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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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西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环保局 2016年3月)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保持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结合定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围绕水环境质量保持和改善目标,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环境执法,切实加大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防治,系统推进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
2、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经济健康发展,居住环境宜人、社会稳定和谐的美丽新定西。(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2.主要指标。到2020年,境内黄河、长江两大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分别达到89.74%和100%(其中,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
3、别达到88.89%和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85%(其中,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3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境内黄河、长江两大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2.31%和100%(其中,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4.44%和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3.控制指标。定西市境内河流按其归宿,分属黄河、长江两个流域,四个水系。黄河流域分为洮河、渭河、祖厉河三个水系;长江流域在我市辖区内
4、仅有嘉陵江水系的燕子河。(1)黄河流域。我市境内归属黄河流域的主要水系及支流有洮河、渭河水系和祖厉河水系,到2020年控制指标如下:洮河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渭河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祖厉河水系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7%;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长江流域。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在我市境内只
5、包括燕子河,到2020年控制指标如下:燕子河干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3) 责任主体与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市级行业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各地的指导、推进、协调工作。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业污染防治。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
6、件的造纸、染料、淀粉、制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违法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等参与)。2.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2016年底前制定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药、淀粉加工、制革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并于2020年底前分年度完成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
7、(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3.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2016年底前,排查全市工业集聚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集聚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
8、过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置要求,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二)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处于具备饮水功能湖库的岷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安定区、通渭县,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在有可供利用自然条件的地区及工业集聚区,应采取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及其他湿地辅助技术,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
9、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区和其他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左右(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将污泥集
10、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止城市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等参与)。(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实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计划;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
11、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和集中收集处置(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实现全市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
12、以上;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到2020年,实现全市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市农业局负责);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等参与)。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应用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在地表水过度开发的安定区、陇西县地下水超采区,要调整种植结构,逐步减少地下水农业灌溉用水量(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开展退地减水试点工作,逐步压减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范围内的耕地、河道内开垦的耕地以及土地二轮承包后新开
13、荒的耕地,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项目。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参与)。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创建(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农
14、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四)促进调整经济结构。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落后工艺生产装备、落后产品,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于每年12月报市工信、市环保部门备案(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对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其相关涉水行业新建项目(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断面对应流域控制单元实施差别化
15、环境准入政策,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市环保局负责)。建立覆盖县区主要行政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主要用水户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水文水资源监控体系,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行监测预警。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全部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在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极限时,暂停审批区域涉水建设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
16、规模,实行绿色规划;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布局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原则上布局在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做好重大产业布局与各主体功能区的衔接(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市旅游局等参与)。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和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缺水地区要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有序搬迁改造(出城入园)或依法关闭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
17、、淀粉加工、印染、制药等污染较重的行业企业(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河道滩地、湿地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3.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工业集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循环改造试点园区
18、循环化运营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和废水集中治理,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等参与)。促进再生水利用。缺水地区要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负责)。鼓励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市水务局负责,市发改委等参与)。自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
19、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住建局负责)。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相关管理办法,废止妨碍形成全市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加快发展
20、环保服务业。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五)有效提高用水效率。1.合理配置水资源。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
21、利用系数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和约束性指标,按年度对各地进行绩效考核。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丰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108立方米/万元、69立方米/万元以内,其中,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和岷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96.98立方米、78.12立方米/万元, 109.43立方米、71.42立方米/万元, 107.09立方米、82.58立方米/万元, 85.14立方米、71.42立方米/万元, 16
22、6.24立方米、81.46立方米/万元, 70.93立方米、77立方米/万元, 65.16立方米、74.77立方米/万元,比2013年分别下降44%、34%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等参与)。2.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到2020年,电力、造纸、制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达到先进定
23、额标准(市工信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参与)。3.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将节水产品和设备纳入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市质监局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24、到2020年,市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等参与)。4.发展农业节水。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区要全面推广使用(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干渠-支渠-斗渠的计量监测(市水务局负责)。到2018年底前,应用膜下滴灌技术达到亩节水150-200立方米,应用垄膜沟灌技术达到亩节水80-100立方米。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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