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责任监察招投标协议合同文本(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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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38956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273.70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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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监察 投标 协议 协定 合同文本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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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建设工程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标工程:葭沚街道卫生院迁建工程(监理) 招 标 人: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卫生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 陈建军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2015 年 1 月 12 日 ,. 目目 录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一节总 则......................................................................4 第二节招标文件 ...................................................................5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6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7 第五节开 标 .....................................................................8 第六节评 标 .....................................................................8 第七节授予合同 ..................................................................10 第二章评标办法 ....................................................................12 第三章合同条款 ....................................................................13 附件一~附件七 ,. 第第 1 1 章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工程名称: 葭沚街道卫生院迁建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 葭沚街道永宁村 工程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 13347 平方米,其中地上 5 层,建筑面积为 8876 平方米,高度为 20.25 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 4471 平方米,高 度为 5.4 米,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工程概算投资额:5390 万元。 要求质量等级:合格。 工程等级:二级 招标人: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卫生院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桔园路 189 号 联系人: 石中壮 电话: 13906589726 1 工程综合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椒江区亿嘉路华中大厦 2 单元 2003 室 联系人:陈建军 电话: 0576-88601313 2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包括土建、 给排水、电 气(强电、弱电) 、通风空调、智能、节能、消防、人防、装修、室外配 套等) 3 工作内容 1、监理期限:监理期限为 18 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 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 2、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3、具体监理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 《房屋建筑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 法》组织实施。 4 资金来源政府 100% 5 资质要求 投标人: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6 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后审 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8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信标二部分组成。 1、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 2、资信标包括: (1)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附件二) ; (2)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三) ; (3)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总监资格自查表(附件四) ; (4)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五) ; (5)证书材料: ①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对应附件二派驻本工程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监理员 岗位证书及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有关证书等。若证书不能反映注册单位的,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原件 及复印件; 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效的《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复印件(仅指台 州外企业) 。 9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 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 A4 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 适当扩展。 10 投标担保要求 1、担保金额: 5 5 万元。 2、担保形式: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19900101040013903; 银行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 361#(台州日报社对面) 。 3、担保提交地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财务室) ; 联系电话:88501625 投标人凭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汇票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汇票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投标担保确认单。 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 1 1 小时办妥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小时办妥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 担保确认单。担保确认单。 11 有效投标报价范围 87.4687.46 万元~万元~ 109.33109.33 万元(含万元(含 87.4687.46 万元、万元、 109.33109.33 万元)万元) 投标报价下限为投标报价下限为 87.4687.46 万元,投标报价上限为万元,投标报价上限为 109.33109.33 万元。万元。 12 监理机构组成要求 监理机构组成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 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 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 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 1 人(其中:房建专 业 1 人) 。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 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 3、监理员基本要求:至少 2 人,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中 1 人须为 安装监理员,1 人须专项负责安全工作) 。 ,. 4、造价人员:至少 1 人,须持有建筑造价员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 师》证书,其中一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5、专职资料员:至少 1 人。 6、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 全、安排充足。 13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括证书材料复印件) ,原件仅需提供一套。 15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投标文件的资信标和商务标必须采取单独密封。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 开标地点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7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与开标时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8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2、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 3、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 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①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 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参 考格式见附件)考格式见附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有效交易证上的交易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有效交易证上的交易 员相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员相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可以不委派委托代 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须为第二代 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有效交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有效交 易证上的法定代表人相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易证上的法定代表人相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②投标项目总监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 二代临时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19 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标,再开商务标。 20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第一节第一节总总 则则 1.1.工程说明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综合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3.3.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3.1 本招标工作内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4.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5.5.投标资格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和其他要求等。 5.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5.1.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5.1.3 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本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按照《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 (台建规【2011】 397 号)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执行。 《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 (台建规【2011】 397 号)第三条和第四条有关条款作如下明确: ① 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 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② 《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 (台建规【2011】397 号)第三条第(三) 、 (四) 、 (五)点规定的情形,以“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上显示的岗位状态为准。 ③ 《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 (台建规【2011】397 号)第四条中的获奖时 间以获奖文件的发文日期为准。 “2 年内”和“5 年内”的有效期为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年再 往前追溯 2 年或 5 年。 ④ 在台州外无在建项目【以竣工(交工)验收记录为准】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在原承接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原承 接项目均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 天(含) ,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 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 总监原承接项目的监理合同价在总监原承接项目的监理合同价在 5050 万元以下的(不含万元以下的(不含 5050 万元)万元) ,不作为在建项目。,不作为在建项目。 5.25.2 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 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 5.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 ; (9)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 (台建 规[2010]219 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 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0)投标人及其人员有关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造价人员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 (11)台州外企业的《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5.4 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5.1 款和第 5.2 款要求外,还应 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6.投标费用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6.2 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 元/份,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收取。 7.7.踏勘现场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 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第二节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8.8.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 (4)投标承诺书格式及辅助资料表格式等; (5)有关图纸及资料。 8.2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 ,. 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8.3 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 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9.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澄清 9.