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指引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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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名稱反恐指引程序頁次1/5版次B 文件編號QP-GM-04 制/修訂日期2013/12/30 發行日期2013/12/30 1.0 目的确保厂内日常工作正常运行。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3.0 程序3.1 人力资源安全及反恐指引3.1.1 行政人事部对前来应聘的人员必须确认其身份证是真实的。应聘之人员必须在“ 员工合同书 ”上填好个人真实的学历,政治背景及详细地址,并提供其本人的相片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 员工合同书 ” 上。对不正确填写及提供之资料致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社会背景者一律不准在本厂的招聘范围内。对将从事重要岗位(如运输、仓管、搬运、装箱等)的人员,人事部要通过公安部门协助核
2、查其身份、背景,内容包括不能有犯罪前科,无参加不明党派、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等后,方可招聘上岗。3.1.2 每个新员工必须进行职前培训,内容包括:厂规厂纪、消防安全、岗位技能等。3.1.3 本厂设有员工 “ 意见箱 ” ,“ 意见箱” 是供员工投递需即时处理的事件。员工在工厂内如发现异常或可疑人员、非法行为、非法物品时应及时向工厂保安部或行政人事部或公安机关举报。向公安机关举报则打 “110”报警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工厂将予以适当的奖励。人事行政部要深入员工中调查了解员工中是否有可疑现象,是否有拉帮结派等。3.2 生产工厂安全及反恐指引3.2.1 生产工厂内所领发的物料必须要有收发货单据,任何无单
3、据物料不得在工厂内使用,各部门对不明来料及无单据物料的进入必须要做好即时登记,严重时需向厂部汇报。文件名稱反恐指引程序頁次2/5版次B 文件編號QP-GM-04 制/修訂日期2013/12/30 發行日期2013/12/30 3.2.2 工厂内不允许非本厂人员进入。外来考察、检查、验货等人员首先应在保安值班室登记并佩戴“ 访客证” ,并在保安人员或厂方主管级或以上人员陪同下到访客室或有关办公室与被访的员工会面。3.2.3 要有指定人员从事包装区域内的工作,所有生产出的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应即时进行装箱并开出“ 入库单 ” 送入成品仓。成品仓人员如发现成品箱打开应立即通知车间负责人共同查明原因并重新
4、处理。所有成品仓如未授权都属非法进入区域。3.2.4 所有利器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收发登记于“ 利器收发记录表 ” 内。发现有断折的利器需即时收集并整理记录于 “ 利器记录表 ” 内。如收集不全的需书面向上级汇报,并记录利器折断的时间、工作地点及利器名称,以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3.3 仓贮、运输安全及反恐指引(可分:来料、储存环境、出货三部分)3.3.1 所有进入货仓的物料必须要有相应的货单收据,仓管人员核实来货与货单一致方可进行卸货,并由 IQC 对货品质量进行检验。所有外来货品必须在检验合格后第一时间进入工厂指定区域并由货仓管理人员登记入账。3.3.2 货仓管理员必须对本地内的物料进行定
5、期检查,如发现物料丢失或短缺,需以书面形式向厂部汇报以采取对策。货仓内所有的物料的储存环境必须由同一门口进出。货仓各窗口需要有玻璃关闭紧密,下班及货仓管理人员离开时必须将货仓门上锁,不能让外界任何物件进入。3.3.3 工厂应设立独立、封闭的成品储存仓,成品储存仓有专人负责管理,除成品仓人员外,其他人等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进入。如有客人或品质检查员进行检查时必须征得负责人 同意并在工 厂主管级以上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3.3.4 成品的装卸应设有独立的区域 ,装卸区域内未经 成品负责人 允许,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文件名稱反恐指引程序頁次3/5版次B 文件編號QP-GM-04 制/修訂日期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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