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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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 监测、预警、报告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五章 后期处置第六章 应急保障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八章 附则第九章 附件第一章 总 则1.1编制目的充分履行和不断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确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
2、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甘泉县辖区内发生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市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市级预案冲突的,按市级预案执行。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突发公共事
4、件应急处置工作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大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2)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行为,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3)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5、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启动分级设定的应急预案,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报告市人民政府,配合市政府实施市以上预案。(4)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机构、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横向纵向相结合的协调联动机制;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5)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
6、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经常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1.6应急预案体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行动方案
7、和操作手册,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3)部门应急预案。包括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驻甘单位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驻甘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备案。(4)乡镇(街道办)应急预案。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总体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备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2.1.1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公
8、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甘泉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各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中担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2.1.2县应急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研究决定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2审定甘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3负责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4配合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发生在本县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
9、.3县应急委日常办事机构县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应急办),负责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县应急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甘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办公
10、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2.1.4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县公安局:负责重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维护事发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负责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信息保障工作。县人社局: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有关工作。县监察局:会同组织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失职及违犯国家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县经发局:负责经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基建项目,协调和争取建设资金;负
11、责电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的供应和保障工作;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的建议;参与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的调查、核实和报告,负责灾害信息的发布;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储备并管理救助物资。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拨付并监督使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市供水、供气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排水和供气保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道路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工
12、作。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应急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县国土局:牵头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供地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负责农业灾后查灾、救灾和指导灾后农业恢复自救工作;参与生物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卫计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监测疫情,防止疫病传播、蔓延;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置。县教科体局:牵头负责处置涉及教育方面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负责协助事发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
13、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技保障工作。县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及其他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广电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火灾、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并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冰雹、沙尘暴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重大气象灾害的调
14、查、评估、鉴定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应急处置时期的市场物价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县粮食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粮食保障工作。县信访局:负责集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药监局:负责食品、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医药保障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事发地水环境、大气环境的监测工作并提出处置措施。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食品加工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电力公司:负责供电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县人防办:
15、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工作。县信息办:牵头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灭火救援工作;参与各种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县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甘泉火车站:负责铁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网络与通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工作。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2.2.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
16、的具体类别,县人民政府分别成立若干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2.2.2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县应急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指挥、善后处置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预案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等工作。2.2.3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工作主管部门,为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2.2.4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负责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演练
17、;组织各专业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收集、分析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向各相关应急机构传达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在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各种应急力量;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工作。2.3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县应急委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县应急办合署办公),为县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信息中心和指挥平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利用现有政府信息传输渠道及县公安指挥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人防无线电台等技术平台,建立统一、综合的单
18、点报告和单点发布命令的指挥系统,保证应急指挥的统一性和权威性。2.4应急联动机制与责任分工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按照预案规定的分工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接受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县应急委或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与中、省、市驻甘机构的沟通与协调。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如有需要县应急委可
19、请示市应急委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专项预案规定的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配合部门,县财政、民政、卫生等有关单位为保障部门。2.5专家咨询和辅助决策县应急委、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平时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提供咨询服务。第三章 监测、预警、报告3.1监测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各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利用现有政府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并监督检查,确保监测系
20、统正常运行。分类确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落实人员、职责,广泛收集、核实、分析、评估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3.2预警级别及发布3.2.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事件类别等情况,综合分析、判定预警级别,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预警,在发布预警信息中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黄色等级(级):预计
21、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橙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等级( 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执行,作为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按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即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分别由县、设区市、省和国务院确定。3.2.2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
22、原因需要保密的外,预警信息由确定等级的省、市或县人民政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电子政务网站、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布方式。预警级别是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务院确定的,除由市、省、国家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县政府通过本级媒体发布相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1)事件的性质、原因或可能原因;(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范围;(3)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估计;(4)对事件的应对措施和控制情况;(5)事件的类别;(6)预警的级别;(7)事件的其他情况;(8)发布机关。3.2.3预警级别信息发
23、布后,县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和涉及的单位必须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2)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劝告,开展应急宣传工作;(3)转移、撤离、疏散或依法强制隔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4)要求参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根据需要动员、招募后备人员;(5)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转;(6)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3.3报告(1)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应急工作机构、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人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各级应急工作机构建
24、立相关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和提供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的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3)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首问接警责任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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