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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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JS110000MZ-CF-0002)一、 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编码JS110000MZ-CF-0002名称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法律依据(包括依据名称、发布机关和时间、修订情况及具体条款内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于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0号令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
2、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前款规定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自由裁量基准1、 责令能够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 责令期限内未能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3、 责令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实施主体性质法定委托机关委托依据权力状态在用(正常状态)生效时间1998年10月25日施行废止时间办理部门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办理地点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联系电话84425393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8442528
3、7 84424220是否风险点否风险点类型风险点描述风险点防控手段权力范围镇江市是否几个单位共同实施否共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镇江市民政局二、 外部流程图镇江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110000MZ-CF-0002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办理部门:社管处 政策法规处 办理地点: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服务电话:84425393 监督投诉电话:84425287 84424220案件来源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执法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预备格式的法律文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立 案 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查表,并按程序报批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
4、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拟定处罚建议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处罚建议作出处理意见一般违法案件由局领导审签,重大复杂案件由局领导或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撤消立案1、情况较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必要的听证告知书)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申请召开听证会当事人陈述理由成立,行政机关应变更原行政处罚意见依法制作处罚决定送达结案归档重大处罚上报备案备案归档政策法规处审查执行三、 内部流程岗位说明序号岗位名称岗位职能办理人员办理期限承诺期限承诺期限单位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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