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典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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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尊制度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成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典范至尊制度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成功企业薪金管理制度典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的魔方。一、薪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之原则,给予员工合理之待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员工之薪资采用月给制,当月薪资于次月日发放(如逢例假日提前一日发给)。新进人员于报到日起薪,日以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发放。第三条新进人员之叙薪由总经理依该员之学历、经历、职务核定职等及薪级。第四条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三日者,不发薪资。第五条薪资项目分为:(一)本薪依“职务价值”制定给付范围,而在此范围内再依学历、年资、能力、绩效等核给的固定薪资(金额如附表)
2、。本薪以每年十月调整一次为原则。调整依据:依个人绩效与贡献程度。(二)津贴伙食津贴:支付员工之餐费每人每月元。主管津贴:对主管职务繁重,责任之据当所给予之报酬,依不同职务,给予不同之津贴(金额如附表)。生活津贴()为配合经济发展、物价上扬与安定员工生活所给予之津贴。()每年四月份经总经理核定调整一次。()调整依据:依个人绩效与贡献程度。(三)奖金:全勤奖金:()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每月无事、病假、旷工、迟到、早退纪录者,每人当月发给元。()婚、丧、产假、公伤病假,每月于五日内者照发。年终奖金:()计算基础:本薪。()发放时间:农历年前二天。()发放标准:由总经理核定发放金额,服务年资不
3、满年者,依年资比例计算,不满半个月以半个月计,不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奖惩:年度平均考绩列入等者,加发一个月年终奖金之,但人数不得超过该评核区域人数。之。年度平均考绩列入等者,减发一个月年终奖金之,但不得超过该评核区域人数之。(评核区域可以组长为界,分为两部分考核)()营业状况及获利率特高或特差时,可经总经理核准后酌予加发或减发年终奖金。第六条薪资调整:(一)本薪及生活津贴之调整依据:个人绩效。(二)本薪及调整幅度:考核成绩等加薪级四级;等加薪级三级;等加薪级二级;等加薪级一级。(三)生活津贴之调整幅度:由总经理依据员工之考核成绩、职务、工作年资及公司经营状况分别核定金额。(四)公司营业
4、状况特差时,可酌情降低调薪额度,或暂不调整。(五)调整金额人数比例:等:;、等;等:。(六)本薪达到薪级上限时,即不再调整,生活津贴则减半发给。说明:自担任主管日起,可领主管津贴,自不担任主管日起,停止支付。不满一个月时依比例计算。代理主管职务时,亦得给予该职等主管津贴,但时间必须在一个月以上。二、员工定薪及升迁办法第一条新进人员之定薪及员工之升迁,须依本细则办理。第二条新进人员除照薪资表定薪外,如具经验者,另加经验薪,但必须缴验证件,规定如下:(一)相关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相关之经验是一年者,提高一级定薪以十年为限。(二)相以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类似之经验足二年者,提高一级定薪以十年
5、为限。(三)无关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完全无关者不给经验薪。以上所称经验举例如下:高商毕业,现任会计工作,其过去具有会计工作者即属相关经验。土木科系现任设计绘图,其过去具有教授土木科程之教员即属相似经验。商专科系现任会计,其过去具有事务性工作经验者即属无关经验。第三条新进人员所任职务与学历无关者应照无关科系(薪资表所定)定薪。第四条具有专技之技艺工,原则按薪资表规定定薪,但须参照各行业实际工资行市,协调人事单位核给之。第五条新进人员未具专技资格,虽在专技单位工作,应照一般操作人员定薪。第六条员工之加薪,依据物价指数,由人事单位作成专案,统一调整,除非特殊,不得随时个别申请加薪。第七条新进人员
6、之定薪与核定权责如下:(一)各单位新进人员到职后,应于每月十日及二十五日将试用定薪单连同个人应交之人事资料一并送交人事单位,以凭审查,试用薪按核定薪九折计算。(二)人事资料未依规定随附定薪单送交时,人事单位可拒收定薪单,如因此而未能领得当月薪资时,由该单位自行负责。(三)试用期满,需升正式者,应将升正单送人事单位层转核定。(四)试用定薪单及升正单经上级核定后,由人事单位移送财务单位凭作发薪之依据。第八条为使公司职员有升迁机会,以符合公司选拔干部之旨,特订立干部选拔规定如下:(一)干部选拔,但求唯才是用,并使同仁能机会均等,激发同仁之向上心,同时为求选拔公正,避免偏差发生,故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
7、组委员之人选由总经理圈选。依据候选人名册,选拔最佳人选。评审小组在候选人评分表评分及评语后以最高分前三名为递补人选,送总经理核定之。(评分表如附表)(二)各部主管或重要职位人员增补缺额经奉准后,人事单位依据规定条件,在公司现有人员中初审符合者,造具候选人名单送评审小组评审。(三)各部如有推荐者,可将名单送人事单位,经人事单位初审符合,可并列候选人名册。(四)评审会议由评审小组主任委员视实际情况而召集会议。(五)新任主管均以主管组最低薪起叙,如原薪已超过主管级最高薪,超过部分并入职务加级。(六)主管人员被调低一级主管职位应按其被调职位之薪级范围内,叙薪资与职务加薪。(七)主管调非主管时,应恢复其
8、原薪,同时停支职务加薪。第九条各部推荐职员晋升主管,事后发现晋升之人员不适主管职位时即撤换。第十条工员升任职员规定如下:(一)各部职员定额出缺或增添人员时,在公司内部选拔为原则,适合人员须公开考试,但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二)具备高中以上(含)程度。(三)具备报考职位之专长能力。(四)须在公司服务足二年以上。(五)已任领班职务一年以上。第十一条上项工员报考,应按公告征招规定应交履历卡等资料,经人事审查资格不合时得拒绝其参加报考。第十二条工员未经参加选拔或公开考试者一律不得升任职员。第十三条工员升任领班,所具资格条件如下:(一)年龄必须在二十五岁以上。(二)在公司服务须在二年以上。(三)二年内
9、未有过失处分者。(四)具有领导能力与工作分配能力。第十四条工员升任领班可支领职务加薪。第十五条领班及领有职务加薪之人员,如调任无职务加薪之职位时,原支职务加薪应即停止。第十六条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以上由评审小组评分以上由人事单位评分一、财务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
10、)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
11、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
12、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13、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
14、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八条财
15、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第四章支票管理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
16、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一万元或现金收入超过五千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三条凡一千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
17、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百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两千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
18、,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
19、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
20、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第七章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21、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第八
22、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第一条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第三条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第四条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第五条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第六条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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