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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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第一版)目 录1 总 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6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7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72.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72.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82.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93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103.1 应急指挥机构103.2 日常管理机构(卫生应急办公室)职责143.3 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153.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153.5 三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16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与发布184.1 监测
2、184.2 预警18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194.4 信息发布19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终止195.1 应急响应原则195.2 应急响应措施19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195.4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195.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196 善后处理196.1 评估196.2 保持196.3 奖励196.4 责任196.5 抚恤和补助196.6 征用物资与劳务补偿19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197.1 技术保障197.2 物资与经费保障197.3 通讯与交通保障197.4 法律保障197.5 宣传教育198 预案管理198.1 应急预案制定198.2 应
3、急预案修订198.3 监督检查199 附 则199.1 名词术语199.2 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9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4、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处置本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化学中毒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适用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5、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3)依法防治,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
6、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鼠疫、肺炭疽在1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3)发生新传染病,或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由国外传入,
7、并有扩散趋势;或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2个以上设区市并有扩散趋势。(5)其他突发事件或危机事件引发造成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6)发生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或样本丢失事件。(7)国家和省卫健委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区)内,发生鼠疫、肺炭疽1例及以上。(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生30例以上并有扩散趋势;霍乱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设区市,有扩散趋势。(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新型冠
8、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4)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在一个县(市、区)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或出现2030例并有死亡病例;或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并有扩散趋势。(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9)化学中毒死亡10人以上。(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1)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2)省卫健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3 较大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1)霍乱在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生1029例并有扩散趋势;或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并有扩散趋势;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霍乱流行,发病30例以上;或在市区首次发生。(2)动物间鼠疫流行,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3)1周内在1个县(市、区)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4)在本市范围内,新发生或长期消失后再次出现的乙类或丙类法定传染病和非法定传染病流行,并造成较大影响。(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在一个县(市、区)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短时间内出现20例以上,或出现1020例
10、并有死亡病例。(7)化学中毒10人以上或有死亡病例。(9)市卫健委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霍乱在一个县(市、区)内,一周内发生10例以下并有扩散趋势。(2)在一个县(市、区)内,一周内发生白喉、乙脑、流脑5例以上,或5例以内有死亡病例;或2周内,发生麻疹1030例,或10例以内有死亡病例;或白喉、乙脑、流脑、血吸虫非疫区(指过去连续三年无病例发生的县)发生首例病例。(3)在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厂矿企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机关团体内,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4)一次发生化学中毒9人以下。(5)在一个县(市、区)内,短时间内发生群
11、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19例。(6)县级卫健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II级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启动,III级由市人民政府启动,IV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3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3.1 应急指挥机构3.1.1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区卫健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工作组。3.1.1.1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决定,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处置工作;
12、督促各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1.1.2 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卫健局、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疾控中心、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文旅局、红十字会等。3.1.1.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卫健局:在市区、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预防控制
13、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停止大型活动、停课、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区政府办(外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负责涉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交流;协调我市与有关国际组织在突发事件中的交流与技术合作;争取国际援助。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卫健部门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报道的管理与引导,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采访活动,及时对外澄清事实;配合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负责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涉梅
14、舆情态势,组织网上下面宣传引导,做好不良信息管控处置,做到舆情全天候预警监控和引导。区发改局:会同卫健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对粮油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价格干预措施建议。区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医保局:指导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生产和供应;根据政府医药储备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医药储备及其调度工作;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和供应。及时向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调运必需物资,保证供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推广应用。区教育局: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
15、控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应急知识宣传,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及时向卫健部门报告学校内发生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协助卫健部门处理。公安分局:密切注视、及时报送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健部门强制落实隔离、封锁等措施。区民政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改为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苗
16、头事件所需的防控和应急处理经费,建立适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财政保证机制,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社局: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卫健部门对公路、水路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物资、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运送中道路通畅,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了解掌握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
17、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出现异常死亡或疫症等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帮助提供物种鉴定;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查处和打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区文旅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
18、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红十字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呼吁国内外援助,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落实相关措施,完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3.1.2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2 日常管理机构(卫生应急办公室)职责区卫健局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
19、部办公室),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建和管理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3.3 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区卫健局组建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开始、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
20、工作。区卫健局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3.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3.4.1 辖区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指定市第一医院为重大传染病危重病例定点救治医院3.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21、,开展病因检测、诊断,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负责职业病与化学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报告、样本采集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给予中毒病人救治指导,测定事故危害区域、毒物品种、毒性及危害程度,协助、指导现场洗消。3.4.3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灾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5 梅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35 国家、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三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支持机构市卫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22、领导或业务指导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机构支持机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卫健局配合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镇、街道有关部门镇卫生院、社区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与发布4.1 监测全区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和举报电话。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区卫健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卫生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
23、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4.2 预警4.2.1 预测区卫健局及区属卫生健康单位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报体系的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分析、评估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信息,对有关部门发现并确认的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建议和预警级别建议,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4.2.2 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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