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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纠正措施控制程序1 目的针对管理体系及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及其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防 止不合格或不符合的再发生,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2 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及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及其原因的控制。3 职责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重大问题的纠正措施的批准和组织实施。3.2 安全生产部负责纠正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控制。3.3 其他部门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纠正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控制。4 工作程序4.1 总则对于已发现不符合不能立即纠正的,有关责任部门应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实施效 果应予以验证,避免不符合项的再发生,确保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4.2 不
2、符合信息4.2.1 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4.2.2 管理评审中发现的管理体系所需的改进;4.2.3 产品、服务、过程和产品交付发现的严重不符合;4.2.4 顾客及相关方对产品、服务和交付后有连续投诉;4.2.5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发现不良结果;4.2.6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4.2.7 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伤害事故或重大隐患;4.2.8 其他不符合。4.3 纠正措施提出的责任者 本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利和责任提出纠正措施建议,但下列人员负有更直接的责任。a) 不合格、缺陷与本职工直接相关或负有责任的人员;b) 质量检验人员;c) 内部审核员;d) 负责采购、销售、技术、设备、生产、贮存
3、、培训的管理人员。4.4 纠正措施提出的方式4.4.1 通常一旦发现不合格、缺陷时,应立即提出纠正措施;对由于工作性质限制可按规定时间提出,如内审应在结束前提出;重大不合格、缺陷,应在专题研讨后提出;解决时间较 长、较难的不合格、缺陷可在有关会议上提出或书面形式提出。4.4.2 口头方式 有关人员可以以口头方式向有关领导提出纠正措施建议;管理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以口头方式向下属提出纠正措施命令。口头提出的,一般限于轻微的、容易消除的、或急需 解决的不合格、缺陷。4.4.3 书面方式 当不合格、缺陷较严重,或在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或专题调研的结果时,一般采用书面方式。a) 如是自下而上提出的,一律
4、采用“纠正措施建议单”。送至安全生产部,进行归类提 出;b) 如是自上而下提出时,一律采用“纠正措施指令单”,由安全生产部直接发至责任部 门,责任部门实施后,应将实施结果记录填入“纠正措施指令单”反馈给安全生产部或;c) 如是横向提出时,可采用“纠正措施联系单”,双方协议商定后,根据分工组织实施 并验证。4.5 不符合原因分析及评审4.5.1 可采用数据分析的方法,从人员、机械、物资、方法、环境等方面来评审不合格,以 确定不符合产生的主要原因。4.5.2 发生在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一般不符合项,由部门组织分析、制定纠正措施。4.5.3 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较大质量问题,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有
5、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 提出纠正措施。4.5.4 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较大问题或事故,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 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纠正措施。4.5.5 针对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投诉,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 纠正措施;发生顾客或其他相关方重大或连续投诉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公司主要领导参加 进行评审。4.5.6 针对内、外审核的不符合项,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分析原因,查明原因并记录,提出纠 正措施。4.6 纠正措施的批准和实施4.6.1 管理体系内、外审发现的不符合,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部协助责任部 门实施并记录。44.6.2 顾客或其他相关方重大或连续
6、投诉,由公司领导负责审批,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并记录, 必要时,相关部门予以配合。4.6.3 部门的并有能力实施的措施,由该部门负责人确认批准;部门有责任但超出其能力范 围的措施,技术性措施由总工程师确认批准,管理性措施由经理确认批准。4.6.4 对有效的纠正措施,为巩固其效果,按文件控制程序纳入有关文件。4.6.5 对验证无效的纠正措施,需按本程序 4.2 条规定的顺序重复进行,直至有效。4.6.6 安全生产部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向管理者代表汇报,并向管理评审报告。4.7 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4.7.1 对于顾客及其它相关方反映的不满意,由有关责任部门及时按规定予以解决,并在解 决后得到
7、顾客或相关方满意的确认。4.7.2 对于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发现的不符合,在实施纠正措施后的审核和过程监视和测量中, 不再发生类似的不合格现象为验证有效。4.7.3 若在事实纠正措施后,虽已经验证合格,但类似不合格又反复发生,相关部门应按此 程序的要求,重新按规定的步骤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4.7.4 对于在体系过程和测量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包括内、外审发现的或管理评审中提出的 体系缺陷和需改进的问题),经实施纠正措施后,确保在下一次及其以后的过程的监视和测 量中,不再发生类似或相同的不符合情况为验证有效。4.7.5 对措施实施过程及记录由主管部门组织验证,验证结果可填入“纠正措施建议单”或 “纠正措施指令单”或“纠正措施联系单”,内审在“不合格项报告”中填写验证结果。 4.8 例外处理4.8.1 顾客投诉时,责任部门或人员可立即采取纠正措施,首先解决顾客投诉的问题,而后按本程序第 4 章规定执行。4.8.2 需要当场实施的纠正措施,责任部门可先组织实施后再按本程序第 4 章规定执行。4.8.3 当批准人不在而又急需实施时,主管部门可先会同有关人员组织“纠正措施建议单”或“纠正措施指令单”,按本程序第 4.5 条规定执行。5 相关支持性文件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6 记录纠正措施建议单纠正措施指令单纠正措施联系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