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各學制必修科目表修正總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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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各學制必修科目表修正總說明壹、總說明為因應我國民主深化與法治發展暨培育南部地區法政專業人才之需,國立高雄大學自民國89年而成立政治法律學系(以下稱本系)以來,即以國家(state, der Staat)作為推動、健全民主法治建設之核心議題,並基於國家之政治意涵與法律意涵,強調結合政治與法律,作為本系法政教學與學術研究之共通核心理念。本於此一共通核心理念,為因應國家與區域政、經、社、文等變遷發展所需,本系除大學部學制外,並先後設立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民國90年)、碩士班(民國93年)及碩士在職專班(民國98年),以達廣泛培育符合國家與區域發展需求之各層級暨各領域法政專業
2、人才,暨提供政法專業養成及進階教育訓練機會之共通基本目標。本系本於上開共共通核心理念及基本目標,經考量本校暨本系當前發展內外環境之優勢(Strengths)、劣勢(Weakness)、機會(Opportunities)與威脅(Treats)等因素後,為使各學制能在符合現實環境條件之基礎上,彼此功能既能維持適度聯結且彼此互補,又能適度分離確保各學制各自發展特色,乃就現有各學制擬定各學制核心理念與目標、學制發展方向與策略以及課程規劃基準與重點,使本系各學制統合為一完整政法學制,以作為推動各學制永續發展之基本機制與規劃。茲分別說明本系各學制主要內容如下:貳、各學制分項說明一、大學部學制(一)學制核心
3、理念與基本目標1.學制核心理念鑒於我國大學政、法相關科系設計分殊化現況與學際整合之發展趨勢,以及南北台灣法、政專業人才養成教育失衡環境,因此,本系初創,即在為培育兼具民主與法治基本素養與實務知識之人才暨平衡南北法政發展,提供一整合教學暨研究體制,是此為本系建制之初旨。緣此,本系大學部學制,乃為本系首要基本學制。基於上開創系精神,本系大學部學制乃以民主與法治基本理論與實務知識之培育作為核心理念。2.學制基本目標由於本系初創不久,學制發展未臻成熟,仍未脫離評估試誤與回饋省思階段,故對於本系大學部學制,宜設定兼顧理想與務實之學制基本目標,以資依循,使本學制得以健全逐步發展。因此,在考量本系創系精神與
4、至今學系運作發展經驗及南部地區相關科系特色後,本系乃以中、基層法政專業治理人才之養成為大學部學制基本目標。(二)學制發展方向與策略1.學制發展方向基於上開大學部學制核心理念與基本目標,考量本系培育國家社會所需法政專業人才之創系精神及本系教學人力等軟硬體資源限制暨所處南台地理區位相關政、經、社、文等條件因素,本系大學部學制之發展方向,主要側重於提供國家與區域建設發展所需初級法政理論與實務之教育訓練以及配合南部區域發展與需要均衡南北法政教育,使本系提供初級法政理論與實務之教育訓練暨均衡南北法政教育體系之角色之同時,並能適度回應南部地區發展特質,提供符合當地需求之本土化法政教育。2.學制發展策略不同
5、於傳統學門分類,本學系為一結合政治與法律專業之跨際整合科系,且在國內屬一年輕粗具形式之科系,發展之初,難免因外界對本系定位未盡瞭解,致影響本系教學、學術研究暨學生之職涯發展。為此,本系大學部學制發展策略,主要目的即在明確大學部學制定位,使之暨能與國內外各相關系所有明確區別,確保本系教育特色,並在此一基礎上持續與各相關系所進行學術交流互動,以及配合將來學生職涯發展需求提供相關基礎法政教育專業訓練,以使本系畢業學生具備其他科系難以取代且合於實務需求之專業素養與競爭力。為此,本系大學部學制發展策略規劃如下:(1)強化本系教育特色及定位並與國內其他相關系所區別;(2)配合學生職涯發展需求落實課程規劃;
6、(3)與南部各相關機關團體建立學生實務觀摩與見習管道;以及(4)增進與國內外相關系所間之交流與研習活動強化學生視野。 (三)課程規劃基準與重點1.課程規劃基準基於上開大學部學制核心理念與基本目標、學制發展方向與策略,本系大學部學制主要在於培育符合職涯發展需求之具有民主與法治基本理論與實務知識之中、基層法政專業人才。此類中、基層法政專業人才之養成教育,除須具備基本政治體制運作、溝通協調、認事用法之執法能力外,並同時側重掌握、分析與處理相關法政議題之基本能力。有鑑於此,本系大學部學制課程規劃基準如下:(1)政治理論及法律專業等基本知識之傳授、(2)理論與實務教學並重、以及(3)公共管理所需基本知識
