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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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日职院字2016121号 签发人:冯新广关于印发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处室、院部、直属单位,天润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并经2016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8日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
2、下简称规定)、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鲁教职发2016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实习,是我校在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各教学单位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我校各教学单位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我校各教学单位组织其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
3、活动。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第三条 学生实习是实现我校各专业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第二章 实习组织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常抓不懈。各二级学院是各专业学生实习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本部门学生实习管理细则的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既定实习计划的实施审批、实习
4、组织及管理、实习考核及材料归档工作。会同实习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实习时间,严格执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报备制度。教务处负责学生实习管理的统筹协调,制定学校层面的实习管理办法、实习计划备案及上报、实习计划变动提请会议研究等工作,指导及检查各二级学院实习组织落实、实习档案建设等情况。学生工作处负责实习学生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规范和完善实习期间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心理及安全教育等工作。校企合作与就业处指导二级学院完成企业评估报告和实习企业审核,为二级学院和合作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和学生实习就业等供需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5、。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企合作与就业处等部门建立实习教学信息化管理与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平台的应用、改进及维护等工作。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做好学生实习督查等工作。把学生实习作为日常教学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实习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学生实习工作的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开展。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教育需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安排实习前,要对实习单位的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
6、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第六条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实习开始前,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考核标准以及必要的实习准备等。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实习动员会,宣布实习纪律、实习安排等,并对学生进行相关的职业道德、法纪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使学生明确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要安排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实习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负责人员进行全程指导、
7、共同管理学生实习,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共同做好实习生产和考核等工作。第七条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签字,并提供实习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接收函及实习接收单位负责人员等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方可参加顶岗实习。所在二级学院要安排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期间要求与集中实习相同,实习期满须按规定返校并上交相应材料。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知会其本人对在校外顶岗实习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知会实习接收单位负责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第八条
8、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习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确定安排顶岗实习学生人数。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各二级学院不得随意更改实习计划,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不符合规定或与专业不相符的岗位或单位实习。因故需更改实习计划的,需做出书面说明,报教务处审批。第九条 学生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应安排在三年级,累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顶岗实习安排须严格遵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度,不得打破既定教学计划安排临时性顶岗实习。原则上不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不得以社会实践代替顶岗实习。鼓励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合作探
9、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第三章 实习管理第十条 依据规定要求,学生实习纳入日常教学管理,提升实习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实习过程信息化监管。各二级学院应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平台建设,协助并指导实习单位利用平台加强学生实习过程管控,协助并指导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信息服务。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各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需经监护人签字。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10、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各方基本信息;(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六)实习考核方式;(七)违约责任;(八)其他事项。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
11、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实习;(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应知会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要遵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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