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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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景陶院发1997154号为了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使教师明确教学工作中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教师的工作职责,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备课第一条备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立即着手进行上课前的准备工作。第二条认真研究教学大纲,了解培养目标,掌握本课程教学目的、作用、学时分配及与其它课程的联系等。第三条认真选好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基本教材。选用的教材(讲义)或主要参考书,由主讲教师提出,经教研小组讨论同意,教研室主任审定并经系主任批准后确定。第四条任课教师要求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深入地掌握课程的教
2、学内容,钻研基本教材,明确重点、难点及授课的深度与广度,按“少而精”的原则,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做出一定数量的习题。第五条主讲教师在开课前要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及对有关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了解先修课程的知识衔接情况。第六条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认真编写教学进程计划表,完成讲课的总体设计,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认真拟定讲稿,要求讲稿条理清晰,字迹工整,一般开学前要求写出一学期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讲稿。第七条做好开课的物质准备,开课前要有主讲教师提出实验、习题课、课堂讨论、直观教具、模型、挂图、电化教学等教学手段和教学环节的配合要求,选好习题,备好教具,并与有关教学人员及学生班落实
3、有关教学的事项。第八条开课前主讲教师负责向教研室主任汇报教学准备情况,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课。二、讲课第九条讲课是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的主要环节。教师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逻辑性强、重点突出,把基本内容讲深讲透,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把讲课的着重点放在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上,要发挥讲课教师的主导作用,形成自己的特色和风格。第十条要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改革探索,交流教学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讲课的科学性、教育性、艺术性和课堂效果。第十一条主讲教师全面负责本门课程教与学两方面的各个环节,要经常与辅导教师研究改进教
4、学工作,帮助辅导教师掌握好课程内容,上好习题课,带好实验课,讲课与辅导要密切配合,互相衔接,保证本门课程的教学质量。第十二条辅导教师上讨论课或习题课,要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授课基本内容,学生实际情况,明确要求,精选题目,精心组织好课堂教学,不仅要教学生“学会”,更要教学生“会学”。第十三条教师要严谨治学。授课要注意培养学生严密认真、细致的科学作风。严肃课堂纪律。对学生的计算、绘图及使用手册、图表、仪表、仪器及计算工具等动手能力要严格进行训练和培养。第十四条任课教师要通过各种形式,如课堂提问、答疑、质疑、抽阅笔记、批改作业、个别交谈、开座谈会、发调查表等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接受程度和负担情况
5、,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效果,不断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五条任课教师要经常与学生班干部联系,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情况,互相配合,搞好教学工作。三、辅导答疑第十六条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点补充,辅导教师应定时定点、尽职尽责。一般规定:每周24学时的课程,每周答疑至少12学时;每周5学时以上的课程,每周答疑23学时。具体时间与学生商定,地点一般应在答疑室。主讲教师也应承担一定的辅导答疑,一般保证每两周参加辅导答疑一次。第十七条辅导教师必须随班听课,正确掌握课程教学内容,认真研究学生提出和存在的问题,掌握学生学习情况。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注意质疑反问,启发学生思维,对一些学习较差,而且答
6、疑较少的学生,教师要进行质疑、督促,引导他们掌握课程的最基本内容。第十八条辅导教师要与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学生的学习情况反映给主讲教师,以改进教学工作。四、批改作业第十九条习题、作业是巩固理论知识的必要手段。布置给学生的习题、作业要精心选择,做到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分量适当,内容应反映本课程基本要求,也可适当选择一些灵活性或难度较大的习题或作业题。习题可分必做题与选做题等类型。第二十条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每次批改作业的份数至少为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主讲教师也要抽查批改少量作业,以便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第二十一条教师要预先试做布置给学生的习题、作业。批改学生作业
7、、习题应及时、认真、细致、严格,指出其优点和错误之处。对作业潦草马虎、画图草率、抄袭、不合格的作业,要退回令其重做,对存在共同性问题要及时加以指导。第二十二条学生平时的作业情况是评定学生课程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不仅要按时收齐学生的全部作业,而且要登记作业情况,对每个学生的作业是否按时交、作业完成情况予以记录,并于期末复习考试前两周将学生作业情况报系办公室。并按“学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五、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第二十三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十四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内容一般包括学生在自学中或作业中疑难问
8、题的解答,对基本概念理论进一步理解,典型例题剖析等。第二十五条辅导教师主持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应与主讲教师共同研讨,每次活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并做好充分准备。第二十六条各门课程可视需要编写习题集(原则上不附答案)六、实验第二十七条实验教学可以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及实验操作能力,受到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治学作风,各门课程都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出全部实验。第二十八条根据教学大纲规定应开设实验的课程都应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专人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第二十九条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教辅人员,要根据课程要求和安排认真准备实验,先行试做,检查实验
9、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材料的准备,以保障实验的顺利进行。第三十条每门实验课开设前一学期,各教研室应在落实教学任务的同时将实验安排好,上机实习由院计算机中心统一审定安排。第三十一条有实验课程的辅导教师都应了解实验的情况,尽量参加对实验的指导。第三十二条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实验前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没有预习或预习未达到要求者不准参加实验。实验中,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表、仪器,尽量让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方案,独立操作、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严谨细致的作风。第三十三条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查实验的数据,处理数据的方法,运算准确性及图表的质量。不符合规格要求的
10、应退回重做,实验因故缺席者,应进行补做,无故旷课者以及在实验中作弊者,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记。第三十四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作为一门必修考查课记载成绩,非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也必须在该门课程总分中占一定的比例。第三十五条提倡开放实验室,提倡学生自己设计验证实验项目,要创造条件开设一些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注意加强近代测试技术的训练。七、教学实习第三十六条教学实习是理论学习与生产实际相联系的教学环节。目的是使学生获得技术知识和生产管理知识,培养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十七条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要求,制定各次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明确各次实习的目的、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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