7、之養成訓練2.課程規劃重點依據上開課程規劃基準,本系大學部學制課程規劃為基礎課程、政治學群課程、法律學群課程、初階整合課程及實例演習課程等五類課程。其中,基礎課程目的在於講授法政專業基礎理論與知識;政治學群與法律學群課程,則在使同學能依其興趣與發展方向,選擇強化其法政專業能力;初階整合課程在於使同學對於政治與法律之基本聯結與綜合運用能力提供基礎訓練;實例演習課程則在使同學具體熟習綜合運用法政專業之認事用法能力。(1)基礎課程:此類課程,主要講授法政專業基礎理論與知識,例如政治與法律相關基礎概念與理論、必要程度之公共管理理論與一般社會科學基礎知識等。包括:國家學、政治學、憲法、行政學、經濟學、社
8、會學、國際關係、比較政府、西洋政治思想史、行政法總論、民法總則、民法債篇總論(一、二)、民法債篇各論、民法物權(一)、以及刑法總則、刑法分則(一)、民事訴訟法(一)、刑事訴訟法(一)及行政爭訟法(一)等法政基礎理論。(2)政治學群課程:此類課程,主要在使同學能依其興趣與發展方向,選擇強化其法政專業能力。包括:比較政治、當代政治哲學、政治學方法論、政治經濟學、國際現勢、應用統計與公務員法制等課程。(3)法律學群課程:此類課程,主要在使同學能依其興趣與發展方向,選擇強化其法政專業能力。包括:民法物權(二)、民法親屬、民法繼承、刑法分則(二)、民事訴訟法(二)、刑事訴訟法(二)、行政爭訟法(二)以及
9、公司、票據、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商事法律基礎理論。(4)初階整合課程:此類課程,主要在於使同學對於政治與法律之基本聯結與綜合運用能力,提供以政府管理為中心之基礎訓練。包括:地方自治法制、行政程序法制、公法與公共行政、法律政策學、國家財政法制以及職場權責與專業倫理等課程。(5)實例演習課程:此類課程,主要以具體法政議題之解決為中心,使同學有初階綜合運用法政專業之初階必要的具體認事用法能力。包括:立法論、公共政策、談判策略與實例演練、民法案例演習、刑法案例演習及公法案例演習等課程。二、碩士班學制(一)學制核心理念與基本目標1.學制核心理念本系碩士班學制,主要在於承接大學部學制,考慮合作國家下,關於
10、公、私治理理念之交互影響與資源整合運用之發展趨勢,對學生施以法政專業進階理論與實務知識以及關於法政議題之進階分析研究解決能力。因此,本碩士班學制乃以民主與法治進階理論與實務知識之研習,作為學制核心理念。2.學制基本目標基於上開碩士班學制核心理念,並適度考量與大學部學制培育人才銜接、國內相關研究科系特色暨南部區域法政發展與專業人才需求後,為使本系教學研究與人才培育具有延續性與發展性,乃設定以法政領導及中層法政專業治理人才之培訓為本系碩士班學制之基本目標。(二)學制發展方向與策略1.學制發展方向基於上開碩士班學制核心理念與基本目標,考量本系教學人力等軟硬體資源限制暨所處南台地理區位相關政、經、社、
11、文等條件因素,本系碩士班學制主要以提供國家與區域建設發展所需中階法政理論與實務之教育訓練以及配合南部地區發展方向、特色與條件從事法政學術研究與交流二者,作為學制發展方向,以強化合作國家發展下需求日益恐急之中層法政領導暨專業幕僚人才及理論與實務研究。2.學制發展策略為使本碩士班學制培育學生確實具有符合實務需求之法政議題研究能力與專業素養,本系擬充分利用既有法政專業教學資源,並在既有教學研究條件侷限下,適度整合南部地區相關領域資源,以強化教學學習環境及學生專業能力與胸襟視野。為此,本碩士班學制發展策略規劃如下:(1)結合法政專業聯合教學強化政策分析、公共管理暨法制規劃能力;(2)配合南部區域發展落
12、實課程規劃與研究主題;(3)邀請法政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舉辦專題講座與座談會強化學生多元學習;以及(4)辦理各項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暨學術交流研習活動擴展學生視野並強化專業能力。(三)課程規劃基準與重點1.課程規劃基準基於上開碩士班學制核心理念與基本目標、學制發展方向與策略,本系碩士班學制主要在於培育符合實務需求之具有法政議題研究能力與專業素養之法政領導及中層法政專業治理人才。因此,本學制之教學研究,主要側重於訓練學生具有利用其所習法政專業知識與視野,針對各類法政議題,進行領導管理與規劃分析研究等幕僚作業之專業能力。有鑑於此,本系碩士班學制課程規劃基準如下:(1)政治理論、公共管理及法律專業等知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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