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邵县龙溪铺工商农资处罚决定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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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 邵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工商处字,2012?号关于黄春香经营农资未建立进货台账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黄春香,女,汉族,新邵县巨口铺镇谷桥村9 组20 号村民,身份证号:43052219800309656X,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 巨口铺镇巨口铺街,营业执照号码: 430522600066676,经营范围:农药、种子、化肥、日杂(不含鞭炮)零售,执照有效期二 00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0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012 年 4 月 6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巨口铺镇巨口铺街当事人经营场所巡查时, 发现当事人经营农资未建立进货台账,涉嫌违反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
2、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构成了经营农资未建立进货台账的行为。本局依法立案调查,指定蒋凯、刘宜生承办,于2012 年 4 月 18 日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巨口铺镇巨口铺街从事农资零售经营活动,从2012 年元月起,未建立进货台账,未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当事人确认无异议。上述事实 , 由以下证据证实: 1. 2012年 4 月 6 日本局执法人员刘宜生、蒋凯在新邵县巨口铺镇巨口铺街巡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当事人在该现场笔录上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3、-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3 页 - - - - - - - - - -2- 签字确认记载无误;22012 年 4 月 6 日当事人提供的其本人的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身份和经营资格;3、2012 年 4 月 6 日本局执法人员刘宜生、蒋凯在新邵县龙溪铺工商所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三页,证明其在新邵县巨口铺镇巨口铺街经营农资过程中未建立进货台账的事实;42012 年 4 月 6 日本局执法人员刘宜生,蒋凯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农资台账拍照取证,打印机打印的图片资料两张,当事人签字确认无异议, 证明其在新邵县巨口铺镇巨口铺街经营农资未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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