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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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国家、江西省、宜春
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高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其划分标准如下: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发生3人以下死亡;(2)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级预警),符合
3、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3至9人,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使我市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 对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4)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2)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4) 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5) 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
5、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辐射污染事故)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事件。1.5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
6、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机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7、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先期处置工作,及宜春市、省应急指挥部启动后的配合处置工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宜春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高安市范围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做好应对突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的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4)依靠科学、及时果断。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靠科学,采用先进的应急处
8、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加强监管,防微杜渐。要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使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处在良好运行状态和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2.组织指挥与职责2.1 指挥机构组成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环保局
9、局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供电、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内。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1) 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督促各项应急制度和措施的落实。(2) 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的建议。(3) 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4) 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5) 审议批准
10、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6)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结报告。(7) 完成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 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和终止的建议。(2) 传达市指挥部应急指令。(3) 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4) 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5) 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6) 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3 成员单位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等工作。(1) 市环保局:拟定和提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
11、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宜春市、省环保局,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指示及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2) 市公安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各种险情的现场处置;负责丢失或被盗放射源的侦查和追缴;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
12、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协助乡镇组织当地群众撤离。(3)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污染现场的灭火、消毒、洗消和伤员的搜救工作。(4)市供电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安全和临时电力供应工作。(5) 市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6) 市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突发环境事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救援工作。(7)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处理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易发地区有关情况的预测预报,避免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源造成
13、重大环境污染。(8) 市建设局、城管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城市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9) 市农业局: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10) 市林业局:当突发环境事件对林业及生物多样性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1) 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水文资料,以利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控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12)交通(含海事、公交)部门: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组织调配应急所需车
14、辆、船舶等运输工具。(13)市卫生局: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及其意外事故应急方案,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负责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医疗救护工作。(14)市气象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测信息。(15)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16)新闻宣传部门: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环境事件信息,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舆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17)通讯管理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2.3
15、 专家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咨询专家库,聘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有关机关的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职责为: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市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3.1.1 环境监测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没有监测条件时及时向上报告或送样)的原则,开展对全市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及污染源信息、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3.1.2 各
16、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的监测,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处理和统计分析。3.1.3 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可能造成影响的毗邻地区的环保部门进行信息传报,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或向环保部门传报、提供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3.2 预防工作3.2.1 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环保局负责对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3.2.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
17、、利用、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落实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新、改、扩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编制环境风险评价篇章。3.3 预警分级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 预警及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宜春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
18、警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活动等保护措施。(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5 预警支持系统在各级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统一构架下,依托各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预案,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为基础,形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的应用和运行体系。(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
19、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等。(2)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信技术保障系统,或建立事件现场无线集群呼叫系统等。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应急委员会)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较大(III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宜春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在确认重大(II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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