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操作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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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艺操作管理制度第一节、运行1、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照操作法进行操作。2、改变或修整工艺指标,必须有技术部门和生产调度室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六严格规定,不准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4、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5、在巡检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第二节、开车1、开车前认真检查并
2、确认水、电、汽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材料物料必须齐备、合格。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处在完好状态。3、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高的生产装置车间,通知消防、气防、医疗等部门的人员到场。5、必要时暂停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6、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系,严格按照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7、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
3、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紧急处理,事态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第三节、停车l、必须编制停车置换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须保压、保温的设备,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5、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管线阀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第四节、紧急处理l、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
4、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总调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2、工艺及机电设备发主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害。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总调报告。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第一节、 生产装置 l、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在有可燃飞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 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
5、配合。其联锁动作应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 50以下。3、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4、因反应物料外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5、应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设灭火管接头。6、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7、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防爆斑,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
6、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 2 米以上。第二节、动火、用火1、公司二门以内生产区属禁火区。2、固定动火区,生活区、煤场为固定动火区。 3、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一律禁止吸烟。4、禁火区内一切用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许可证。5、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6、在禁火区 (生产岗位,重点部位)内使用电、气焊、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炙热表面的临时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埋动火证。7、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和特殊
7、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8、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 小时),二级动火也应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 小时)。9、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安全防范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始动火时间及各项负责人和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10、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规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焊工)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
8、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 30 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 30 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须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化工班组长(工段长)负责生产动火作业的衔接工
9、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紧或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 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分析样品保留至动火项目结束为止。(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审查并完善防火措施,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11、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 30 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 30 分针,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12、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时,
10、浓度应小于 1%,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 4,浓度应小于 0.2。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I、贯彻“预防为主、防削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目标管理。2、我公司设有总经理为主、各有关车间科室主任(科长)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设有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队。3、根据企业的特点,拟订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 并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5、消防器材设置在各岗位(部位)的固定位置,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数量,定专人管理),不准挪作它用。6、发生火灾
11、时,现场人员要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义务消防队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第四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1、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2、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面和衣服等。3、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然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消除。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5、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 15 倍。6、易燃、易爆场所
12、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8、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带防护用具。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第一节、通则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危险物品管理制度。2、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l90 一)的规定,要将其理化、毒理化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3、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
13、物品。4、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 30)中的有关规定。第二节、生产和使用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利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2、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3、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形式操作。、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2)、个人防护
14、措施。、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皿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中防尘、防毒第二节有关规定执行。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底于 005 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燃烧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6、
15、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7、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风、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出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要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9、 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气(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连通。第三节、装卸运输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物品相符。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
16、,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辆工具进行必要的清洗和通风,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4、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夏天高温季节,运送易燃液体,要有防晒设施或避开日间高温时段运送。5、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准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17、第四节、报废处理 1、危险物品包装容器不经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内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洗刷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3、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垃圾运输。物资储存管理制度第一节、基本要求l、物资储存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2、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检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 ,防窃等工作。3、在仓库和储灌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第二节、仓库管理1、验收入库物品应包括以下内容:核对、
18、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无铭牌、无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2、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3、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必须严格隔离。 (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2)、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能同存一库。(3)、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4)、遇水燃烧,易燃、易爆、自然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4、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5、存储易燃的物品仓库
19、,如需作业、动火、维修等,由仓库负责人上报,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进行。6、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7、危险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三节、储灌区管理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2、危险物品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3、灌区防火(护)
20、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上堵死出口。4、储罐区必须设置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电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电器运行安全1、电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7)水电生字第 113 号。2、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3、电器作业必须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证的人员担任。4、现场要备足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5、电器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工具。 6、变电站各项制度(运行、交接班)等规程、制度,必须上墙并明确值班人员职责。7、运行人
21、员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8、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9、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10、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个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监护11、变电站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第二节、 电器检修安全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器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
22、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2、不准在电器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3、必须带电检修时,要经电仪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4、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车间主任或班长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
23、行作业。6、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 10KV 以下的为 15 米,10KV 以上的为 3 米。7、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380 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 25 米,室外不少于 35 米。8、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炉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围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连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2、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戴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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