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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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乐乐清清市市土土地地利利用用总总体体规规划划 (2006-2020 年)年) 2014 调整完善版调整完善版 (备案稿备案稿) 文文 本本 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二一六年六月一六年六月 I I 目目 录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6 第三章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12 第四章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建设 .19 第五章保护与合理利用农用地 .21 第六章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 .26 第七章其他专项规划 .41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6 第九章中心城区规划 .55 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77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81 第十二章附则 .8
2、7 II 前前 言言 乐清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 是温州大都市区北翼副中心,“温州模式” 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乐清市生态环境优美,经济社会实力强劲,近年来先后 获得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工业重市、经济强市等光荣称号。乐清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 2005 年为基期,实施至今已逾 8 年。 规划实施期间,乐清市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规划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 支持。但自 2010 年以来,乐清市面临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土地规划的执 行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2013 年,乐清市对现行土地规划进行了 实施评估,根据实施评估的结论,乐清市启动了本轮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编 制
3、了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以下 简称规划)。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 作会议、中央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 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 规划提出了乐清市新的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战略目标、发展重点、 空间格局与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有序、合理开发 的决策意图。规划是乐清市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 区域加强城乡统筹建设、严化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各
4、部门依法行政的重 要依据。 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 第第一一条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 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围绕“建设美 丽乐清,创建美好生活”的总体要求,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安排 各类、各区域用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加强宏观调控,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有效推动小城市培育试点工 作,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集工贸旅游港口为一体宜居宜业的现 代化大城市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5、。 第第二二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一)保护优先原则。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切实保护耕地及生态 用地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示范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湿地、饮用水源地、生态公益林、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生态空间,巩固现有生态安全格局,不断提高 生态环境质量。 (二)节约集约原则。(二)节约集约原则。 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强政策引 导,转变用地方式。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 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 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
6、撬动存量新机制,实现规划从 “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的转变。 (三)结构优化原则。(三)结构优化原则。确立以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前提的规划思维, 强调控制和保护,合理配置区域各类资源,优化协调各类产业空间。优化市 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域城镇布局、城乡空间体系、重大设施布局、生态环境维护等,整合市域内 战略性资源并使之发挥最大衍生效应,逐步改变市域内城乡二元化格局,促 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控制总量原则。(四)控制总量原则。严格执行上位规划,从严从紧、有保有压安排建 设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土 地
7、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时序安排的调控。 (五)多规融合原则(五)多规融合原则。坚持多规融合,做好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国民 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衔接,充分发挥各规划的指导 作用,构建协作、均衡、稳定、和谐的土地利用体系。 第第三三条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中
8、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12)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13)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1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5)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16)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8)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19)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 (20)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21)浙江省土地复垦条例 (22)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2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 (二
9、)政策文件、技术规程 (1)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浙土资发(2014)44 号); (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浙土资发(2014)44 号);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 (浙土资发(2014)44 号); (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 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230 号); (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进一步划 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1 号)等; 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
10、整完善版 文本 (三)相关规划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02 年); (3)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4)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发201343 号); (5)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5) 其他相关规划。 第第四四条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 年; 规划目标年:2020 年; 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3 年; 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期限为 2014-2020 年。 第第五五条条 规划基础数据规划基础数据 本规划基础数据由 2013
11、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 第第六六条条 规划效力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乐清市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 个人在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 规划。 第第七七条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原规划一致,即整个市域行政区,土地总面积 136709 公顷, 包括白石、城东、城南、乐成、天成、石帆、盐盆、翁垟 8 个街道,北白象、 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大荆、淡溪、芙蓉、虹桥、柳市、清江、仙溪、雁荡 9 个镇。 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包括城东、城南、乐成、盐盆 4 个街道,区域总面
