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说明.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0 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说明一、升级提示一、升级提示更新完成后,系统会弹出通知:更新完成后,系统会弹出通知:二、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确认二、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确认(一)通过填报“2020 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提醒: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提醒: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二)通过填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注意:注意: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确认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确认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上述操作步骤为数据正常且延续扣除的操作步骤,若存在提示信息,则需先处 理相关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处理规则如下:1、重复事项确认、重复事项确认若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事实存在多条重复
2、的采集记录,系统自动标记为“重复填报” ,则需要您据实删除错误的采集记录,只保留一条正确的记录。可通过左滑删 除。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同时采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同时采集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 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此前的采集记录既存在住房租金的采集,又存在 住房贷款利息的采集,则需要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删除另外一项。可通过 左滑删除或者查看详情点击“删除”。3、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不一致、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不一致若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方式选择的扣缴义务人不一致,则需要选择一 处扣缴义务人进行扣除。可
3、通过点击“修改申报方式”进行选择。4、扣除有效期不在、扣除有效期不在 2020 年扣除年度内年扣除年度内若采集记录的扣除有效期不在 2020 年的扣除年度内,此时这条记录标记为“已 失效”,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不需要在 2020 年度继续扣除,则需要删除该条记录。税局提醒:税局提醒:2020 年专项扣除年专项扣除这些时间点千万不要错过!这些时间点千万不要错过!一、子女教育一、子女教育问题 1:孩子年满 3 周岁了,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答:子女教育的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 3 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所 以在孩子年满三周岁当月即可填报申请。问题 2:子女 6 月高中毕业,9
4、月上大学,7-8 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 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二、继续教育二、继续教育问题 3:我今年取得了职业证书,可以留到明年再进行扣除吗?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 关证书的当年。问题 4:学历继续教育扣除的开始时间和期限有什么规定?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 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问题 5:如果 48 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
5、继续教育),还可以继 续扣 48 个月?答:纳税人 48 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 48 个月。三、大病医疗三、大病医疗问题 6:大病医疗的扣除,是只能当年扣的吗?答:大病医疗的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问题 7: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答: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四、住房贷款利息四、住房贷款利息问题 8: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开始时间?答: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 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0 个月。五、住房租金五、住房租金问题 9: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答: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 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六、赡养老人六、赡养老人问题 10: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答: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问题 11:父母均要满 60 岁,还是只要一位满 60 岁即可?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 60 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来源:小陈税务 08、税来税往、税乎网、上海税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