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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部分 综合篇金坛市儒林中心小学学校章程(2013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构建城乡学校一体化管理模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金坛市儒林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 学校地址:金坛市儒林集镇西街9号。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第五条 办学理念:儒雅教育。办学目标:办学条件现代化,学校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人文化,教育质量最优化,办学特色品牌化。校训:明礼,守信,仁爱;校风:知书达理,言雅行正;教风:上
2、善若水,诲人不倦;学风:勤学、勤思、勤问。分则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六条 学校由金坛市教育局主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岗位。第七条 校长由市教育局聘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同时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第八条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的职责和义务: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示,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员工。组织教职工
3、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四)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校务公开。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充分发挥行政团队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合作互补。(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七)全面主持学校工作:l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
4、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2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合理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齐上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活动。督促有关条线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
5、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建好综合实践教育基地。5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关心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6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7按照市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全部入学。8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9做好退休教师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创设良
6、好的育人环境。(九)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十)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第九条 副校长由市教育局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各方面的工作。第十条 各职能处室主任对分管条线的负责人负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中层领导均实行竞争上岗制、任期制,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党支部和工会负责人。第三章 民主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
7、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8、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统战工作。(八)加强党风廉政工作。(九)做好退休教师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第十三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主席按工会法选举产生。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负责具体工作。教职工代表会议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代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由校长提议可临时召开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一)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
9、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民主测评学校行政领导,参与对教职工的奖励、晋升、评优或处分。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办法及各种重要规章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收入福利分配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第十六条 建立共青团组织,共青团组织要起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党的得力助手,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组织要团结和带领全体团员教师积极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支部
10、书记按共青团选举法产生。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编、定岗、定人、定工作量、定责。 教职工由校长聘用,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未聘人员可自行联系单位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它工作(一般为后勤岗位)。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它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与同岗位的人员待遇一致。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市教育局或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编制聘实施岗位聘任,受聘教师按照实际岗位享有相应待遇。第四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第二十一条 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招收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按
11、上级规定学区内儿童入学率为100,教学班学额一般为40人左右。学制为六年,毕业时经考试合格发给相应学业证书。第二十二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第二十三条 小学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卡,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对转学、休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学生受到班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籍卡。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卡由学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第五章 教育与教学
12、管理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一)在各学科课程中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三)建立辅导员制,所有行政人员、任课教师要深入班级,确定应当重点教育的学生,并按学校要求对口进行有重点的关心和教育。(四)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
