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doc
《抚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抚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抚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抚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抚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谢亦森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及江西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赣计收费字(2002)72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
2、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3)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等。本办法所称卫生服务费,是指用于居住区、街巷等区域的清扫、保
3、洁和垃圾收集的费用。第三条 凡在本市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第四条 凡在本市区范围内的居民常住户和公安部门登记注册的外来暂住户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卫生服务费。第二章征收范围、标准第五条 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抚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征抚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抚价收费字200451号)文件所制定的标准。(一)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的收费标准:1、居民住户(含暂住户)(1)居民住户按每户每月6元收取(生活垃圾无
4、害化处理费3元,卫生服务费3元)。(2)暂住人员按每户每月6元收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3元,卫生服务费3?BR 2、单位(1)机关、事业、社会团体、驻抚部队等单位,按在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5元收取(不含离退休人员),由单位负担。(2)企业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2元收取(不含离退休人员),由企业或业主负担。3、店面(1)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元收取。(2)旅馆服务业(内设餐饮、娱乐业,另按标准计收),按设置的经营床位的60核定,床位价格在10元/日以上的,按每床位每月25元收取;床位价格在10元/日以下的,按每床位每月10元收取。(3)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瓷器、洗理
5、店,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4)百货、食杂、电器、照相、五金、通讯、邮电、书刊、金融商业门点或营业网点,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5)集贸和批发市场:畜禽、鱼类按每摊位每月15元收取,饮食、蔬菜、水果按每摊位每月12元收取,其它摊位按每摊位每月10元收取。4、车辆及停车场、点(1)本辖区内所属机动车(单位和个人,含营运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2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5元,2吨以上货车每辆每月10元;客车10座位以下每月10元,10座位以上每月15元;公交车按每辆每月5元收取;出租车每月5元;单位和个人小型汽车每月5元。(2)停车场、点,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5、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抚州市 征收 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 收取 卫生 服务费 实施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