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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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 GB 5051620XX加氢站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hydrogen fuelling station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2010进行局部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液氢相关技术内容;2、更新了加氢站及合建站等级划分;3
2、、细化了加氢站及合建站内设施防火间距要求;4、补充完善了氢储存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5、补充细化了氢气加氢机技术要求;6、补充完善了氢管道及附件技术要求;7、增加了“6.6临氢材料”一节;8、补充完善了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技术要求;9、补充细化了氢气管道焊接要求;10、补充完善了氢气系统运行管理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邮编:100142)。
3、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清华大学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修订对照表(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现行规范条文修订征求意见稿2 术 语2 术 语2.0.1加氢站 hydrogen fuelling station为氢能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
4、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2.0.1加氢站 hydrogen fuelling station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罐)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加氢站的氢燃料有气态氢或液态氢。2.0.3加氢加油合建站automobile gasoline and hydrogen fuelling station既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为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储氢瓶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专门场所。2.0.3加氢加油合建站automobile gasoline and hydrogen f
5、uelling station既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储氢瓶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的专门场所。2.0.4加氢加气合建站 automobile hydrogen and CNG fuelling station既为氢燃料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的储氢瓶或储气瓶充装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又为压缩天然气汽车的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2.0.4加氢加气合建站 automobile hydrogen and CNG/LNG fuelling station既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
6、料汽车的储氢瓶(罐)或储气瓶充装氢气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又为压缩天然气汽车或液化天然气汽车的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2.0.10固定式氢气储罐 vessels for gaseous hydrogen storage固定安装的高压、中压氢气储气压力容器,配带有必要的安全装置,压力和温度检测、显示仪器等。2.0.10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 vessels for storage of gaseous hydrogen storage固定安装、用于储存气态氢(氢气)的压力容器,配带有必要的安全装置,压力和温度检测、显示仪器等。2.0.11氢气储气瓶组 Cylinder assemblies
7、storage for gaseous hydrogen将若干个高压氢气储气压力容器或储气瓶组装为整体储气系统的氢气储气设施,配带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装置等。2.0.11瓶式储氢压力容器组 Cylinder assemblies for storage gaseous hydrogen将若干个瓶式储氢压力容器组装为整体储气系统的氢气储存设施,配带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装置等。2.0.11A 液氢储存容器 Vessels for liquid hydrogen storage用于储存液氢的压力容器,配带有绝热系统,必要的安全装置及压力检测、显示仪表等。2.0.11B 液氢增压泵 Liq
8、uid hydrogen booster pump对液态氢气提升压力至满足加氢机所需压力的设备。2.0.12移动式氢气加氢设施 mobile hydrogen fuelling facility可移动的、直接对氢能汽车或氢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设施。2.0.12移动式氢气加氢设施 mobile hydrogen fuelling facility可移动的、直接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设施。2.0.13氢气压缩机间 hydrogen compressor room设有加氢站充装氢气增压用氢气压缩机的房间
9、。2.0.13氢气压缩机间 hydrogen compressor room设有加氢站氢气增压充装用氢气压缩机的房间。2.0.18氢气长管拖车 tube trailers for gaseous hydrogen由若干个高压氢气压力容器或气瓶组装后设置在汽车拖车上,用于运输高压氢气的装置,配带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装置等。2.0.18氢气长管拖车 tube trailers for gaseous hydrogen由若干个瓶式储氢压力容器组装后设置在汽车拖车上,用于运输高压氢气的装置,配带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装置等。2.0.19液氢罐车 Liquid hydrogen lorry t
10、ruck配置有液氢储罐的运输车辆。2.0.20加注率 State of charge(SOC)加注截止后车载储氢瓶内氢气密度与15,35MPa时氢气密度的比值。2.0.21 临氢材料 materials in contact with hydrogen加氢站内的储氢压力容器、管道、压缩机、传感元件、安全附件等正常工作时,与氢直接接触的材料。3 基本规定3 基本规定3.0.1加氢站可采用氢气长管拖车运输、管道输送或自备制氢系统等方式供氢。加氢站可与天然气加气站或加油站联合建站。3.0.1加氢站可采用氢气长管拖车运输、液氢罐车运输、管道输送或自备制氢系统等方式供氢。加氢站可与天然气加气站或加油站联
11、合建站。3.0.2加氢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加氢站的等级划分等级储氢罐容量(kg)总容量G单罐容量一级4000G80002000二级1000G40001000三级G10005003.0.2加氢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加氢站的等级划分等级储氢容器容量(kg)总容量G单罐容量一级5000G80002000二级3000G50001000三级G3000500注:单罐容量规定不包括液氢罐。3.0.3加氢站内储氢罐容量应根据氢气来源、氢能汽车数量、每辆汽车的氢气充装容量和充装时间以及储氢罐压力等级等因素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10
12、00kg。3.0.3加氢站内储氢容器容量应根据氢气来源、氢能汽车数量、每辆汽车的氢气充装容量和充装时间以及储氢容器压力等级等因素确定。3.0.4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表3.0.4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等级储氢罐容量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m3)加气子站储气设施总容积(m3)总容量G单罐容量一级1000G400010001218二级G1000500注: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是各个储气设施的结构容积或水容积之和。3.0.4加氢加气合建站的