13、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第二十八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全体师生在每周一早晨集中举行升旗仪式,强化爱国主义教育。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和省教育部门制订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第三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第三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三十二条 对教师用书、教辅材料实行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第三十三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
14、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由校长室会同教导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教师执行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教导处经常检查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考试制度,组织好期末考试,并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组织好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和考查。取消百分制,成绩评定实行A、B、C、D等级制。第三十七条 认真抓好教科研工作。(一)校本培训制度。
15、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活动。实施专家引领,提倡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写好学习札记和反思笔记;组织论坛、沙龙活动,加强校际互动学习;建立教学研讨活动制度,定期、定人组织教学研讨活动。(二)课题研究制度。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号召每位教师都有一个课题。(三)资源共享制度。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网络化的教师交流平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不断完善各科教学课件库,供广大教师选用,实行教育资源共享。第三十八条 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三十九条 加强学生的健康管理,填好体质健康卡。严格执行学生档案管理的纪
16、律制度。第四十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第六章 教师管理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教师法赋予的权利。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应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高尚师德,敬业爱岗,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四十四条 教师必须积极开展师德教育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其
17、综合思想素质,严禁教师参与黄、赌、毒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四十五条 爱岗敬业,切实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评价学生。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合同,执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四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投身教改,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1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 2建设学习型的团体,鼓励终身学习,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鼓励教
18、师积极进取,做到教学基本功要扎实,教学方法要改革,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质量要提高。3强化教科研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学术品位。 4实施“青蓝”工程,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5实施名师工程,有计划地培养各级名师。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各类考核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五十条 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聘用挂钩。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违
19、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情况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以逐级向上级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第五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相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 第五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十五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引导、服务
20、的重要力量,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 学校积极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按照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21、,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八章 后勤与财务管理第六十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总务处的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第六十一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按有关规定管理校产,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核实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危房,总务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第六十二条 办好食堂,为师生服务,严格食堂卫生制度,杜绝食物中毒。第六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实行预算申报制。同时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第六十四条 依据
22、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要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支出要合理。为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及申请提供财务依据。第六十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第六十六条 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校长审批制度,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六十七条 学校由金坛市教育局结算中心统一建帐和管理,设报账员一名。食堂单独核算,严格成本核算,实行零利润。第六十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并一学期进行一结算,向家长公布明细,
23、多退少不补。第九章 校园管理第六十九条 全体教师努力创建和谐的育人环境,学校、年级组、班级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受到熏陶。第七十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处处成为学生楷模,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人际环境。第七十一条 对校园文化、校园环境进行整体规划,及时更新,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化环境,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人文环境。第七十二条 提倡禁烟。严禁在校园内吸游烟,严禁在教室、集会时吸烟。严格控制垃圾的产生,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积极创建“节约型校园”。第七十三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痰迹。
24、第七十四条 保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第七十五条 校内教职工的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对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要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加强校门前和校园周边的治安工作。第十章 安全管理第七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七十七条 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七十八条 学校