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 的媒体上)3 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格式参考招标文件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 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 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10.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1.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标文件的备案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一律无效。 12.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2.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节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14.14.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14.2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 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 以中文为准。 14.3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15.15.投标报价组成及要求投标报价组成及要求 15.1 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的价格表现。各投标人可根据监理期限和工作内容,结合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市场风险 等因素自行报价。 15.2 投标总报价一次性包死,日后不作任何调整(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 。 ,. 15.3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11 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6.16.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监理人员基本配备要求)(监理人员基本配备要求) 16.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组成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 17.17.投标投标担保担保 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凭《建设工程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 17.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 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在评标过程 中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 10%~2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 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 30%~40%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 50%~60%不予 退还;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 担保总金额的 70%~8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和履约担保) ,对其投标 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5)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按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金额高的进行处理。 17.5 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 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18.18.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 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 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 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节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9.2 招标文件附件中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招标文件附件中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 人均按要求签章。人均按要求签章。 19.3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 抽签确认一本作为正本。 ,. 第四节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20.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20.2 密封要求: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20.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21.2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提交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 1818 项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项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22.22.投标截止期投标截止期 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 22.2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 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 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 没收。 第五节第五节开开 标标 24.24.开标开标 24.1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4.3 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 25.25.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公布 25.1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 25.2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第六节第六节评评 标标 ,. 26.26.评标会议评标会议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3 评审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须签署《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 27.27.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 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 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 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28.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8.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 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 容包括投标承诺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28.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 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29.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 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 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 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 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 30 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 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0.30.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 30.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 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5))监理机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监理机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 6))技术标的装订或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技术标的装订或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7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 30.230.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 1)) 投标承诺的总报价、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承诺的总报价、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 2)) 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30.330.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 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 1)) 技术标评审中规定作无效标的;技术标评审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2 2))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30.430.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 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行为,其投标文件按 无效标处理: ((1 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 更换报价;更换报价; ((2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 ((3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 4))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 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 9))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0.530.5 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 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1.31.商务标的修正商务标的修正 投标承诺书中的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第七节第七节授予合同授予合同 32.3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32.1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将全部投标人及总监的不良行为情况、项目总 监在建项目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 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 (台建规[2010]219 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 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情况 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 32.2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包括全部投标人及总监的不良行为情况、项目总监在建项目情 况等)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 复之日起 3 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 32.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 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 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32.432.4 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 5 项规定的; (2)按本章第 30 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3)拒绝按本章第 32.3 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4)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33.33.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33.1 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 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 32.4 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涉及到其他投 标人资格无效,则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33.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 33.3 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 标的投标人。 33.4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进行 招标。 33.5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的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 安 全教育考核管理规定》 (台建规【2009】457 号)和《关于公布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 育(A、B、C、监理)考核结果的通知》规定取得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证。 34.34.合同签订合同签订 34.1 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34.3 同时,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 (台纪[2001]19 号)的要求, 双方签订《廉政合同》 。 ,. 第第 2 2 章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简易评标法。 一、资信标评审标准(一、资信标评审标准(6060 分)分) (一)投标人不良行为(25 分) 1、投标人的市场行为正被列入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条记录扣 3 分; 2、投标人正被列入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的,每条记录扣 5 分; 3、投标人正被列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 记录的,每条记录扣 10 分; (二)总监不良行为(25 分) 1、总监的市场行为正被列入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条记录扣 3 分。 2、总监正被列入地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的,每条记录扣 5 分。 3、总监正被列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 录的,每条记录扣 10 分。 注: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记录的,按最高档次记录扣分标准扣分。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包括 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记录(或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等) ,未注明处理期限的以本 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一年为限。不良行为扣分最高为 60 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台州市住房与城乡建 设规划局 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发布的为准) (三)投标人履约评价得分(10 分) 在本工程招标人作为业主的项目中,投标人所承建的项目履约情况被评为差的,每次扣 5 分。履约 情况评价结果以招标人发文为准。 二、商务标评审标准(二、商务标评审标准(4040 分)分) (一)评标标底价的确定(计算时小数点后保留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 评标标底价=投标报价下限(1+D%)。 D 为上浮率,由招标人在以下 11 个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 0、0.5、1.0、1.5、2.0、2.5、3.0、3.5、4.0、4.5、5.0。 (二)商务标评分分值的计算(计算时小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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