13、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1、表3.0.4-2的规定。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表3.0.4-1 加氢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合建站等级储氢容器容量(kg)常规CNG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m3)加气子站储气设施总容积(m3)总容量G单罐容量一级3000G5000200024固定储气设施总容积12(18),可停放1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当无固定储气设施时,可停放2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二级2000G3000100024三级G200050012固定储气设施总容积9(18),可停放1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注:1表中
14、G为储氢容器容量;括号内数字为CNG储气设施采用储气井的总容积。2 储氢单罐容量规定不包括液氢罐。表3.0.4-2 加氢站与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加气站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合建站等级加氢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加气站储氢容器总容量G(kg)单罐容量(kg)LNG储罐、CNG储气设施总容积V(m3)LNG储罐单罐容积(m3)一级3000G50002000LNG:60V120;CNG:V2460二级2000G30001000LNG:30V60;CNG:V1260三级G2000500LNG:V30;CNG:V930注:1表中G为储氢容器(瓶)容量;
15、V为LNG储罐容积、CNG储气设施容积。2 储氢单罐容量规定不包括液氢罐。3.0.5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5的规定。表3.0.5 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加油站等级加氢站等级一级(120m3V180m3)二级(60m3V120m3)三级(30m3V60m3)三级(V30m3)一级二级一级一级一级三级一级二级二级注:1 V为有关总容积(m3)。2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3当油罐总容积大于60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得大于50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得大于30m3。4当储氢罐总容量大于4000kg时,单罐容量不得大于2000kg;当储氢罐总容
16、量大于1000kg时,单罐容量不得大于1000kg。5“”表示不得合建。3.0.5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5的规定。表3.0.5 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合建站等级储氢容器容量(kg)油品储罐(m3)总容量G单罐容量总容积V单罐容积一级3000G5000200090V15050二级2000G3000200060V90汽油罐30;柴油罐50三级G2000500V6030注:1表中G为储氢容器容量;V为油罐总容积(m3)。 2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储氢单罐容量规定不包括液氢罐。3.0.8加氢站内设有制取氢气的自备制氢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
17、177的有关规定。3.0.8加氢站内设有自备制氢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3.0.10加氢站采用移动式加氢设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的技术要求GB/T 19774和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3的有关规定。3.0.10加氢站采用移动式加氢设施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的技术要求GB/T 19774和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3的有关规定。4 站址选择4 站址选择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立一级加氢站、一级加氢加气合建站和一级加氢加油合建站。4.0.2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
18、立一级加氢站、一级加氢加气合建站和一级加氢加油合建站。4.0.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氢站等,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应设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4.0.3城市中心区的加氢站等,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设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4.0.4加氢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表4.0.4加氢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项目名称储氢罐氢气压缩机、加氢气放空管口一级二级三级重要公共建筑505050505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4035302030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3530252025二类保护物3025201425三类保护物302520
19、1225生产厂房、库房耐火等级一、二级2520151225三级30252014四级35302516甲类物品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3530251825室外变配电站3530251830铁路2525252240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151515615次干路、支路101010510架空通信线国家一、二级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杆高的1倍一般架空电力线路380V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杆高的1.5倍380V注:1加氢站的撬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2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级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
20、定;级和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3长管拖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储氢罐的防火距离确定。4铁路以中心线计,城市道路以相邻路侧计。4.0.4加氢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表4.0.4加氢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项目名称储氢压力容器氢气压缩机、加氢机放空管口一级二级三级重要公共建筑505050355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4035302030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3530252025二类保护物3025201420三类保护物3025201220生产厂房、库房耐火等级一、二级25201512
21、25三级30252014四级35302516甲类物品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3530251825室外变配电站3530251830铁路2525252230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151515615次干路、支路101010510架空通信线国家一、二级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杆高的1倍一般架空电力线路380V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杆高的1.5倍380V注:1加氢站的撬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2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级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级和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3长管拖车固定
22、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储氢压力容器的防火距离确定。4铁路以中心线计,城市道路以相邻路侧计。4.0.6加氢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当加氢加气合建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4.0.6加氢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及LNG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当加氢加气合建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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