25、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第七十九条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于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及当地政府;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要形成书面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第八十条 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要经常和辖区的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第八十一条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随时注意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
26、相体罚学生,不得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第八十二条 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第八十三条 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及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八十四条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第八十五条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第八十六条 加强学校安全技防建设,
27、实施“CK”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监控报警设备设施的建设,并确保安保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第十一章 附则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金坛市教育局备案、批准后生效。第九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校长室负责,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儒林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2013年10月18日七届二次教代会通过)一、指导思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和关于印发金坛市义务教育学
28、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坛人发【2009】58号)精神,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三、分配原则:1.绩效性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平均发放,在奖励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2.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才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主动发展。3.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学校现状及发展目标,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制订分配方案,方案要
29、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利于操作。四、分配结构:(一)特殊岗位津贴1.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300元(考核部门:德育处、总务处)小学班主任津贴人均每月300元,班主任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发,每月经考核合格者发放80%,另外每月20%作为优秀班主任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奖励,适当拉开差距。(1)“量”的标准(考核部门:教导处)35人及以上:100元/学期 35人以下:80元/学期(2)“质”:每月进行考核,分一二三等奖。年度兑现(且将“量”中的剩余部分一并纳入“质”中考核)(考核部门:教导处、总务处)结合学校实际,进行综合考核:A、文明班级评比,按月考核:包括黑板报、中队角评比,报刊杂志征订、班
30、队活动观摩评比;晨会课、出操;路队、卫生(教室及包干区)、自行车停放、文明行为、就餐发动、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竞赛;B、校产校具管理及相关收费,按月考核: C、负责班级课间教育和管理。2.职务津贴:(考核部门:校长室)(1)主任正职(含工会副主席):每人每月400元。(2)主任副职(含总辅导员):每人每月300元。(3)报帐员:每人每月300元。(4)教研组长:每人每月60元。3.毕业班任课教师(语、数、外)津贴:每人每学期100元。(考核部门:教导处)(二)工作量津贴:1.课时津贴: 每人每月200元。(考核部门:教导处)(1)课时测算:科目系数科目系数科学1.0静校0.5音乐0.9活动0.5
31、体育0.9“2+1”0.5美术0.9数学1-21.2品德0.9数学3-61.3信息0.9语文1-21.2综实0.9语文3-41.3地校0.9语文5-61.4早读0.3英语1.3(2)计算方法:双班数学101.313(节)为工作量标准(3)经费发放:满课时津贴:每月200元;超课时津贴:每周超1课时,每月按超4课时计算,每课时按5元发放超课时奖。2.科室管理津贴:(考核部门:教导处)经考核合格科学实验室、微机房(含网站建设和维护)、图书室、医务室管理员每月20元,其他专用室负责人每月15元;办公室负责人每月10元。3.食堂负责人及相关后勤人员津贴:(考核部门:总务处)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视为满工作
32、量。4.其他津贴:(考核部门:校长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加班可发放加班补贴。(1)值周(含路队、午餐、静校、乘车、护导管理):经考核,每周50元;(2)节假日值班:每天40元;(3)代课:每节10元, 代理班主任,每天10元;(4)日常调研:出卷每次20元;阅卷每次10元;监考每次5元。(5)非教学人员在完成工作量前提下,超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酌情计发。(6)学校安排的其它突击性工作,酌情计发。(三)月工作考核奖1.师德奖:每人每月200元(考核部门:校长室)(1)所有教师必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金坛市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市局刚性文件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
33、职责,抵制有偿家教,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以非法方式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2)如有教师个人违反师德要求的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学校调查核实,将一律视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扣除教师个人当月师德考核奖的二分之一或全部。(3)如有教师个人师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经教育局调查核实,按市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2.常规奖:每人每月200元(考核部门:教导处、总务处)(1)备课:每月50元(两个头奖励总额的70%,三个头奖励总额的60%)优良:50元;合格:40元;(2)作业:每月50元(科、品、美奖励80%、音、体、信奖励60%,双班学科教学奖励150%) 优
34、良:50元;合格:40元;(3)随堂调研:优良:50元;合格:40元注:无故不到岗或者因私事擅自调课每节课扣20元;“放羊课”每节扣10元;(4)听课:每月50元 优良:50元;合格:40元(5)食堂负责人及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予以考核,对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相关工作,享受教育教学常规奖。3.考勤奖:每人每月200元(考核部门:办公室)(1)每学期另外设置全勤奖100元,按照学期计算核发。履行请假手续每学期给予2天机动假期,假期之外不享受全勤奖(2)病假凭医院证明:每天扣除30元;事假每天60元;旷课每节30元,旷工每天100元,同时参考相关文件予以比照;产假符合国家规定,且根据学校生育计划生育的
35、,享受出勤奖,不享受全勤奖。; (3)关于集会:升旗仪式(依据教师点名册)、教师例会(依据教师点名册)、业务学习(依据教研组活动记录)、学校安排的校内外集体活动(依据活动点名册)等,无特殊情况且不履请假手续的,一次扣发10元。(4)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发20元。(四)工作质量奖:1.教学质量奖:每人每学期400-600元(考核部门:教导处)(1)考试科目教师教学质量奖的考核奖励方法A、学科教学质量奖:按教师任教学科和班级数计算,以每学期人均500元为标准,期末考试人均分达年级平均分得30分,降一分扣1分,超一分加1分;及格率达年级及格率得50分,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优秀率
