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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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资讯财政部:控股母公司处置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近日,财政部就证监会会计部提出的关于母公司处置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丧失控制权)会计处理有关的问题,颁布了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发行A股及H股的企业,在境内外财务报告中对该交易事项原则上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个人逾期报税 需说明原因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已于3月31日截止。但符合条件的纳税
2、人仍需要继续向税务部门申报个税。逾期申报者应说明原因,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征管法的规定酌情处罚。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个税自行申报已于3月31日截止。4月1日后,北京市未按期进行申报的纳税人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报,即网上自行申报、到税务机关申报。但企业集中代理申报的功能将停止使用,需要集中代理申报的企业可到税务机关申报。 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说,所有逾期申报的纳税人都将在系统内留有相关记录,纳税人完成申报之后,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说明逾期原因,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征管法的规定酌情予以处罚。 另据记者了解,今年3月31日之前的申报记录,纳税人已无法进行修改。4月1日以后新增的申报
3、记录,纳税人可以修改。如实缴纳车船税:二手车交易的“金字招牌”金融危机来了,大家都开始捂紧钱袋过日子。小李是一位普通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节约生活开支,他决定将自己的私家车处理掉。从小李决定处理私家车到顺利将车卖掉仅仅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之所以如此快速出手,这其中除了小李的私家车保养得好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在售车时,小李打出如实缴纳车船税的招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第二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
4、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对同一辆私家车主而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假如在售出前原车主已缴纳了车船税,那么二手车主就不需要再负担此车的车船税。相反,原车主没有缴纳车船税,那么二手车主在接手后就应该缴纳车船税。目前,车船税的征收额度虽然只有几百元,但对于二手车主而言还是比较具有吸引力的。因此,作为一个聪明的车主,在考虑再出售的情况下,如实缴纳车船税还是一个较明智的选择。增值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下发后,相关部门纷纷来电询问退税审核程序问题。为顺利执行该文件,规范相关部门退税行政审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负责初审的财政部门原则上是指各地(市、区、州)财政局,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各县(县级市、区、旗)财政局为初审部门;负责复审的财政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专员办负责终审,并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二、负责初审、复审的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专员办根据复审意见进行终审。除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外,专员办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事
6、项仍按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执行。 三、专员办、负责初审和复审的财政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退税工作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财政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和规范退税工作管理。专员办、初审和复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2009年0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7、)、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明确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4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1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3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3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8、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84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14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192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9、财税200212号)。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5号)。 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 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 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 二、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7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十一条。
1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第三条。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三条第(二)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
1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四条。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三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0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2、,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
13、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家
14、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河北、河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
15、、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见附件)。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税务机关次月申报期内向其提供稽核比对结果,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对不属于采集错误,纳税人仍要求申报抵扣的,由税务机关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三、
16、纳税人应在 “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一窗式”比对项目的调整规定: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8栏。 (二)自200
17、9年5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一窗式”比对项目调整为: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税额。 五、自2009年5月起,试点地区不再通过FTP上报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自2009年7月起,税务总局不再通过FTP下发试点地区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 六、对海关缴款书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举措,涉及纳税人纳税申报程序的调整,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附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略) 国家税
18、务总局 2009年0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的下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二、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纳税期限
19、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免税核销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可延期一个季度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四、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03月0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9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税税制,促进税收公平,现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66号)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03月04日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第三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以及名称发生变更的第一、二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附件:1.第三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 2.名称发生变更的第一、二批改制后铁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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