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理室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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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理室管理规定(试行)(C252室)药理室是为师生进行药理实验的场所,为保证药理室能正常运行、有效利用,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预约制度药理实验室相关仪器必须提前预约使用时间,并填写仪器使用预约申请单,由管理老师根据预约的先后顺序安排使用。第二条 培训与考核使用者必须先参加管理老师组织的药理室仪器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仪器管理老师安排具体时间。不经培训或考核未通过者不得操作相关仪器设备。第三条 使用注意1.严格按标准操作规范操作相关设备,必须如实、逐项并详细填写使用记录(见记录本)。2.使用仪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老师通报,并如实记
2、录。3.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含值班人员)不得私自打开药理室使用该设备,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不允许随意打开任何抽屉和柜门,不动与自己实验无关物品。5.使用人在使用仪器过程中不得离开。6.不得利用仪器配备电脑玩游戏、上网,不得用自己的优盘考数据、装文件,中心统一准备优盘专用copy数据,copy完必须将优盘杀毒处理,马上返还。7.实验人员必须穿实验服并认真详细地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和值日生工作完成登记本。8.实验结束后,做好值日生工作,物品摆放原位,台面、地面清理整洁,垃圾及废弃物清理干净。9.离开药理室前必须关好仪器开关、电源及照明,同时要细致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10.用后需找管理老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11.如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停止使用设备和赔偿等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4年2月26日(制定人:王德利;修订人: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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