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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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第二条 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适用本标准。第三条 评价标准涵盖建筑业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等七类企业。第四条 评价标准涵盖七类企业,共六套“标准”,分别为工程施工企业评价标准(A表),工程监理企业评价标准(B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价标准(C表),工程招标代理企业
2、评价标准(D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评价标准(E表),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评价标准(F表)。每套企业“标准”根据评价内容分为基本信用信息表和良好行为信息表(表1)、不良行为信息表(表2),包括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分数有效期、评价依据、评价单位等内容。第五条 企业信用评价根据评价内容实行记分制。评价分数由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和不良行为信息分组成,其中基本信用信息分包括基本信用初始分、基本信用经营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包括通报表扬、工程获奖、项目动态管理量化评分,加分不封顶;不良行为信息分实行扣分制,扣分不设下限。第六条 企业信用等级按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共5个等
3、级:100分以上(含100分)的,按照排名划分等级,总分排名前15%(含15%)的为A级,总分排名15%(不含15%)-30%(含30%)的为B级,其余为C级;100分以下的为D级;存在法律法规列为市场禁入行为情况的为E级(黑名单)。第七条 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均应按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如企业实际已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建设活动,一个月内仍未在系统登记信息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划为D级,期限为1年。第八条 凡关于本标准信用评价分的应用
4、,应当以当天凌晨一时公布的分数为准,随后无论出现影响评价分的何种情形,均不作调整。第九条 持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参与专业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时,其信用评价分为当天凌晨公布的分数乘以0.80后的加权分,以加权后的评价分重新排序信用等级。第十条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定期对评价标准进行修正,确保评价标准公平、合理。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2014年版)(江建201490号)同时废止。- 25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评价标准(A1)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
5、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初始登记企业在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登记信息100分长期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建筑业协会22-1信用经营企业在江门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加分,不包括办事处)独立法人机构加40分,分支机构加20分1年(每年核查一次)本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照一码户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2-2办公场所总承包资质企业独立办公场所面积200加20分1年(在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有效期内有效,不足一年的按实计算)在本市的办事机构或办事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不动产权)证,租赁
6、的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独立办公场所面积1502-3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注册地迁入江门市的加40分1年(每年核查一次)(同本表2-1依据)2-4企业人员购买本单位江门社保(养老保险)每人加0.5分,上限20分3个月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2-5国家、广东省或江门市各级工商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加10分1年证书或通报文件2-6企业上年度在江门市辖区内依法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累计总额加分分值 = (纳税金额单位为万元,数值精确到0.1)不设上限统一调整的有效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未参与统一调整的企业可按程序公示后调整,但截止时间不变)
7、江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或纳税证明33-1工程获奖国家级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加6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15分)3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获奖通报文件或获奖荣誉证书(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同一类别的获奖得分不可以累加,按最高等级加分计算)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3-2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3-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质工程奖加4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10分)3-4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3-5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加3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8分)3-6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3-7中
8、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奖3-8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3-9华夏建筑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加30/20/10分3-10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加2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5分)3-11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分会:智能化建筑精品工程3-12广东省级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金匠奖加4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10分)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3-13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工程优质奖3-14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金奖加3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8分)3-15广东省
9、建筑安全协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33-16工程获奖广东省级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建筑工程装饰奖加2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6分)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获奖通报文件或获奖荣誉证书(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同一类别的获奖得分不可以累加,按最高等级加分计算)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3-17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优良工程3-18广东建筑业协会:优质结构奖3-19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加1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4分)3-20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3-21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10、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3-22江门市级江门市建筑业协会:“五邑杯”奖加2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5分)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3-23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工程优质奖加15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4分)3-24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双优工地”奖3-25江门市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结构奖3-26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门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加1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联合体成员加3分)44-1通报表扬国家级国务院:与本市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表扬每项加30分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通报表扬文件,通报表扬是指公开的有正式文件号、须在官方网站公布。(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经
11、市住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4-2住建部:与本市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0分4-3广东省级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本市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0分4-4广东省住建厅:与本市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10分55-1项目管理国家级各级建筑业协会:在本市工程项目上研发的工法(联合体成员加50%),同一工法可累计加分每项加30分3年认定证书或文件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5-2广东省级每项加20分2年5-3已按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管理人员在岗信息管理办法规