12、积 18311.98 公顷。 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第八八条条 市域发展定位市域发展定位 乐清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瓯江口北岸,东临乐清湾,与玉环、洞头两 县海域相连,南隔瓯江与温州市龙湾、瓯海区相望,西接永嘉县,北连台州 市,东北角与温岭市接壤。作为温州市主要的经贸集散地,乐清市发展定位 为“一心三基地”,即:温州都市区北翼的商贸和金融副中心,浙江省海洋 经济发展示范基地,创新主导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彰显瓯越文化和山海 特色的休闲旅游基地。 第第九九条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济社
13、会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创新创业、走在 前列”战略部署,围绕经济、社会、政府转型三大任务,抓好沿海开发、产 业提升、城市带动、文化引领、环境优化和惠民安民六大工程,全面建成更 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打造一个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 城乡协调、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滨海山水城市。 (二)具体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到 2020 年末,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1176.25 亿元,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将超过 50%; 人口:人口:推进人口健康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到规 划期末全市总人口达到 130.23
1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79.66 万人; 城镇化率:城镇化率:到 2020 年末,全市城镇化率达到 61.2%; 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2020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均增长率达到 10%左右。 第第十十条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一)总体战略目标 通过实施“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 略,构筑“南承,北控,优山,强海”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 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南承”即承担温州都市区的区域引领和建设
15、示范功能,共同打 造长江三角洲南翼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北翼的中心城市; “北控”即北部区域以休闲旅游、生态产业为主导,协调产业发 展、城镇建设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提高发展能力和水平; “优山”即保护山体生态空间,整合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人文资 源,发展生态保育和休闲旅游功能; “强海”即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构筑以港口物流业、 临港工业、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等发展为重点的海洋经济发展带。 (2)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实施生态优先,确保生态安全 坚持生态优先战略,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依托现有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 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
16、,优先保护河口滩涂湿地生态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 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用地,确保生态安全格局。 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2、数量质量并举,确保粮食安全 从“重数轻质”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向“数质并重”的耕地保护观转变,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强化管控 优质耕地;通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 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政策,积极探索“以补定占”机制,实现耕地数量和 质量的双保护,确保粮食安全战略。 3、落实节约集约,盘活存量用地 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以亩产
17、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 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 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 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 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 4、实施“南承”战略,强化区域协作 积极实施“南承”战略,促进温州都市区的一体化发展,通过构筑开放 的市域空间结构,加强温州都市区和环乐清湾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 展、资源与能源利用、经济要素市场培育和社会民生领域的联系与协作,与 温州主城区共建民间金融中心、对台高端合作门户和国际贸易平台,共建沿
18、江服务综合发展带和沿海产业综合发展带,提升乐清的区域地位和引领作用。 5、优化国土空间,加强空间管护 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 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 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通过合 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 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 6、突出城市特色,建设宜居名城 在巩固现有发展优势的基础上,突出中部深水港区资源和北部
19、山海旅游 资源的利用,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强化乐清中心城区各功能组团发 展特色的同时,加强各功能片区的融合发展,发挥组团城市的优势和特色。 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积极提高城市化发展质量。突出乐 清滨海城市特色,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打造具有瓯越地域特色的宜居名 城。 第第十十一一 条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2014-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5753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23900 公顷以上;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
20、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5700 公顷以内。 (二)预期性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到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9137 公顷 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423 公 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顷以内;其中 2014-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159 公顷以 内;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682 公 顷以内;其中 2014-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7
21、17 公顷以 内;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 80%左 右(比规划调整前的 81%降低 1%);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4-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95 平方 米; 人均农居点用地:人均农居点用地:2014-2020 年,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60 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2014-2020 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 地量控制在 22.90 平方米以内;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 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14220 公顷以上; 高
22、高标准标准基本基本农田面积:农田面积:2014-2020 年,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 9797 公顷以上 基本农田质量指标(基本农田质量指标(66以下基本农田比重):以下基本农田比重):2014-2020 年,6以 下基本农田比重保持在 66%以上(规划调整前为 65%); 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 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保持在 10000 公顷以上; 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0 年,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 应率不低于 77%;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14-2020 年,存量土地供应占
23、比不低于 39%; 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 补充耕地面积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补 充耕地不低于 2717 公顷;2014-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和宜耕后备 资源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1719 公顷。 (三)预留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206 公 顷; 基本农田预留指标: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期内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 144 公顷。 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 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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