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505-1998钢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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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 B / T 1 7 5 0 5 一 1 9 9 8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I S O 4 0 4 : 1 9 9 2 (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生产工艺、 加工商或中间商的供货、 要求、 检验和试验、 分类和再加工、 标志 和异议等方面等同采用I S O 4 0 4 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增加了8 . 3 . 4 . 3 . 1 条款, 白点不允许复验的 要求。 同时将引用标准中的国际标准改为国内相应的标准, 删去了附录A( 参考件) 参考书目 和附录B ( 参考件) 钢铁试验和分析的主要标准 。本标准须与其他技术标准配套使用, 作为补充, 不能单独用于订货。本标
2、准由 全国 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原冶金部信息标准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丽敏、 奕燕。G B / T 1 7 5 0 5 一 1 9 9 8I S O前言I S O( 国际标准化组织) 是世界范围内各国的标准团体( I S O的团体成员) 的联合组织, 国际标准的 制定工作是通过I S O技术委员会完成的。 各成员国若对技术委员会所列出的项目 感兴趣有权参加该委 员会工作 与I S O有联系的国际组织、 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该项的工作 I S O与I E C ( 国际 电 工委员会) 在电工标准化方面有密切的合作。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是通
3、过成员国投票的方式产生的。一个国际标准发布至少要有 7 5 %的成员国投赞成票。国际标准I S O 4 0 4 是由I S O / T C 1 7 技术委员会S C 2 0 分技术委员会(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取样和力 学试验方法) 制定的。 这是第二版, 代替第一版I S O 4 0 4 ; 1 9 8 1 , 附录A和附录B是本标准的参考件。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 B / T 1 7 5 0 5 一1 9 9 8 e q v I s o 4 0 4 : 1 9 9 2 S t e e l a n d s t e e l p r o d u c t
4、 s -G e n e r a l t e c h n i c a ld e l i v e r y r e q u i r e m e n t 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除铸钢和粉末冶金制品以外, 在G B / T 1 5 5 7 4 中所包括的全部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 技术要求。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或在合同中的协议与本标准中的规定不一致时, 应以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合同 的协议为准。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 / T 2 2 2 -1 9
5、8 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 B / T 2 9 7 5 -1 9 9 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 B / T 1 3 3 0 4 -1 9 9 1 钢分类G B / T 1 5 5 7 4 -1 9 9 5 钢产品分类G B / T 1 9 0 0 1 - - 1 9 9 4 质量体系 设计、 开发、 生产、 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G B / T 1 9 0 0 2 -1 9 9 4 质量体系 开发、 生产、 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G B / T 1 9 0 0 3 -1 9 9 4 质量体系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Y B / T 0 8
6、 1 -1 9 9 6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3 定义本标准除采用G R / T 1 3 3 0 4 , G B / T 1 5 5 7 4 中规定的定义外, 还应采用下列定义: 3 . 1检验 in s p e c t io n检验是指诸如测定、 检查、 试验和测量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值, 并且将其与规定值进 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合格的活动。 3 . 2 试验 t e s t i n g试验是指测定一种材料或产品的一个或多个性能和特性值的所有作业或活动。 3 . 3 连续 检验 c o n t i n u o u s i n s p e c t i o n连续检验是
7、指对制造周期较长并执行相同标准的批量产品的特性值或工艺参数所进行的常规检验 和试验。试验和检验可按供需双方商定的程序进行, 这些程序应包括下列内容a ) 试验或检验的特性值或工艺参数;b ) 试验和检验的产品状态;c ) 试验结果的评定( 日 常的统计评定) ;国家质2技术监份局1 9 9 8 门0 一 1 6 批准1 9 9 9 一 0 4 一 0 1 实施G B / T 1 7 5 0 5 一1 9 9 8d ) 用户具有合法的 试验检验的权利。 3 . 4 非 规 定 检 验和 试 验 n o n - s p e c if i c in s p e c t i o n a n d t e
