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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公证、仲裁行业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目 录一、公证机构设立审批二、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备案三、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四、公证机构住所变更核准五、公证员考核任职(初审)六、公证员一般任职(初审)七、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核准八、公证机构执业证补发九、公证员执业证补发十、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十一、仲裁委员会住所变更备案十二、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十三、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备案一、公证机构设立审批(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九条;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2
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二)申报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5、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三)申报材料:1、所在地司法局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3、公证机构设立报审表(附件1,可下载);4、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5、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6、开办资金证明;7、办公场所证明。二、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备案(一)法定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2
3、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二)申报条件: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三)申报材料:1、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备案表(附件2,可下载);2、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意见;3、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原件。三、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一)法定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二)申报条件: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初步审核,公证机构的名称符合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
4、。(三)申报材料:1、公证机构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3,可下载);2、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意见;3、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原件。四、公证机构住所变更核准(一)法定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二)申报条件: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的。(三)申报材料:1、公证机构住所变更申请表(附件4,可下载);2、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意见;3、变更后的住所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协议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4、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
5、本原件。五、公证员考核任职(初审)(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2006年3月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4日发布施行第七条、第八条;3、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司法部,2010年3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二)申报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曾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
6、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5、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三)申报材料: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2、公证机构推荐书;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4、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5、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6、申请人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品行良好的鉴定材料;7、中国公证协会出具的任职培训合格的证明:8、公证员考核任职报审表一式三份(附件5,可下载);9、公证员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6,可下载) ;10、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六、公证员一般任
7、职(初审)(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2006年3月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14日发布施行第十条。(二)申报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三)申报材料: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2、公证机构推荐书;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3年以上其
8、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4、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5、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6、公证员任职报审表(一般任职)一式三份(附件7,可下载);7、公证员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6,可下载) ;8、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七、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核准(一)法定依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2006年3月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4日发布施行第十五条 。(二)申报条件:公证员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且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三)申报材料:1
9、、 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8,可下载);2、身份证复印件;3、执业证复印件;4、原执业机构同意终止聘用或办理人事关系调动的证明(含与原执业机构的财务、业务和档案交接手续的证明);5、拟执业机构推荐并出具的同意聘用或办理人事关系调动的证明;6、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及公证机构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的审查意见;7、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八、公证机构执业证补发(一)申报条件:1、公证机构执业证涂污、毁损,无法使用的;2、公证机构执业证遗失的。(二)申报材料:1、公证机构执业证补发申请表(附件9,可下载);2、涂污、毁损的,提交涂污、毁损的公证机构执业证;3、遗失的,提
10、交在省级报刊刊登的遗失公告(附件10,可下载)当期报纸。九、公证员执业证补发(一)申报条件:1、公证员执业证涂污、毁损,无法使用的;2、公证员执业证遗失的。(二)申报材料:1、公证员执业证补发申请表(附件11,可下载);2、涂污、毁损的,提交涂污、毁损的公证员执业证;3、遗失的,提交在省级报刊刊登的遗失公告(附件12,可下载)当期报纸。十、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十条;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国办发199544号)第二条。(二)申报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
11、、有聘任的仲裁员。(三)申报材料: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仲裁委员会章程;4、必要的经费证明;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8、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申请登记表(附件13,可下载)。十一、仲裁委员会住所变更备案(一)法定依据: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二)申报条件:仲裁委员会提交变更住所有关文件及变更后的住所证明。(三)申报材料:1、仲裁委员会住所变更备案表(附件14,可下载);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变更住所的有关文件;3、变更后
12、的住所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协议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4、仲裁委员会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十二、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一)法定依据: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国办发199544号)第六条。(二)申报条件:仲裁委员会申请注销且组建该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三)申报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15,可下载); 3、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4、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原件。十三、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备案(一)法定依据: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
13、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二)申报条件: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仲裁委员会变更组成人员的。(三)申报材料:1、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备案表(附件16,可下载);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变更组成人员的相关文件;3、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附件1公证处设立报审表组建和提出设立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名称报告摘要设立申请和组建 拟设立的公证机构的条件 1是否有自己的名称? 口是 口否 拟采用的名称为: 、 或 ,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核定其中一个为正式名称。 2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口是 口否 办公场所设在X县(市)路X号(办公场所证明见附件二)。 3是否有二名
14、以上公证员? 口是 口否 拟任公证员姓名为:、(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公证员执业证书复印件见附件三)。 4是否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须的资金? 口是 口否 开办资金数额为: 元(资金证明见附件四)。 5是否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 口是 口否 6是否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了负责人? 口是 口否 拟推选的负责人为X X X(推选等的情况说明见附件五)。 7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口有 口无 (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六)。 以上情况及所提交全部材料均属实。 申请机关(印章): 年 月 日审查意见司法局审查机关(印章): 年 月 日司法厅审
