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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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140一2001p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Cede for lighting design of hydropower station主编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第31号公告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北京 DLT5140一2001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水利水电标准化系列提出的关于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文)编写的。制定本标准是为总结建国以来水利水电建设的经验,使水力发电厂的照明设
2、计能适应水利水电建设发展的需要,符合水力发电厂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实施本标准,有利于在实际中创造良好的视觉作业环境,具有合适的亮度分布,提高工作效益和照明设计质量。原电力工业部、水利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了本标准并与照明行业有关标准协调一致。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均为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D、附录E均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以鹏、何兵、肖会荣、丁致安
3、、匡夏图、张惠寰、黄贤鉴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1 范 围1 01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光源、照明方式与种类、照度标准与计算以及供电网络、照明装置的选择原则和方法。1 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大、中型水力发电厂的照明设计,对改建或扩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以及小型水力发电厂可参照执行。12 引 用 标 准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CB50034一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0054一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DL/T5090一1
4、999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L/T50911999水泥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23 定 义照射下显现颜色相符合的程度,称为某光源的显色指数。日光的显色指数定为100。3 01 眩光指数:评价照明装置产生不舒适眩光的数字。3010 直接眩光:由视野中的高亮度或未曾充分遮蔽的光源产生的眩光。3011 反射眩光:由视野中的光泽表面的反射产生的眩光。3012 工作面:通常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当没有其3他规定时,一般把室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离地面080m高的水平面。3 013 背景:与物体相邻近并被观察的表面。3 014 可见度:人眼辩认物体存在或形状的难易程度。3 015 视
5、觉作业:在工作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3016 视觉环境:视野中除视觉作业以外的所有部分。3017 视野:当头和眼睛不动时,人眼能观察得到的空间范围。43018 光输出比:照明器输出的光与照明器内的灯泡(管)发射的总光通量之比。3026 一般照明:不考虑特殊局部的需要,为照亮整个场地而设置的照明。3 027 局部照明:为满足某些部位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3028 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共同组成的照明。3 0,29 正常照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3030 事故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3031 标志照明:在建筑物内外,装设显示场所及设备用途
6、的照明。3032 指示照明:在建筑物内外,指明场所及设备标志的照明。3033 疏散照明:它是事故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辩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3034 障碍照明:在建筑物内外装设的作为障碍标志用的照明。3035 诱导照明:在建筑物内外,指引工作人员工作和撤离现场,行进路线的照明。54 光 源 与 照 明 质 量41 光 源 选 择411 水力发电厂应采用光效高、光色好、启动性好、寿命长的光源。412 照明光源应根据被权树象的要求、使用场所的特点及照明种类,按以下原则选择。1、识别颜色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白炽灯、荧光灯、卤钨灯、碘钨灯、金属卤化物灯及氛灯。2、开