12、定纳入考勤管理的项目,企业在一个季度内均考勤达标可申请加分每个项目加5分1年通报文件5-4其它国家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范围内举行现场观摩、推广的工地每个项目加30分1年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5-5省级每个项目加20分5-6新政策试点(BIM、装配式建筑)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每个项目加10分18个月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5-7积极协助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抢险救灾每次加10分1年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评价标准(A2)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通报批评国家级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扣5
13、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的时长延长有效期)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1-2受到住建部通报批评扣40分1-3广东省级受到广东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扣40分1-4受到广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扣30分1-5江门市级受到江门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扣30分1-6江门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扣20分1-7各市(区)住建局通报批评扣10分1-8不良市场行为提供的计分材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扣除原加分分值后,按原加分分值加倍扣分按原加分有效期重新计算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1-9企业实际已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建设活动,一个月
14、内仍未在系统登记信息的直接降为D级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1-10各类专项检查中,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缺席的;或现场从业人员与施工许可证上登记备案人员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项目经理扣10分,其他人员每人扣5分1-11检查发现在考勤信息初次录入或变更录入及日常考勤过程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虚假行为的扣15分1-12情节严重或重复违规的扣30分1-13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二代身份证考勤缺席每人每次扣5分1-14不执行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在岗信息管理办法,不落实管理人员在岗考勤工作的企业
15、每月扣15分1-15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每次扣30分信用等级降1级。三年内合计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扣分3年;降1级6个月;直接降为D级的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16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每次扣30分1-17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每次扣30分1-18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等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或进行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每次扣30分1-19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每次扣30分1-20在投标过程中,企业在成功报名后,未完成撤消报名且不提交正式投标文件的每个项目扣
16、1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21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的每次扣15分1-22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每次扣15分1-2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更改项目经理或新任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次扣1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24投诉事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每次扣15分1-25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0分1-26未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劳动者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或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的每次扣15分11-27不良市场行为对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的每次扣20分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
17、业协会1-28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及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引发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因建设单位或业主拖欠工程款除外)每次扣20分1-29因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被人社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0分1-30因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或因劳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且负有责任的每次扣30分1-31经税务部门核实,存在偷税行为的扣减纳税加分,再扣20分1-32经住建、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存在不履行合同等失信行为的每次扣20分1-33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每次扣20分1-34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企业近3年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每次扣30分1-3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8、每次扣30分信用等级降1级。三年内合计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扣分3年;降1级6个月;直接降为D级的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36在投标过程中,拟派驻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已担任在建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每次扣30分1-37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每次扣30分1-3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超出合同工期的超出合同工期10%(含)以内的每个项目扣1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1-39超出合同工期50%(含)以内的每个项目扣20分1-40超出合
19、同工期100%(含)以内的每个项目扣25分1-41超出合同工期100%以上的每个项目扣30分1-42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使用、支付、调整、结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30分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1-43工程计量不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的每次扣20分1-44工程款的使用、支付、调整、结算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每次扣20分1-45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或违法倾倒的每次扣20分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1-46不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每次扣10分1-47企业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要求设置办公场所的
20、每个企业扣20分1-48应当明确专人收集和积累工程文件,做到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与建设工程进度保持同步,不按规定收集、整理、报送(移交)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及其电子目录数据的每次扣15分1-4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每次扣20分1-50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禁入的行为信用等级降为E级扣分1年,降级按实际时间计算22-1不良质量行为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建质2010111号)的规定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3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质
21、监部门,市建筑业协会2-2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2-3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及以上每次扣50分信用等级降为D级扣分3年,降级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行政处罚期限大于1年,降级有限期则按处罚期限相应延长)2-4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核实施工资料未按工程进度编制及整理的,或施工资料记录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每次扣1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2-5未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每次扣10分2-6现场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每次扣15分2-7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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