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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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序处置船舶污染事故,提高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能力,防止和减少水域环境污染,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应范围本预案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航河流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1
2、.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污染事故危害。1.4.2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加强对装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落实船舶防污染措施。1.4.3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办和市防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1.4.4 实行优先保护原则。预防和救助都要突出饮用水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敏感区域(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区域)优先保护的原则。1.4.5 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
3、、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1.4.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船员应对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能力。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立长沙市防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方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地方海事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发改委、市财政
4、局、市经信委、市政府新闻办、长沙航道管理局、长沙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长沙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由市地方海事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市指挥部(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船舶污染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发布船舶污染事故信息;(4)审议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项;(5)组织调查、评估较大船舶污染事故;(6)承担市应急委和省水上搜救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1)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
5、作;(2)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3)建立和完善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4)指导、督查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建立和管理防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一网四库”;(6)完成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承担船舶污染事故的预防、预警和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牵头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水域进行水上交通管制;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和“一网四库”的建设和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 指导、督查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参与重大船舶的污染救援工作。市环保局 参与船舶
6、大面积污染水域救援方案的制定;参与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污染水域的环境监测及监测信息的上报,提供治污的技术支持。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障船舶污染事故救援现场的交通畅通工作;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调动相关企业人员、设备投入救援行动。市安监局 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市公安局 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管制。市卫计委 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传
7、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市水务局 负责实施和协调应急水资源调度;参与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农业委 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开展渔民遇险救助;负责组织事发水域附近的渔船参加救助行动。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市气象局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现场附近的气象监测实况数据。市水文局 负责提供事故水域的水文信息及短、中期水文变化信息,对受影响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市发改委 负责将船舶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后的恢复工作。市财政局 负责安
8、排船舶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市经信委 负责保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通信联络畅通。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长沙航道管理局 负责湘江辖区事故水域的临时航标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发布航道公告。长沙警备区司令部 协调驻长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援。武警长沙支队 协助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现场秩序。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港口、码头等岸上建筑、设施火灾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处置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火灾事故(包括爆炸)工作。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 负责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协助做好灾民安
9、抚、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2.3 专家组市指挥部设立防止船舶污染事故专家组,为市指挥部提供专业指导、预测评估、技术培训、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2.4 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判断组、应急行动组、后勤保障组、监测监视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工作组。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及时下达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决定、命令;(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导;(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处置事发水域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5)协调建立
10、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事发水域气象、水文环境、船舶、人员、港口设施等情况,确定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7)告知可能受威胁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8)协调和组织做好善后工作;(9)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执行市指挥部命令。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装运危险货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状况,运输的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种类、主要物理化学特性、载重量,运输航线,停靠的港口码头,装卸作业方式,航道和港口码头的作业环境,驾驶人员情况以及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 3.2 预警支持系统3.2.1 建立整合CCTV、AIS、GPS
11、、VHF等监管通讯系统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搜救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国家、省、市水上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3.2.2 运用CCTV、AIS、GPS等监控系统和VHF通讯系统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要的危险品港口、码头、锚地和枢纽船闸实施监管,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做到能在第一时间收到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并指导船舶自救互救,在第一时间得到船舶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应对方案。3.2.3 建立“一网四库”:建立一个组织体系网、一个应急救援队伍的数据库、一个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一个应急救援专家资料库、一个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典型案例库。3.3 预警预防行动3.3.1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
12、值班制度,负责信息收集、接警分析和核实工作,当确定应急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知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3.3.2 市船舶污染应急机构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3.4 预警级别及发布3.4.1 按船舶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3.4.2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1)市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参照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评估后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一般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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