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软件专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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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南京市软件专项 篇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产业宣传推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软件产业宣传推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产业宣传推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173号、宁财教53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扩大我市软件产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 202282号),建立南京市软件产业宣传推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宣传资金”)。为保证该宣传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
2、负责宣传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宣传资金的使用进行过程监管,并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宣传资金使用方式为无偿拨款,其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的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决策、公正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宣传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博览会各类专项经费; (二)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软件展览展示、专题论坛、专题招商和新闻发布活动; (三)南京软件产业发展及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宣传活动; (四)南京市骨干软件企业、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宣传活动。 第六条 南京市软件产业
3、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制定全年软件产业宣传推介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并委托相关机构或企业承担已列入工作计划并符合宣传资金使用范围的软件产业宣传推介活 动,必要时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第七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第六条所认定的宣传推介活动及其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测算,批准后办理补贴拨款手续。 第八条 承担单位对宣传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宣传资金拨付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承担单位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的进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管理或评估。 第十条 承担单位截留、转移和挪用宣传资金的,以及财务决算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
4、已拨付的资金全数追回,并将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宁政发202282号 为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软件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2215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22202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经修订完善,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
5、加大政府投入 1、2022年至2022年三年,区(县)、园区总投入不低于30亿元,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资金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用于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逐步递增,以此带动企业、社会市场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2、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下列子项目构成: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中小企业和软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3000万元,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1000万元,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及软件产业宣传推介专项资金1000万。为提高财
6、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类经费可按规定程序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调剂使用。 二、扶持做大做强 3、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及产业化、资质认证、品牌建设、扩大出口和企业上市。 4、大力吸引国内外软件企业落户南京。由落户企业所在区(县)、开发区根据其实际投资额和纳税额对其在本市购买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实行补贴。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软件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在宁投资项目、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
7、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投资商的第一选址要求,所需土地优先挂牌。 5、对全市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20名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全市年度软件外包收入、软件出口、企业税收等各类前10家软件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5万元奖励。以上各类奖励从优但不重复享受。 6、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项目给予资金配套。 7、企业进行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所缴纳的有关费
8、用(包括检测费),经审核后给予补贴,各级政府部门的补贴不重复享受。 8、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4级、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CMMI2级、3级的按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通过CMMI4级、5级的按3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通过CMMI3级认证后又通过CMMI4级认证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
9、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9、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 10、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以海关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 11、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通过引入证券、会计
10、、法律、资产评估、投资和咨询等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培训辅导、资本对接等系列活动,为软件企业上市提供配套服务,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采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优化创业孵化条件 12、市中小企业和软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为我市软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补贴或补偿,以参股成立创业投资企业和与合作机构联合投资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我市软件产业,并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我市软件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13、市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以经认定的自有技术成果在宁初次创办软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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