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景纯债: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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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 页 共 113 页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 页 共 113 页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02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准予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54 号)进行 募集
2、。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 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 发生
3、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法 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
4、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 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 页 共 113 页 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
5、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 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6、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7、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09 月 30 日(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 页 共 113 页 目录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
8、效 . 3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72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
9、项 . 11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13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 页 共 113 页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绪言绪言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10、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1、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 页 共 113 页 第二第二部分部分 释义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
12、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
13、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
14、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 页 共 113 页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15、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16、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
17、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 页 共 113 页 30、基金
18、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
19、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
20、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 页 共 113 页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21、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22、53、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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