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评选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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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评选工作细则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重庆市争光奖和振兴重庆杰出贡献奖章合并为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的通知(渝委200091号)和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条评选工作基本问题(一)主奖项评选程序。根据办法规定,主奖项评选按8个程序进行:下发通知、组织推荐、初审材料、审议提名、市民投票、政审考察、评委投票、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定。(二)特别奖项评选程序。根据办法规定,特别奖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直接向市评委会推荐提名。市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最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三)奖项称谓。按年度称为:年度振
2、兴重庆争光贡献奖、年度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特别奖。(四)人选称谓。按各评选程序产生的人选分别称为:推荐人选、候选人、提名人选、获奖建议人选、获奖人选。第二条市评委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一)采取全体会议方式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必须有4/5以上(含4/5)的评委参加,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提请评委会主任同意后召开。(二)一般每年度举行两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分别是审议推选提名人选、推选获奖建议人选。审议事项采取鼓掌方式通过。人选表决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三)评委一般不委托他人投票。个别确需委托投票的评委应向评委会主任请假,并委托办公室递送选票。(四)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评
3、委不以个人名义直接推荐各奖项候选人,或在评委会上提出候选人以外的人选参评。(五)每次会议制发会议纪要。第三条市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有序推进各项评选工作。(二)采取办公室主任会议的方式审议有关事项。每次评委会之前,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提交评委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三)办公室主任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评委会全体会议提出提名人选和获奖建议人选的建议。(四)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严守工作秘密。第四条其他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一)各地、各行业系统以及驻渝部队工作机构负责初审推荐人选,按有关规定在辖区和系统内公示,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4、二)推荐工作应遵循“首位推荐”的原则,即同领域、同行业、同地区应推荐贡献或影响相对最大的一位。(三)各工作机构每年度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3名。(四)各地推荐单位为各地党委或政府,经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签推荐。(五)各行业系统推荐单位为各市级部门或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审签推荐,成立了评委会的可由评委会主任审签推荐。(六)驻渝部队推荐单位为重庆警备区政治部,由政治部主任审签推荐。第五条主奖项评选工作步骤及要求(一)每年度第一次市评委会全体会议之前,市评委会办公室应征求市评委会成员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人事和分工变化情况,对市评委会作相应调整,报市评委会主任审定。(二)市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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