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
《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1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 1 页,共 12 页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121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层级设定依据备注土地类( 23项)1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 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 原状,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 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八条 2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 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2、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条 第七十四条中“对 因开发土地造成土 地荒漠化、盐渍化 的处罚”不属于自 然资源处罚事项3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缴纳复垦费,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一条 4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 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 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
3、地 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5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 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 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 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6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 用的土地的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
4、期拆除在非 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 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六条7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 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 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 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责令交还土地,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三条8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5、,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九条 第 2 页,共 12 页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层级设定依据备注9对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 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 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在非 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
6、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号)第三十八条 10对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 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 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 权出让金的行政处罚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 得,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 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号)第三十八条11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 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 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国家级、省级
7、、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 条12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 垦区进行开垦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 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 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施,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 条13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 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8、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五条14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 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政处 罚责令限期拆除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六条15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 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 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 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罚 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16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9、拒绝或者阻 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政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 三十二条第一项17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 查资料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 三十二条第二项18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 查资料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 三十二条第三项土地类( 23项)第 3 页,共 12 页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层级设定依据备注19对接受调查的
10、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 、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 等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 三十二条第四项20对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 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 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土地调查条例实施 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发布,自然资 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三十二条21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 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
11、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 四十三条22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处 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248号发布,第710号修改)第三十五条23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 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 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 证明的行政处罚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 号)第三十一条矿产类( 53项)24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 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 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
12、采矿的,擅自 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 矿种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 所得,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 ,矿产 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 号)第十七条25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政处 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 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采矿 许可证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矿产资 源开采
13、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十七条26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 产资源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 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27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行政 处罚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 所得,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 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28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 源的行政处罚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国家级、省级、市级、
14、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29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 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 勘查工作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 院令第240号)第二十六条土地类( 23项)第 4 页,共 12 页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层级设定依据备注30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 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
15、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 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七条31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 证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 院令第240号)第二十八条32对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 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 作假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 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33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 院
16、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34对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 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 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 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项35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 销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吊销勘查许可证国家级、省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 院令第240号)第三十条36对不按期缴纳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规定应当缴纳费用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缴纳,吊销勘查许可证国家级、省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
17、办法(国务 院第令240号)第三十一条37对违法勘查石油、天然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吊销勘查许可证国家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 院令第240号)第三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 十条、第三十一条38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 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吊销采 矿许可证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241号)第十八条39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 者地面标志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18、、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241号)第十九条40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 证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241号)第二十条41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费用的 行政处罚责令限期缴纳,吊销采矿许可证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241号)第二十一条42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 销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吊销采矿许可证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
19、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241号)第二十二条矿产类( 53项)第 5 页,共 12 页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层级设定依据备注43对违法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吊销采 矿许可证,责令限期恢复,没收违法所得国家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241号)第二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44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勘 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242号)第十四条45对以承包等方式
20、擅自转让采矿权的行 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采 矿许可证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242号)第十五条46对未按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行 政处罚责令限期汇交,罚款国家级、省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第二十条47对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 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没收、销毁地质资料,责令限期改正,罚 款,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 取消其承担该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格国家级、省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第二十一条48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 害不予治
21、理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四十二条49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 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行 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 资质证书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50对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 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 资质证书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
22、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 第四十四条第二项51对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 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 及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 资质证书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 第四十四条第三项52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 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 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 资质证书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
2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53对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 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行 政处罚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国家级、省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四十五条54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 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 第5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矿产类( 53项)第 6 页,共 12 页类别序号事项
24、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层级设定依据备注55对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行政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 第5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56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 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 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行政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第44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 二十九条57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然资源 行政处罚 事项 清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