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 条件、标准的作 出不予行政许可 的书面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机关发现行政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 他人重大利益的, 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权进行陈述和 申辩,行政机关应 当听取申请人和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
5、,行政机关 能够当场作出决定 的,应当当场作出 书面的行政许可决 定建管处审查、审核审批科审查、审核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5 日 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 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 时间、地点。颁发行政许可证2.规划局核发的一书两证(由建设单位在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土地局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由建设单位在市土地局办理);4.有关部门的资信证明(由建设单位在银行办理);5.经审核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分包合同(其中施工、监理及分包合同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在市建管处办理备案);6.质量安全报监表
6、(由建设单位在市质监站办理);7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施工单位提供);8 建造师证(施工单位提供)9 中标通知书;10 纸审查合格书(由建设单位在有资质的图审单位办理);.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9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城市绿化管理审批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对外办理流程图对外办理流程图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园林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
7、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审批(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对外受理流程图对外受理流程图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市政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 对外受理流程图对外受理流程图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市政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4 个工作日
8、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对外受理流程图对外受理流程图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物业管理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对外受理流程图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邮寄申请受 理收到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然更正。申报材料:1 企业
9、申请 表;2 法人代表身份证(验 原件,留复印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 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决 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15 日内作出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传真、 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 件起计算)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 驳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 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 机关认为需要听
10、证的其他涉 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 公告,并举行听证。到窗口提出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行政机关发现行政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 他人重大利益的, 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辨,行政机关应当听取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的意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 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 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 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 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颁发(或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开发办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
11、075 监督电话:0553-2963077燃气经营及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燃气经营及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对外办理流对外办理流 程图程图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当地规划部门审批 文件余下内容见备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 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出具有关 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当场退 回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决 定依法在受理后 30 日内作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审查资料并组织进行
12、现场勘察,3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反馈窗口。 未获许可的申请人(单位)在窗口领 取不予许可通知书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单位)在窗口领 证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公用事业科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服务电话:0553-5905153 监督电话:0553-590516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行政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对外受理流程图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科、芜湖市建管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2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963079:
13、;0553-3820066 监督电话:0553-296307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非起重类)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对外受理流程图对外受理流程图考核合格后,网上受理网上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材料 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退回,补齐补正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网上报名办理部门: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科、芜湖市建管处 办理地点: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期限:1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2711291 监督电话:0553-3837405申请人提交带条形码的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
14、 业操作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审批证书发放或打印延期页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行政处罚)对外受理流程图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行政处罚)对外受理流程图案件来源,依据投诉、举报、巡查发现、上级交办、移送、媒体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场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备案归档受理登记执法人员填写建设行政违法案受理登记表,并按程序报批调查取证2 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 整理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拟定处罚意见承办部门召开审议会议对当事人作出拟处罚意见,重大案件集
15、体讨论决定,并按程序报批处罚事先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案件终止审批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不予行政处罚 等理由应给予说明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 于本机关处罚事 项的;2、涉嫌犯 罪的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有听证申请权的,依当事人 申请召开听证会处罚决定审批,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适用权力事项:行政处罚承办机构:市住建委各业务科室、各二级事业单位等;政策法规科服务电话:0553-5905150 监督号码:0553-5905161污水处理费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 (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 )对外办理流程图对外办理流程图签批:承办人:分管主任、主任。职责:签发时限:2 个工作日行政处罚决定
16、书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下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确认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确认(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 )对外受理流程图对外受理流程图适用权力事项: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确认申报材料:1.申请文书2.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材料承办机构:芜湖市城建档案馆(处)服务电话:0553-3838025 转 610 监督电话:0553-5905161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行政确认)外部办理流程图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行政确认)外部办理流程图适用权力事项:测绘成果审核申报材料:1.房产测绘委托书;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土地使用权
17、证及界址点坐标;4. 房屋竣工平面图;5. 房屋红线定位图(坐标、电子图);6.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说明、小区详规图 、标准地名确认批复文件。承办机构:芜湖市房屋登记管理处 办理地点:处测绘科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5852387 监督电话:0553-5858615房屋安全鉴定(行政确认)对外受理流程图房屋安全鉴定(行政确认)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市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科鉴定科收到申请材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鉴定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告知申请人向其它 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城
18、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 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 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鉴定 申请程序的,当场或在规定的 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告知原 因。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必须有两名以上鉴 定人员参加。对结构 特殊复杂的鉴定项 目,鉴定机构可另外 聘请有关专家或邀 请有关部门派员参 与鉴定。鉴定工作人员需在收到申 请人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 内到达现场对房屋进行查 勘,记录、检测房屋状况 和各种损坏数据。鉴定工作人员对记录的数 据进行计算、分析。整理技术资料,为形成鉴 定报告提供理论依据。分析、论证、定性,形成鉴定报告。签发文件签定办理结束适用权力事项:房屋安全鉴定处理意见的发布;房屋安全等级评定申报材料:
19、1、产权人、使用人的身份证或证明身份的户口材料;2、所有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土地所有权;使用人使用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 承办机构:芜湖市房屋安全鉴定处 服务电话:0553-3837837 监督电话:0553-5905161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鉴定(行政确认)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鉴定(行政确认)外部办理流程图外部办理流程图适用权力事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鉴定申请材料:1.技术研究报告2.生产总结报告3.执行的生产标准(无国家、行业标准的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4.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经济技术指标比较报告5.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6.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检
20、测报告7.生产、检测设备清单(附图片及出厂检测报告)8.用户使用情况报告9.技术应用配套文件(国家、行业及企业规范、施工技术规程和标准图集等,企业标准应有编制说明)10.产品图样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11.原材料及外协产品清单(名称、型号、生产单位),附检测报告及购货合同12.生产管理办法、质量控制手段及管理办法或 ISO9000 认证证书1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简介14.其它相关技术材料办理地点:市住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30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5905179 监督服务电话:0553-5905161(委监察室)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建设工程质量
21、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对外受理流程图对外受理流程图建设单 位须提 供的备 案资料 齐全。备案部门 办理工程 备案。领导审批质监站(备案部门)审查资料的完善、合法、安全性并告之需提供的备案资料。十五个工作日建设方凭 介绍信到 行政服务 中心领取 竣工验收 备案表。监督员 的监督 资料齐 全。建设单位提供的备案资 料不齐全(或资料不符 规范要求的),备案部 门出具告知单,由建设 单位补齐,同时登陆 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 网(QQ 群:337189883)录入 有关信息后,打印备案 表,并上传备案表及竣 工验收报告结束开始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若十五日内未及时
22、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导致延期备案,须以文件报告形式说明延期备案原因。适用事项:适用事项:备案资料:备案资料:(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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