7、断频繁或因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果以及需要防止电磁波干扰的场所,宜采用白炽灯、卤钨灯及碘钨灯。3、在环境温度较低的场所,宜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碘钨灯及氮灯。4、振动较大的场所宜采用气体放电灯。5、在经常出现云雾的场所应采用透雾力强的高压或低压钠灯。6、安装高度比较高并需大面积照射的场所、宜采用气体放电灯及长弧氨灯。7、当事故照明由直流供电时,宜采用白炽灯、卤钨灯。当不需要交直流切换时,可采用其他光源。413 在同一场所内,当一种光源的光色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以上的混光光源。混光光通量比可按附录D表Dl、表m选择计算。42 照 明 质 量4 21 为限制眩光的作用,应采取如下措施。1、为限制
8、直接眩光,室内一般照明的照明器距地最低悬挂高度不宜低于表4 21一1中的规定值。2、室内下列场所的一般照明的照明器悬挂高度可以降低0 5m,但不能低于20m。1)一般照明的照度低于30lx的房间。2)长度不超过照明器悬挂高度2倍的房间。3)值班人员短时停留的房间。4)室内配电装置。3室外工作场所及主要交通道路一般照明的照明器最低悬挂高度规定如下。l)使用保护角等于或小于150的照明器时,灯距地的悬挂高度不应小于35m。2)使用保护角小于1扩的照明器时,其距地悬挂高度不得低于表421一所规定值。75、局部照明的照明器,应具有不透明材料或漫反射材料制成的反射罩,当照明器的位置高于工作者眼睛水平视线
9、时,其保护角不应小于300;当照明器的位置低于工作者眼睛水平视线8时,其保护角不应小于100。6、当工作面或识别物的表面呈镜面反射时,应采取防止反射眩光措施,例如采用漫射型或装有磨砂灯泡的照明器。422 中控室照度均匀度不宜低于07,主要室内工作场所不宜低于0 6,非主要工作场所不宜低于02;室外工作场所及主要通道最大与最小照度之比不宜超过15:1。423 室内相邻房间照度相差较大时,应采取措施缓和过渡,控制室与其相通的房间、走廊、楼梯间的照度之比在距控制室人口处10m的范围内不宜大于5一10倍。424 在整个视野范围内,各物体表面应有合适的亮度分布,室内各物体表面亮度比值范围见附录Eo4 2
10、5 为保证照明的稳定性要求应做到以下几点。1、当电压波动频率大于每小时10次时,电压波动不得大于5o2、严禁照明器摆动,工作面上亮度不允许经常发生变化。3、在灯具布置密集的场所,配置荧光灯或气体放电灯的照明器应来取三相四线供电换相接线。426 对亮度相差较大的隧洞人口处,照度应保证必要的视觉连续性,宜采用缓和过渡照明,且照明器布置应充分考虑地面,墙面及顶部的亮度分布,尽量限制产生眩光。95 照 明 方 式 和 种 类5、1 照 明 方 式5 11 照明方式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三种。5 12 整个场所被照面上均需达到规定照度时宜采用一般照明。513 局部照明宜在下列情况中采用:1、
11、部地点需要有较高的照度或对照射方向有要求时。2、 由于遮挡而使一般照明照射不到的某些部位。3、需要减少工作区内的反射眩光时。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单独采用局部照明。装设局部照明的地点参照表5 13。5 14 混合照明宜在下列情况中采用:1、作位置需要较高照度时。3、 采用一般照明难以达到要求或经济上不合理时。4、 要求光线照射方向能变动时。5.2 照 明 种 类521 照明种类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警卫照明、标志照明(包括障碍照明、诱导照明)四种。522 所有厂内房间和工作、运输、人行的通道,室外开关站、变压器场、厂区及坝顶道路、桥梁,过坝设施和各种廊道等 10场所应设置正常照明。523 正
12、常照明因故障影响生产或造成爆炸、火灾、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为保证运行人员继续工作或人员疏散应装设事故照明和标志照明。524 警卫照明应根据警戒任务的需要,在厂坝区及仓库等范围内装设警卫照明。525 水力发电厂较高的建筑物、过船设施的慢行区域的航道上下游两侧的建筑物上是否装设标志照明,应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526 障碍照明应为红色,有条件时宜用闪光照明。 116 照 度 标 准12601 水力发电厂主副厂房,室外配电装置、辅助生产厂房和其他枢纽建筑物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表6 01所规定的数值。131415602 水力发电厂交通隧洞照明推荐照度值见表6020603 当采用气体放电灯作为一
13、般照明光源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其照度值不宜低于301k16604 在大型水力发电厂采用屏幕显示(CRT)时,其运行照度值可根据需要确定。7 照 明 器 选 择 与 布 置71 照 明 器 选 择711 照明器类型:按结构形式分开启型、闭合型、封闭型、密封型、防爆型、防振型;按光强分布特性分直射配光、反射配光、漫射配光、均匀配光、深照配光、余弦配光、广照配光。7 1 2 照明器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房间用途、光强分布、限制眩光进行选择。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宜选用效率高、维护检修方便、型式美观的照明器。7 13 按使用环境条件选择照明器。1、在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内,应选用防爆型照明器。2、在有酸碱
14、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宜选用耐腐蚀性的密闭型照明器。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宜选用防潮照明器或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型照明器。4、在有较多尘埃的场所,宜选用防尘的封闭型照明器。5、在振动影响较大的场所,宜选用防振型照明器或带有防振措施的开启型照明器。6、拍征常环境温度和湿度中,宜选用开启型或闭合型照明器。7 14 按光强分布特性选择照明器。1、照明器安装高度在6m及以下时,宜选用广照配光和余弦配光照明器。2、照明器安装高度为6m一15m时,宜选用直射配光照明器;高度为15m一30m时,宜选用深照配光照明器或其他高光强照明器。3、当照明器上方有需要观察的对象时,宜选用上半球有光通分布的漫射配光照明器。4、