8、 s t i n g非规定检验和试验是指生产厂按自 定程序进行的检验和试验, 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 品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受检验和试验的产品不一定是实际供货的产品。 3 . 5规定 检 验 和 试 验 s p e c i f i c i n s p e c t io n a n d t e s t in g规定检验和试验是指在交货前, 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 在交货的产品上或其中的部分产品上进行检 验和试验, 以便验证它们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3 . 6检 验代 表 i n s p e c t i o n r e p r e s e n t a t iv e检验代表可为一个或几个人,
9、 他们应是:a ) 政府法规中指定的检查官;b ) 生产厂委托的代表, 他们不能是生产线上任一生产工序中的人, 而应作为用户的代表;c ) 用户委托的代表。 3 . 7 试验单元 t e s t u ni t根据产品标准及合同的要求, 以在抽样产品上所进行的试验为依据, 一次接收和拒收产品的件数或 吨数, 称为试验单元( 见图Do 3 . 8 抽 样产品 s a m p l e p r o d u c t检验、 试验时, 在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 例如: 一块板) , 称为抽样产品( 见图1 ) 3 . 9试料 s a m p l e为了制备一个或几个试样, 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量的材料, 称
10、为试料 见图1 )注 在某些情况下, 试料就是抽样产品。 3 . 1 0 样坯 r o u g h s p e c i m e n为了制备试样, 经过机械处理或所需热处理后的试料, 称为样坯( 见图1 ) . 3 . 1 1 试样 t e s t p ie c e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 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的样坯, 称为试样( 见图1 )注: 在某些状态下, 试样可以是试料, 也可以是样坯。 3 . 1 2 熔炼 分析 c a s t ( h e a t ) a n a l y s is熔炼分析是指生产厂按着自 行选定的分析方法, 测定样品熔炼化学成分的分析 3 . 1 3 成品 分析
11、 p r o d u c t a n a l y s i s成品分析是指在供货产品上进行的化学成分分析G B / T 1 7 5 0 5 一 1 9 9 8试料图 1 第3 章规定的定义示例 3 . 1 4 序贯试验 s e q u e n t ia l t e s t i n g序贯试验是指一组或一系列试验, 由该试验得到的平均值和单个值来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合同和/ 或 产品标准的要求4 订货内容4 . 1 用户在选择牌号、 产品外形、 尺寸时, 应考虑到进一步加工和最终使用的需要。 在进行选择时, 可以 征求生产厂的意见合同应注明描述产品特性所需的全部内容以及下列有关交货的详细内容:。 )
12、交货的重量、 长度、 面积和数量;b )产品外形( 例如: 图纸号) ;c ) 公称尺寸;d ) a ) 和c ) 特性值的公差;e ) 钢的牌号;f ) 交货状态( 热处理、 表面处理的方式等) ;9 ) 表面和内部质量的特殊要求( 见7 . 4 ) ;h ) 要求检验文件的类型, 以及在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见第8 章) ;i ) 当需要时, 采用G B / T 1 9 0 0 1 , G B / T 1 9 0 0 2 和G B / T 1 9 0 0 3 中的任何一种适用的质量保证体系:1 )标志、 包装和装运;G s / T 1 7 5 0 5 一 1 9 9 8k
13、 ) 产品标准提出的任何选择要求或产品标准规定以外的任何附加条款。 4 . 2 在4 . 1 条中应规定的内容:a ) 采用一个或几个国家( 行业) 标准;b ) 当没有标准时, 合同中 规定的特性值和条款;c )如果在合同中引用的标准没有注明的发布日期, 应采用签定合同时的有效版本。如果对现行的 标准版本有异议, 所用的版本应由 供需双方协商。5 生产工艺除非在订货时有协议或在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 制造工艺应由生产厂选择。注 制造工艺包括从炼钢到产品交货的各个工序.6 加工商或中间商供货加工商或中间商若没有对产品进行任何加工处理, 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交生产厂的检验文件( 如质量 证明书) 。为
14、了保证供货产品和检验文件之间的可追溯性, 由生产厂提供的检验文件应包括相应的产品 标志的方法。加工商或中间商无论以任何方法改变产品的性能或尺寸, 都应提供与这些变化后的新状态一致的 附加文件。这也适用于生产厂检验文件没有包括的所有特殊要求。7 要求7 . 1 一般要求产品应符合合同的要求。无论采用什么类型检验文件( 见第8 章) , 生产厂都应进行适当的工艺控制、 检验和试验, 使其交货 的产品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和尺寸要求 7 . 2 化学成分如没有特殊指明是成品分析, 有关化学成分的要求都是指熔炼分析。 7 . 3 力学性能 7 . 3, 尺寸效应在产品标准中, 如果产品的力学性能值按尺寸
15、的大小分组( 诸如厚度、 直径) 时, 此时所指的尺寸应 是力学性能取样所规定位置的产品公称尺寸。 7 . 3 . 2 试样材料的状态如在合同或产品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时, 所测定力学性能的试样材料状态就是相应产品的交货状态 。 7 . 3 . 3 冲击吸收功的评定当规定冲击吸收功值又没有进一步说明时, 应按8 . 3 . 4 . 2 所测定的所有单个试验值的平均值来表不 了4 表面质量和内部质量 7 . 4 . 1 一般要求所有产品都应有良好质量, 如果是在正常的生产状态下产生的轻微的表面或内部缺陷, 不应作为拒 收的理 由当有要求时, 表面质量和内部质量的具体要求应参照相应的标准, 在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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