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不可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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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不可取!“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得不偿失“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不可取 老 兵一、引言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出了“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并决定自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起施行。据悉,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安段改扩建工程的机电系统已准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确定中标人。据不完全统计,这
2、是继天津、广东、吉林、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浙江、山西、陕西、山东、福建后,工程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的第十三个省份。那么,这是一种怎么样的评标方法?与以往采用的招标评标法又有哪些不同呢?采用这种招标评标方法到底有些什么好处呢?为什么有这么多省、市会先后采用这样的方法呢?实施的结果又是怎样的呢?这些问题的确是大家非常关心的。本文想结合各地专家们所发表的意见谈谈笔者的看法,并与大家讨论。二、何谓“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有些地方成为“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等等,叫法不一样,但含义都差不多。那么到底什么是“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呢?百度百科的定义是:
3、“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发售给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当然各地对这种评标方法的定义和具体做法(条款)有些不同,但核心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如:湖南省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定义是指:“对报名的投标人随机抽取标段,发售含合理定价清单的招标文件,随机抽取3家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河南省的“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的定义是:“投标人按照公路工程专业类别报名投标,承诺以招标
4、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开标时每标段随机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河北省的“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的定义是指“投标人按照工程专业报名投标,以合理定价作为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后选人的评标办法”。不管各地的定义和具体条款上如何不同,但都有两个关键词:合理定价(格)和随机抽取。“合理定价”意即工程的价格是由招标人事先确定的,被认为是相对合理的,投标人只要承诺就有资格参于投标。“随机抽取”意即中标人是由招标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的,不是评标委员会综合
5、评出的。与传统的评标方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1、工程项目的价格是由招标人事先确定的,无需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只要承诺就行;2、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被弱化了,只要随机抽取后对入围投标人的资格性和承诺性进行评审即可;3、这种评审方法的最大好处是节省了评审时间和招投标费用。至于有关“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有助于“反腐创廉”、防止“暗箱操作”和“明招暗定”、有效防止“串标”、“围标”等等的优点和说法有待商榷。三、“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的出台公路建设行业是最先实行招投标制度的行业之一。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6、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执行招标投标制度总体上是好的。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公路建设市场开放度大,市场主体比较复杂,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一些表现:l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以及评标专家之间相互勾结,暗箱操作、明投暗定;l 上述四方之间围标、串标现象严重,哄抬报价或低价枪标,排挤其他投标人;l 投标人之间相互租用或出借施工资质,弄虚作假;整体转包现象严重,招标人睁一眼闭一眼或根本不予理睬;l 招标人或转包代理泄露标底和其它机密招标信息现象时有发生;投标人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l 有的项目招标工作不规范,评标工作
7、把关不严、深度不够或走过场;l 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以及l 行政监督机制不完善或根本缺失、监督力度不够或处理力度不力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妨碍了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滋生了不同表现形式的腐败现象。2004年11月,原交通部公布了“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双信封评标法”等4种评标方法,并要求各地“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 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中,也对工程项目
8、的招标和评标的具体办法做出了规定,那为什么有些地方还要独出心裁提出以抽签、摇号、抓阄为核心的所谓“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以下简称“办法”)?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在实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中,产生了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以至于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基于这些情况,有些地方想了很多办法,提出了形形色色的招标评标方法,其中就有“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其初衷很简单,就是想通过采用抽签、摇号以及抓阄等貌似公平、公正的办法来消除各种腐败现象!从湖南、河南和河北等省发布的“通知”中可以看出,制定“办法”的出发点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维护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9、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效地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和推动反腐工作等。简言之,出台该“办法”就是为了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中体现公平、公正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四、现状与分析虽然先后有十几个省市采用或施行了“办法”,但是,实际施行的结果并不理想,或者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大多数地方已经停止了该“办法”的施行。我国最早实施该“办法”的广东省,也在2003年4月,以省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发出通知,明文规定“禁止采取抽签、摇号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或确定中标人”。2013年2月28日的“大河网”上也刊登了报导文章,说“湖南摇号制度难止公路工程招投标乱象”。应
10、当说,各地施行该“办法”的初衷是好的,但事与愿违,在实际推广应用中出现了许多值得注意和思考的问题,应当引起采用该“办法”的各地主管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部门领导以及招标人的关注和重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这里同样适用。从该“办法”出笼到现在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了,但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的焦点集中于该“办法”到底有什么好处?存在什么问题?是否值得推广?专家之间也有不同的看法或争论,真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1、支持一方的看法l 一定程度上贯彻并体现了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l 简化了招标投标的工作程序,节省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本(时间和费用);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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