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安康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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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 A款条款款条款第一条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第二条投保范围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 天至 60 周岁。第三条第三条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 本公司按祝寿金给付表 本合同附表一所载的相应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二、身故或全残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2、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 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础表 本合同附表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本公司根据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A 款合同的约定,经审核同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 对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 本公司将豁免其此后本应缴付的本合同保险费。 首次豁免保险费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下一个缴费日开始。获得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第四条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或在以下期间发生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 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二、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 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2 年内自杀身故;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滥用政府管制药品,或由于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助动交通工具期间;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1七、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假设投保人
4、未缴足 2 年保险费或合同生效未满 2 年的, 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缴足 2 年以上保险费且合同生效满 2 年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第五条第五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一、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 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本合同生效日同保险期间开始日期。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二、本保险为定期保险,可保至被保险人60、70 或 80 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保险期间以保险单所载为准。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即时终止:一 投保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约定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 本公司收到
5、解除合同的申请时;二本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约定办理复效;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四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五本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终止。第六条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本保险按份计算。保险费采用趸缴或限期缴费的方式 5 年、10 年或 20 年缴清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第七条第七条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合同订立时, 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 且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及其他责任免除的内容, 并可以在合同订立时或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时就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合
6、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 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假设投保人未缴足 2 年保险费或合同生效未满 2 年, 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缴足 2 年以上保险费且合同生效满 2 年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第八条第八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2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
7、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 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 假设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按实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 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假设已发生保险事故,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给付保险金,并将多收的
8、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第九条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 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方式为按均分或比例的, 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 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生效。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 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因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三、祝寿金、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
9、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或变更。四、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 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 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第十条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 日内以书面或方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 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因迟延通知导致证据丧失或者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本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一、申领各项保险金须提供本合同保险单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以及以下证明和资料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费
10、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一祝寿金的申领:1、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二身故保险金的申领:1、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3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3、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4、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三全残保险金的申领:1、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和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残疾诊断鉴定书
11、;4、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二、 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的, 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三、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如无特别约定,在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的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四、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领取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 日内全额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五、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在本合同及附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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