15、室外大面积工作场所,宜选用散照直射配光的投光灯或17其他高光强照明器。7 15 在照明器有可能受到恻童的场所,应选用带有护网的照明器。716 中央控制室、发电机层在满足生产所需照度要求前提下,可选用型式协调、结构美观的照明器。中央控制室照明不应采用花式吊灯。72 室 内 照 明 布 置721 照明器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位置的选定,应使房间整个或部分区域内亮度均匀。2、应设置在不易受到机械碰撞、管道设施干扰的安全部位。3、光线的照射方向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避免光线被设备遮挡,必要时应采取限制眩光措施。4、布置应与建筑物相协调,做到既满足照度标准的要求,又布置合理、美观。5、所设位置应考虑维护
16、、检修工作的安全与方便。7 22 均匀布置照明器,应使照明器的间距L与照明器的计算高度H2,的比值满足表722中所列数值。18边排照明器与墙的距离可取O25L一05L。723 工作面不对称布置的房间和场所,照明器可采取选择布置。724 进厂隧洞过渡段缓和照明长度推荐采用表724数值。过渡段照明器布置采用选择布置方式,而中间部位照明器布置仍应满足表72.2数值。73室外照明器布置731 当采用投光灯或高光强照明器集中布置时,应利用附近水工建筑物和自然条件,也可装设在独立的杆(塔)上,但必须满足现行的DL门万090的要求。732 当照明器采用分散布置时,可利用配电装置架构装设照明器,也可选用灯柱方
17、式,但与带电体间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安装于高处的照明器,应根据土建结构设置固定爬梯。733 室外配电装置照明,当采用一种照明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集中布置与分散布置相结合的方式。734 在敞开式配电装置附近布置的照明器,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7 34所列数值。若加装网状栅栏设施时安全距离可减小750kl。7 35 航运过坝设施照明,应根据枢纽总体规划及航运部门的特殊要求统一布置。升船机照明,可将投光灯装设在升船机梁架上;船闸照明,可将投光灯设置在上、下闸首的建筑物上;船闸室照明,则应与建筑物形式相配合布置照明器。736 厂坝区主要道路照明,当道路宽度小于5m时,应采用单列布置照明器;
18、当道路宽度大于5m时,宜采用双列布置或道路中心布置照明器,但道路中心装设照明器时,其安装高度不应19低于运输最高设备的高度。路灯杆间距以25m一40m为宜。7 36 布置照明灯杆(柱)时,应避免设置在上、下水道、管沟等地下设施上,应与消防栓保持2m距离,灯杆(柱)与路边的距离以05m一10m为宜。74 照 明 器 的 安 装7 41 照明器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且便于维护与检修。742 照明器及其附件的重量超过3吨时,必须固定在预埋的吊钩或膨胀螺栓(钢制)上,安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743 吊灯不宜采用软导线作承受力的吊线。744 集中布置荧光灯附件时,应装设在难燃材料制成的箱(柜)内,便于维护和
19、检修。 208 照 明 计 算801 有特殊要求需精确验算照度的场所宜用“逐点计算法”计算工作面上的照度。802 采用一般照明的工作场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用“利用系数法”、“概算曲线法”计算平均照度。1、照明灯具均匀布置。2、一般工作场所水平工作面的照度计算。803 采用投光灯照明的场所,其数量和容量可按“流明法”进行计算。804 “单位面积容量法”可用于初步设计时的近似计算,亦可初步估算照明用电量。218 05 在进行照度计算时,发光体可按下述原则分类: 223、照明负荷不均匀分布时负荷计算为:239 供 电 网 络9.1 照 明 网 络 供 电 电 压911 正常照明网络电压采用交流3
20、80左20V;事故照明网络电压采用交、直流220V或110V。912 供一般检修用携带式作业灯(行灯),其电压应为36v及以下。913 安装于水轮机室、发电机风道等地的照明器,当高度低于2 4m时,应设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或采用36V及以下电压供电。914 照明器端电压的偏移值一般应在士5以内。对于下列房间和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宜低于以下数值。1、视觉要求较高的主副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如发电机层、中央控制室、通信室、继电保护盘室、计算机室的照明供电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75。2、道路照明、廊道照明、警卫照明、事故照明及电压为12v一36v的检修照叭,其电压可为额定电压的卯。3、对远离供电电源的一般场所
21、照明,其电压可为额定电压的90;但重点供电区域其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5。4、气体放电灯的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5。92 照 明 负 荷 计 算9 2 1 照明线路负荷计算1、照明主干线路负荷计算为:2493正常照明网络供电931 大型电厂正常照明网络应采用照明专用有载调压变电器供电。932 正常照明网络与动力网络共网运行的中型电厂,当电压波动较大,不满足电压质量时,宜采用照明专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供电。933 当网络采用照明专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供电时,厂用公用电可作为备用电源。934 当动力与照明共网时,发电机层、中央控制室、计算机25室、通信室、保护盘室内的正常照明线路应由照明专用盘供电,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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