36、达年级优秀率得20分,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按实际得分占年级总得分的百分比分配。B、全科合格率奖:以每学期人均100元为标准,按班级为单位排列,三个班的第一、二、三名分别得奖金总数的120%、100%、80%,两个班的第一、二名分别得奖金总数的110%和90%。C、教多班的大学科老师得奖计算方法为:教两班的得奖金总数的70%;教三班的得奖金总数的50%。(2)非考试科目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奖励办法学校对小学科专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按人均每学期4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考核办法另订)。(3)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工作考核,参照小学科专职教师考核奖励办法进行。2.质量调研奖
37、:(考核部门:教导处)对在教育科或研训中心组织的质量调研中,成绩优良的任课教师实施奖励。均分达全市均分奖励200元,超一分奖励50元,依次类推。(五)各类先进与教育科研奖励1.教师学术称号奖:(考核部门:校长室)教师参加学术称号评比,通过考核并经市局文件公示后,学校将一次性给予奖励,已享受教育局奖励经费的不进行重复奖励。专业荣誉镇校级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金额50元100元200元300元400元2.教师荣誉奖:(考核部门:校长室)教师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单项荣誉评比活动中获奖,按照获奖级别高低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已享受教育局奖励经费的不进行重复奖励。(考核部门:校长室)荣誉级别镇校级表彰考核
38、优秀金坛市级常州市级江苏省级国家级奖励金额50元100元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备注:教师单项荣誉包括: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科研先进个人等。3.教师论文奖:(考核部门:教科室)教师在各级教育部门组织进行的论文评比中获奖,学校给予奖励,同一篇论文获奖按最高级奖励,只奖励第一作者,不重复奖励。获奖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400元300元200元江苏省级300元200元100元常州市级200元100元50元金坛市级100元50元30元4.论文论著发表:(考核部门:教科室)教师在各类教育教学刊物发表文章,学校按照刊物级别进行奖励,同一篇论文发表按最高级别奖励,只奖励第一作者,不重
39、复奖励。刊物级别金坛市级常州市级江苏省级国家级奖励金额30元50元100元300元备注:金坛市级主要指金坛教育、金坛教研和在金坛教育网上发表的文章(含通讯报道等);常州市级以上论文发表字数不低于1500字;论文发表刊物主要指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式教育专业期刊。获奖与奖励每学期累计封顶500元。5.课题研究成果奖:(考核部门:教科室)课题研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教育主管部门课题研究结题鉴定,学校对课题组给予一定奖励。课题级别国家级省级课题常州市级金坛市级奖励金额600元500元400元300元6.对外开课奖:(考核部门:教导处)教师在不同级别进行公开教学观摩和展示,由相关组织单位出具公开课
40、证明,学校将分别给予下列奖励:校级公开课20元/节,片级公开课50元/节;金坛市级公开课100元/节;常州市级公开课200元/节;省级公开课300元/节。7.教学评比获奖:(考核部门:教导处)在市教育局和研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的综合性各类教育教学评优课比赛中获奖的教师,学校按照获奖级别进行奖励,同一节课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评比等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600元500元400元江苏省级500元400元300元常州市级400元300元200元金坛市级300元200元100元校级或片级50元8.教学基本功技能竞赛奖:(考核部门:教导处)在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教师单项技能比赛中
41、获奖的教师,学校按照获奖级别进行奖励,同一单项技能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和研训中心承办的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的教师按照同级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评比等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500元400元300元江苏省级400元300元200元常州市级300元200元100元金坛市级200元100元校级50元9.辅导学生竞赛奖:(考核部门:教导处)在市教育局和研训中心组织的非体艺学科学生竞赛活动中,教师辅导学生个人获奖,按照获奖级别对辅导教师进行奖励;集体项目按照下表中同级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评比等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400元300元200元江苏省级300元200元100元常
42、州市级200元100元50元金坛市级100元50元30元校级20元10元10.体艺成果奖:(考核部门:校长室)(1)体艺教师利用假期对学生进行艺术辅导或体育训练补贴每天30元的车旅费;平时教师辅导和训练不发补贴;(2)田径队等集体训练项目,成果奖励标准按每分30元奖励给教练组;(少体校不纳入计算,全运会以2倍计算)(3)校篮球队:在区县级比赛中,第一轮胜出,奖励教练组100元,第二轮胜出,奖励教练组300元,进入决赛,奖励教练组500元;市级比赛参照1.5倍奖励。(4)对学生参加市艺术类比赛取得优秀名次对照下表对辅导教师进行奖励,团体奖根据获奖级别由学校行政集体商定。评比等第市一等奖市二等奖市
43、三等奖常州市级200元100元50元金坛市级100元50元11.岗位示范奖:每人每学期300元(考核部门:校长室)对男55周岁、女50周岁仍在工作岗位上工作,表现好的教师进行奖励,每学期奖励300元。(六)继续教育奖:每人每学期500元(考核部门:教科室)对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的教师进行奖励, 1.学时标准:(学时/学期)36学时2.学历进修纳入继续教育课时计算;参加校内外培训、听课、业务学习同样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每听一节折合0.5学时;参加一次校级培训折合0.5学时;校本培训封顶12学时。3.经费:达学时标准每学期奖励500元。4.考核:以研训部门继续教育办公室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有
44、效。(七)学校年度综合奖1.学校安全奖:每人每月100元(考核部门:校长室)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检查,或一学期中学校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学校每月奖励所有教师100元。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视情节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安全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发学期或全年安全奖,并承担相应医疗费、营养费等,且连带承担其他相关责任。2.优秀团体奖:(考核部门:校长室)学校团体(含学校内设机构、团组织、工会组织、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课题组、沙龙组等)获得各级各类集体荣誉的,按获奖级别对团体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校级100金坛市级500300100常州市级600500400江苏省级7006005
45、003.学校集体荣誉奖:每人每次100元(考核部门:校长室)学校获得局级及以上级别可设置相应奖励标准,对集体成员进行奖励,每次表彰获奖100元。六、组织领导:(一)金坛市儒林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领导小组组 长:王冬平 副组长:霍建春 沈荣新组 员:金虎兵 毛月华 胡小波 高利平 胡建英 于 莉 钱 莱 杨琴芳 谢红黎(二)金坛市儒林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考核小组:校长室牵头,相关部门及教师代表参加考核。(三)金坛市儒林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调解小组:组 长:霍建春 组 员:金虎兵 胡建英 杨琴芳七、其 他:(一)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学校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的1.6倍提取,由市教育局根据金坛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发放2.副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学校参照金坛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并由学校发放,标准原则上为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4倍3.学校视导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正职视导员为本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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