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词、兼类词与词类活用的区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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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兼词、兼类词与词类活用的区分【精品文档】第 3 页古代汉语中,兼词、兼类词和词类活用是一组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分别予以说明。一、兼词 “兼词”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杨伯峻先生提出的。他在文言文法一书中说:“这类词的特点是,以一个字,却同时起两个不同的词性的作用。有些是合音词,有些却不是合音词;譬如常用的诸字,有时是之于两字的合音,之是代词,于是介词,那么,这一诸字便同时既起代词的作用,又起介词的作用,一身而二任了。因此,我管它叫兼词,因为它表面上只是一个字,却兼任两种词。” 这样看来,兼词具有下面两个重要特征: 其一:兼词是一个单音节词,它由两个词性不同的词构
2、成。 其二:兼词可能是构成它的两个词的合音词,也可能不是。 例如: 1、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列子愚公移山) “诸”是“之于”的兼词,“之”是代词,“于”是介词;“诸”同时又是“之于”的合音词,“之”的声母“zh”和“于”的韵母“u”合成“诸”的音节“zhu”。 2、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孟子庄暴见孟子) “诸”是“之乎”的兼词,“之”是代词,“乎”是句末语气词,表疑问语气;同时“诸”又是“之乎”的合音词,“之”的声母“zh”和“乎”的韵母“u”合成“诸”的音节“zhu”。 3、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张溥五人墓碑记) “焉”是“于此”的兼词,“于”是介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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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词 兼类词 词类 活用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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