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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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章 程第一章 宗 旨第一条 为了开发矿产资源,做大做强锰矿产业,获取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成立本矿山。第二章 矿山名称和住所第二条 矿山名称:XX县蒋家乡财宝溪锰矿(以下简称矿山)。第三条 住所:XX县蒋家乡 村。第三章 经营范围第四条 矿山经营范围:锰矿开采、粗加、销售及其它工矿产品贸易。第四章 矿山注册资本第五条 矿山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如下:自然人(表一)姓名性别住所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参股比例出资时间男男男男女第七条 矿山成立后应向股东签
2、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矿山备案。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矿山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十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矿山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
3、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矿山新增的注册资本;(七)矿山终止后,依法分得矿山的剩余财产;(八)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矿山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矿山的债务;(四)在矿山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八章 矿山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矿山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矿山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
4、议批准矿山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矿山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矿山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矿山合并、分立、变更矿山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矿山章程。第十四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我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每 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3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五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5、,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 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矿山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第十九条 矿山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五名,其中董事长(执行董事)一人,产生办法如下:以委派形式产生。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
6、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矿山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矿山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矿山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矿山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矿山合并、分立、变更矿山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矿山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散矿山矿长,根据矿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矿山副矿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矿山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
7、事召集和主持。三名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下:董事会由 董事构成,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提议的议题由每名董事发表意见,尽可能达到高度统一,若某项议题无法达到高度统一时,按 董事表决同意即可通过。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矿山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第二十二条 矿山设矿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矿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矿山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矿山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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