15、核意见 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附件2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备案表公证处名称执业证号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变 更 前姓名身份证号码变 更 后姓名身份证号码公证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主管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司法厅行政审批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叁份。附件3公证机构名称变更申请表 机构名称许可证号联系电话申请变更名称全称申请机构意见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所在地司法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司法厅行政审批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说明:本表填写一式叁份。附件4公证机构住所变更申请表公证处名称公证处执业证号原办公地址现办公地址邮 编变更后电话变更后传
16、真变更后申请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司法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司法厅行政审批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说明:本表填写一式叁份。附件5公证员考核任职报审表姓 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党派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拟选配公证机构名称任职方式与任职的条件 1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是 否2年龄是否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是 否 3是否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是 否 4是否曾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是 否 或者是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 是 否5、是否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 是 否6是否有公证
17、法第二十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 是 否省司法厅审核意见经审核,具备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通过考核担任公证员的各项条件,且无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任何情形。其担任公证员的申请符合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材料齐全,程序合法。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一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厅同意其担任公证员,报请司法部予以任命。 审核机关(印章): 年 月 日司法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登记表申 请 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公 证 处
18、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法律职业资格证号文化程度党派身 份证 号户 藉所在地公证处名 称地址电 话邮 编何时到处工作档案存放何处参加工作时间原工作单 位原 任职 务律师助理居 所地 址邮 政编 码联 系电 话简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职务证明人受过何种奖励受过何种处分学历情况受过何种专业教育毕业学校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学位证书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取得何种证书是否具有国外学历取得何种学位证书专业经历及专业职务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起止时间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掌握何种外国语言水 平掌握何种少数民
19、族语言水 平兼职原工作单位鉴定意见公 证 员 执 业 申 请 书公 证 处 对 申 请 人 鉴 定 意 见公证处负责人: 公证处(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县级司法局呈报机关(章) 年 月 日地级司法局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省司法厅 批准机关(章) 年 月 日备注说明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两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公证处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3、此表由申请人所地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和经历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4、申请人经审查
20、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公证员执业档案。附件7公证员任职报审表(一般任职)姓 名性别民族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学士学位党 派身份证号码拟选配公证机构名称任职方式与任职的条件 任职方式:一般 1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是2年龄是否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是 3是否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是 4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是 5是否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是或者是否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否 6是否有公证法第二十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 否省司法厅审核意见经审核,xxx具备公证法第十
21、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担任公证员的各项条件,且无公证法第二十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任何情形;其担任公证员的报请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一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其担任公证员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一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厅同意其担任公证员,报请司法部予以任命。 审核机关(印章): 年 月 日司法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由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各收存一份。申请人依法任职的,应收入其公证员执业档案一份。2.本表使用A4型纸制作。除“司法部主管部
22、门审核意见”栏外,均以打印方式填写。3.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中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附件8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电话原所在机构名称是否涉外公证员转入公证处名称转入公证处所在地何时起在原机构工作执业证号码个人简历转公证处理由转出公证处意见 (盖章)年 月 日转入公证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律公科意见转出所在市(县)局 (盖章)年 月 日律公科意见转入所在市(县)局(盖章)年 月 日省厅行政审批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经批准后,省厅律管处、市局公律科和转入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附件9公证机构执业证补发申请表 机
23、构名称执业证号住所联系电话申请补发原因1、遗失(须在省级报刊刊登遗失公告)在选定项目前打2、毁损无法使用遗失公告(粘贴内容:省级报刊遗失声名及报刊版号)机构意见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司法厅行政审批办意见(盖章) 年 月 日补发时间备注说明:补发时间由省司法厅审批办填写。附件10遗失声明公证处于年月日遗失了由海南省司法厅年月日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正本(副本),执业证号为,特此声明作废。 年月日附件11公证员执业证补发申请表 姓名执业证号原发证时间执业机构联系电话申请补发原因1、遗失(须在省级报刊刊登遗失公告)在选定项目前打2、毁损无法使用遗失公告(粘贴内容:省级报刊遗失声名及报刊版号)执业机
24、构意见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司法厅行政审批办意见(盖章) 年 月 日补发时间备注说明:补发时间由省司法厅审批办填写。附件12遗失声明公证处公证员于年月日遗失了由海南省司法厅颁发年月日的公证员执业证,执业证号为,流水号为,特此声明作废。 年月日附件1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申请登记表填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印制说明一、 申请登记的仲裁委员会,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二、 本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的墨水填写,要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三、 表内的数字一律用阿位伯数字填写。四、 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五、 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六、 本表严禁翻印。名称会
25、址电话邮编必要资金状况常设办事机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在仲裁委员会担任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申请登记材料序号名称页数1登记申请书2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章程4资金证明5住所证明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简历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单及简历8筹备基本情况材料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仲裁委员会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登记证字号发证日期年 月 日领证人签字仲裁委员会负责人签名(盖章)印章样式启用日期年 月 日银行帐户号始用日期年 月 日登记机关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备注附件14仲裁委员会住所变更备案表仲裁委员会名称登记证号原办公地址现办公地址邮 编变更后电话变更后传真变更后申请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司法厅行政审批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两份。附件15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表 机构名称登记证号执业类别仲裁委员会负责人联系电话申请注销理由 仲裁委员会意见( ( (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省司法厅审批办意见公 (盖章) 年 月 日省司法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说明:本表填写一式叁份。附件1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备案表仲裁委员会名称登记证号原组成人员现组成人员申请机构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司法厅行政审批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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