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主、辅讲课程选定的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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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主、辅讲课程选定的暂行办法宜师高字【2009】6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教师教学的主攻方向,提升教师的课程教学水准,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岗任教教师。第二章 资格与原则第三条 申报资格一、资格条件1硕士研究生工作1年以上,本科毕业生工作3年以上,均可申报课程主讲教师。2在岗教师均应申报课程辅讲教师。二、业绩条件1主讲教师(以下5个条件需符合3个条件)(1)授课2轮以上。(2)课程教学学生反映优良,教学评估良好以上。(3)参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4)发表与该课程教学密切相关的论文。(5)与该课程相关的教学比赛、论文、教案等获奖。2
2、辅讲教师(需符合以下2个条件)(1)教学认真。(2)基本能够胜任课程教学。第四条 申报原则1原则上每位教师可以申报12门主讲课程,应当申报13门辅讲课程。2每门课程主讲教师不超过2人,辅讲教师人数不限。3同一门课程如主讲教师超过3人(含3人)符合资格申报,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4主讲课程宁缺勿滥,申报原因不充足者,均不能确定为主讲人。5主、辅讲课程未能申报一门者,取消其授课资格。6主讲教师满5年后,需重新申报与审定。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第五条 主讲教师职责与权利(一)职责1安排课程的教学进度。2研制课程标准。3选定教材。4分析教材。5开发教材。6当课程考核成绩出现争议时,主判学生课程考核成
3、绩。(二)权利1课程教学优先达量和超量。2成为当然的该课程教学评估的主要评判人。3优先参加与课程相关的各级别的教学活动或科研会议。4可累计购买300元与课程相关的用书或资料,优先借阅所购买的书籍或资料。5承担的课程标准研究可以申报学校科研课题。第六条 辅讲教师职责与权利(一)职责1安排课程的教学进度。2协助主讲教师研制课程标准。3选定教材。4分析教材。(二)权利1可累计购买200元与课程相关的用书或资料,优先借阅所购买的书籍或资料。2可申报参加与课程相关的各级别的教学活动或科研会议。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七条 申报程序1个人填写申报表,交所属系。2初审:由各系完成,初审人员由系主任、教管办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3终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下文最终确定名单。第五章 附则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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